第二次是翌年3月,作協創作委員會發函詢問“少年兒童文學創作計劃”完成情況。這本屬作協在文牘化作風下,泛泛發出的例行公函,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尤其是所詢問的隻是“少年兒童文學創作計劃”。然而塊壘所致,使他借機大發牢騷:“我每天伏案(或看公文,或看書,或寫作,或開會——全都伏案)在十小時以上,星期天也從不出去爬山玩水,從不逛公園,然而還是忙亂,真是天曉得!這些雜差(指行政事務——引注)少則三五天可畢,多則須半個月一個月。這是我的困難所在,我自己無法克服,不知你們有無辦法幫助我克服它?如能幫助,不勝感激。”
兩年後的1958年3月15日,因為接到作協辦公室要求製訂個人創作規劃的通知,茅盾第三次大倒苦水。他說,能否實現創作計劃“要看有沒有時間”。他請“領導上”給予幫助,徑直提出三個具體要求:
幫助我解除文化部部長的兼職、政協常委的兼職;
幫助我解除《中國文學》和《譯文》兩個兼職;
幫助我今年沒有出國任務。
他明知這些要求都不可能兌現,而壅鬱之氣,必欲一吐而快:“對不起,我說了許多廢話,而且是怪話!但是實際情況如此,我覺得不說便是欺騙你們,所以還是直說罷!”他還在最後一句特意強調:“請將此信交書記處(作協書記處——引注)同誌傳閱。”
在文山會海、酬酢往還之中虛擲光陰,是導致茅盾與“作家”身份相剝離的較為直接的原因。然而,如曰他的困難僅僅在此,則不免淺視。事實上,五十年代,茅盾並非沒有新創作,1953年他曾寫出一個電影劇本,1955年那部反映工商業改造的長篇小說也寫出了部分初稿;隻不過,兩個作品最後盡以流產告終。
那劇本,是應羅瑞卿之請而作。“鎮反”結束後,身為公安部長的羅瑞卿提請茅盾以此為題材,寫一部作品,“最好是電影劇本”,還指示公安部宣傳室幹部趙明為其準備創作素材。(趙明《繼承茅盾遺產 弘揚文藝創作主旋律》)韋韜說,開始,茅盾是推辭的;但一來羅瑞卿堅請,二來茅盾考慮建國後文藝的發展,“寫自己原來熟悉的生活”已不合適,“身為文化部長,天天號召作家寫工農兵,自己怎能反而去寫非工農兵的題材”,“寫鎮反運動不同,沒有這些顧慮”。於是,同意接受任務。這個劇本,應該是完整地完成了的。據說羅瑞卿基本滿意,但電影界的專家蔡楚生、袁牧之看後,認為太小說化,假如投拍,一是必須改寫,二是必須大大壓縮篇幅。事情就此擱淺,茅盾沒有時間或者原也無意多做折騰,別人亦未提出妥善了結的辦法。
這段尷尬經曆之後兩年,茅盾把爭取來的三個月創作假,用於解放後第二次的創作嚐試。這次,體裁不是一無所知的電影劇本,而回到了他最為當行老辣的長篇小說。可是如前所述,結果甚至更不堪言——那電影劇本雖然未能投拍,至少完整地寫了出來——這部新的長篇小說,卻僅僅寫了大綱和一小部分初稿便無下文。有跡象表明,之後二三年茅盾一直沒有放棄,雖然斷斷續續,卻在堅持。1958年秋天,茅盾對《中國青年報》來訪者提起了正在寫的這部作品,還應允完成後交該報摘登或連載。對此,《中青報》自然翹首以待,不時有所催問。到1959年3月,我們看見茅盾在一封信中給予了如下答複:“講起來非常慚愧,我的小說稿子還是去秋和你社一位同誌說過的那種情況,擱在那裏,未曾編寫,也沒有加以修改……”關於何以毫無進展,茅盾提到出國的打擾和身體欠佳——然而今後呢?他這樣說:“何時能編寫,以了此文債,自己沒有把握,同時也十分焦灼。不過,始終老想完成這個‘計劃’的。”仍圖努力,仍不甘心,可信心不足之態已然不掩。事實上,此信是茅盾最後一次對外界談論這部至今我們甚至不知其名的長篇小說;在那以後,他顯然放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