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感慨萬端的是,對解放後僅有的兩份創作類手稿,茅盾竟做出了一致處置:親手銷毀。它們原先靜靜封存於書房某個抽屜內,無人知曉,直到1970年,茅盾的孫女一天偶然發現它們,並且取出捧讀。茅盾當時雖然看見,也未說什麼。可是過了幾年,韋韜打算找出它們,卻遍覓不得,詢諸父親,聽到的回答是:“已經撕了,當作廢紙用了”,“寫得都不成功,留之無用。”
作家通常是自鳴得意的,對自己作品總是多一份珍愛,哪怕旁人不以為高明,自己也不忍輕易否定它。像茅盾這樣,未等作品麵世交付讀者鑒評,自己便認定它們“不成功”,確屬少見而極端的例子。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當一個作家能如此決然地否定自己作品時,以至於不願其存世有朝一日被人看見,十有八九是它們讓作者太失望、太失落。
究竟因何“不成功”,我們無由通過原稿去了解,隻能借聚攏一些相關信息加以推想。我們在這兩部作品中,找到以下共同點:一、它們創作的起因,都是去“配合”當時政治形勢的某種實際需要;電影劇本是羅瑞卿就鎮反運動給出的命題作文,長篇小說則是茅盾自己臨時轉念而挑選的工商業改造運動題材。二、它們不僅不建立在作者自身有積累、有創作衝動的基礎上,相反,是陌生的,不熟悉的——或者,是出於某種顧慮而刻意回避自身優長、迎合遷就“時代精神”“時代風貌”的結果。
我們可以用想象來複原某些情景:當茅盾看見小孫女翻出那些舊稿拿去閱讀時,他沉默著,什麼也沒說,但愈如此,愈顯出此刻他內心波瀾洶湧,因為在什麼也沒說的背後,是一個激烈的決定與行動:撕掉它們!無疑,小孫女對他是一個重要的提醒:這些舊稿放在那兒——無論何處——就意味著總有一天會被人看到;而這是他不願意甚或感到不快的,那會給他帶來羞愧,使他一生文學造詣與形象受損;他應當阻止這樣的情形再次發生……
如此“不成功”抑或與他造詣不相稱的作品,假使隻是那個電影劇本,我想對茅盾內心的打擊不算什麼,關鍵是還有一部長篇小說。長篇小說,這可是他獨步的領域,二十世紀以來在這個領域有誰的份量可與他比肩?他與魯迅、郭沫若並列為三位頂尖大師,說到底不就是因為他在長篇小說方麵的地位?然而,建國後動手的唯一一部真正新創的長篇小說,卻如此的失敗!
麵此實際,他無法不感覺著深深的寂寞。雖然前十七年他崇隆日盛,可是從囂浮世界回到書房,與古今中外的精神成就和他個人既往的精神成就單獨相處時,他勢必陷於大寂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