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3.矛盾性情
茅盾一生照片,最令人動容的,是他寒風中手捧孔德沚骨灰盒那張。那麵容,真可謂無處話淒涼。
他們的婚姻,得之於雙方祖父某個夏天在街頭的聊天,隻言片語之間,定下親事,其時茅盾年方五歲。老人做主,茅盾的父親不便違拗,隻是請媒人告知孔家,“不要纏足,要教女孩識字”。而孔家並未照辦,纏足一事,因孔德沚反抗,纏了半年而作罷,至於讀書識字,則根本未予理會。到了1916年冬天,已進入商務印書館編譯所工作的茅盾回鄉省親,母親提起了完婚這件事。母親說:“從前我料想你出了學校後,不過當年小學教員至多中學教員,一個不識字的老婆也還相配;現在你進商務印書館編譯所不過半年,就受重視,今後大概一帆風順,還要做許多事,這樣,一個不識字的老婆就不相稱了。所以要問你,你如果一定不要,我隻好托媒人去退親,不過對方未必允許,說不定要打官司,那我就為難了。”茅盾母親知書明理,她是用商量的口氣說這件事,雖然“那我就為難了”一語,透露出傾向,但假若茅盾執意退親,亦非沒有可能。然而茅盾並未拿出“新式青年”的態度,他這樣回答母親:自己全神貫注於“事業”,“老婆識字問題,覺得無所謂”,況且嫁過來以後,“母親可以自己教她識字讀書,也可以進學校”。見他做出如上表示,母親就決定“第二年春節辦我的喜事”。(茅盾《我走過的道路》,以下所引茅盾語,未另標出處者,皆自此書不贅。)
我們發現,“五四”以來重要新派人物,在婚姻問題上的表現與茅盾類似者,不在少數。
茅盾的不如意,顯而易見。除開並非“自由戀愛”、對方不識字沒文化這兩條,我們禁不住也從“人之常情”的一麵,對他內心做一番猜測。所謂愛美之心,人皆有之;自容貌論,孔德沚實非出眾。而她的個性亦是強硬有餘、柔順不足,通常女性引人憐愛處,在她身上難覓其蹤。韋韜說:“父親和母親的結合,開始並無愛情。”(韋韜、陳小曼《我的父親茅盾》)這句適用於大多數包辦婚姻夫婦的話,在茅盾這裏,我以為還應有進一步的解釋。
有必要提及我初讀《子夜》時的感受。那時我大約十三、四歲,已到了亂翻書的年齡。這天,從父親書架上找到一本厚且舊的書,紙頁極度脆黃,看見封麵上印著“子夜”兩個字。我打開讀了起來,不數頁,吳老太爺乍到上海從視覺到肉體所受的巨大刺激,同樣淹沒了一個在“文革”禁欲主義氛圍中成長的少年。“薄紗”、“肌膚”、“白腿”、“乳峰”、“滑膩”、“腥紅”、“女人身上的香氣”……諸如此類的字眼,撲麵而來。說實話,我有點招架不住,更主要的是心驚肉跳。我沒敢多看,悄悄放歸原處。之後,每次趁父親不在家,再偷著取出來讀幾頁,並且記住照原來的樣子擺放回去,以免被發現竟然敢偷看這樣的書。實際上,《子夜》中所有涉及性愛、女人的描寫,正是我百看不厭的段落,徐曼麗、吳少奶奶、馮眉卿、林佩珊,包括那個革命女工瑪金,在我看來都很迷人(易為今語,當為“性感”),各自放射其不同的女性魅力,甚至她們的名字也令人妙想遷得。
異性在茅盾筆下展現出來的性感,成為我第一時間對這位作家的印象。後來,讀他晚年所作《我走過的道路》,欣然發現他果然自幼對女性美的吸引力,有敏感細膩的心理。那大約是茅盾十三歲的時候,母親帶他去粟香舅父家歇夏。其中有這段描寫:
每晚八時後,蘊玉和我在線香考試之後,便到三小姐、五小姐的房內玩耍。三小姐、五小姐都比我大。我們去歇夏那年,三小姐大約有十八、九歲了,尚未訂婚。三小姐是個美人,像從最有名的仕女畫上摘下來的,而且不僅貌美,眉毛眼睛都會說話。三小姐自知貌美,還想有才,做個才貌雙全的佳人。家裏雖有家庭教師,但因是男的,粟香不許她和蘊玉同聽這家庭教師的課。三小姐已經識字五、六百,這都是她逼著蘊玉教她的。但蘊玉是個沒有耐心的人,又喜歡玩,不肯專心教三小姐,還把他從父親那裏聽來的話譏誚三小姐:女子無才便是德。
時隔近七十年,茅盾這段回憶文字,仍有少年般的情懷。三小姐的怡人韻致,躍然紙上。美麗之外,點染著脫俗氣質和女兒家嬌憨可愛之態。我更注意到,論年齡,三小姐比茅盾大四五歲,一般來說少年男子對於年長異性不易有欣賞之意,但當時茅盾之視三小姐,目光顯然越乎其年齡之上。我們固不能說三小姐即代表茅盾對於異性的全部審美理想,但與這理想某一側麵相契合當屬無疑。那麼品味一下,三小姐從內到外、渾身上下所散發的風度,較之於孔德沚,曰“相去甚遠”不亦宜乎?
婚後孔德沚仍居烏鎮,茅盾獨自回上海,實際過著單身生活。他似確乎把精力放在“事業”上,這樣過了四年左右。四年中,深知茅盾對婚姻並不如意的母親,一直對兒子所謂集中精力於“事業”抱有疑問。這懷疑,在1920年趨於嚴重。當時,茅盾每每將登有其寫、譯文章的報刊,寄給母親。對此,“母親來信問我:每月六十元的收入總夠花了,為什麼還要寫那麼多文章‘賺外快’?”“言外之意懷疑我瞞著她有什麼活動,例如交結女朋友。”到年底,茅盾稟告母親因忙於接手主編《小說月報》,春節不能回家。這讓母親的疑忌達到頂點;她回了一信,“語氣之嚴厲從來沒有”,她告訴茅盾一個決定,她將率兒媳立即搬到上海,“要我馬上找房子”。
茅盾母親雖是舊式婦女,但好學多讀,頭腦十分銳利,識務處事,明睿過人,鮮有誤判(這一點,魯迅母親不好比;孔德沚之未成朱安第二,多少與此有關)。她一旦做出決定,是毫不猶豫的。翌年春,果然攜孔德沚遷滬與茅盾同住。這樣,茅盾於婚後四年,終於真正過起了有“家室”的日子。但我們看到,《我走過的道路》對於此時的孔德沚,做了這樣有趣的描寫:
晚飯後,我們陪母親談天,一過九點,德沚接連不斷打嗬欠。那時母親就叫我們去睡覺。可是我們進了自己的房,我叫德沚先睡,她頭一著枕,就呼呼熟睡,我則安然看書寫文章,直到十二點以後;這中間,德沚也許醒來一次,見燈光通明,含糊地說了句“你還沒睡?”就又呼呼入睡了。
這段描寫,我們閱之有趣;於茅盾,隻怕正好相反——所體驗到的,是夫妻間的無趣。我們不能說青年茅盾逐日熬夜寫東西、熱衷社會政治活動,目的隻是躲避家庭生活,然而,倘說上述行為當中含著這類因素,應該不算臆測。我們這看法,茅盾母親大約會抱同感。1921年下半年,茅盾參與中共草創期工作,忙得不可開交。特別是每周晚間有一次會,“從晚八時起到十一時”,加上路程較遠,會後到家,“早則深夜十二點鍾,遲則淩晨一時”。茅盾考慮,若不對母親她們說明真情,而以別的理由搪塞,“一定會引起她們的疑心”。當他據實相告,說自己參加了共產黨,有些會非開不可。母親的回答一針見血:“何不到我們家來開呢?”經過茅盾解釋,母親雖未堅持,然而那提問卻透露了她的猜忌。
茅盾夫婦的生活,以1930年亦即茅盾由日本歸國為界,截然而為兩段。在前一階段,是疏離的狀態——不單心理上,從實際生活的時間狀態看也是如此。1921年到1927年,主要作為職業革命家的茅盾,社會活動繁忙,在外奔波多,居家度日少。1926年和1927年,更是遠赴廣州、武漢投身大革命。大革命失敗後不久,為避風頭,東渡扶桑,一去三載。跟以後比,此時茅盾相當“自由”,他在家庭以外,單獨擁有生活的時間、內容和感受。這一切,孔德沚既不分享,有些恐怕根本就不知道。《我走過的道路》講述這段日子,時有引人遐思之曲筆;例如有一次,開完一個小會,正逢大雨,“我帶有傘,而在會上遇見的極熟悉的一位女同誌卻沒有傘,於是我送她回家,兩人共持一傘,此時,各種形象,特別是女性的形象在我的想象中紛紛出現,忽來忽往,或隱或現,好像是電影的片斷。”大約,那正如他所說的,這種生活“除了熱烈緊張的革命工作,也還有很濃的浪漫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