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3.矛盾性情(2 / 3)

為什麼以1930年為界,以後卻開始了另一種生活呢?因為在日本期間發生了一件事。

1928年7月初,茅盾在陳望道幫助下,搭船去神戶。然而,他並非孤身一人;與之同行的,是一個女士,名叫秦德君。秦德君生於1905年,小茅盾九歲,是年二十三歲。據秦德君說,早在1922年亦即她十八歲時,便已認識茅盾;“那時,我隨李大釗、陳愚生由北京赴上海,到我黨創辦的上海平民女校工作。”茅盾是該校教員,當時“僅僅認識而已,沒有什麼交往”(秦德君口述、劉淮整理《我與茅盾的一段情緣》,《百年潮》1997年第4期)。

最早,我是從《胡風回憶錄》知道“秦德君”這個名字。胡風說:“我是1929年9月和同學朱企霞一起去東京的。上船後遇見了秦德君,她是我在南京上中學時的教員穆濟波的夫人……在船上見到後,知道她已離開了穆,這時和茅盾在京都同居。她這次回國是為茅盾討版稅,看朋友……船到長崎暫停時,茅盾從京都坐火車趕來上船接她。”胡風以前,是否還有人披露過茅盾這段私事,我不了解。我一直期待更具體的敘述。數年後,讀到《百年潮》雜誌登出的文章。此文係秦德君回憶錄涉及茅盾的一節,而其完整內容以《火鳳凰:秦德君和她的一個世紀》的書名,1999年由中央編譯出版社出版。2003年,韋韜及夫人陳小曼所撰《我的父親茅盾》,亦終於在第三章第二節《風雨同舟的伴侶》中,直麵此事。

茅盾與秦德君並非上船後意外邂逅。他們同為陳望道的朋友,又都計劃去日本,因此結成旅伴。行前,他們一道商量了行期,並由茅盾去買船票——這些情節,我們不知道孔德沚是否了解。在茫茫的海上,故事自然而然地開始。用秦德君的話說,途中自己對茅盾“還說不上怎麼喜歡,也沒感到他在追求我”,但他們相處得很愉快,關係甚至可以“親昵”來形容:“我管他叫‘小淘氣’。他叫我‘阿姐’,盡管他比我大10歲。”

假如抵日之後,就此揮手一別、各奔東西,事情或到此為止。可是,彼此呼為“小淘氣”和“阿姐”的兩個人,大約很難這樣。他們交往下去,愈形邇密。在東京,他們住得不遠,“小淘氣”孤寂之下,“朝朝暮暮往我們女生寄宿舍跑”。著名的《從牯嶺到東京》草成之際,茅盾拿給秦德君看。其中有句:“我已經這麼做了,我希望以後能夠振作,不再頹唐;我相信我是一定能的,我看見北歐運命女神中間的一個很莊嚴地在我麵前,督促我引導我向前!她的永遠奮鬥的精神將我吸引著向前!”據秦說,也就在她讀的時候,他“突然緊緊地抱住了我,激動地說,‘北歐運命女神中最莊嚴的那一個,就是你啊!就是我親愛的阿姐啊……’”

年逾九旬的秦德君強調:“在我們的關係發展中,一直是茅盾主動的。”

他們離開東京到京都,借住友人楊賢江家,開始同居。此後,茅盾恢複了創作狀態,寫出《虹》。《虹》在《小說月報》連載,轟動一時,出單行本後,銷路甚廣。秦德君說:“茅盾可以說名利雙收了。”根據她的陳述,這部作品的素材乃至思路是她貢獻的。梅女士原型是大革命時期中央軍事政治學校武漢分校的四川女生胡蘭畦,對此,《我走過的道路》是承認的。而秦德君說,胡蘭畦是其同鄉好友,茅盾根本沒見過她,是她把胡的故事講給茅盾,“而且胡在四川經曆的山山水水、城市鄉村,他也沒見過,我都盡可能具體、詳細地給他描述”,她還負責將小說中人物語言“改成四川話”。秦德君還說,“《幻滅》、《動搖》、《追求》三部曲合而為《蝕》的名稱,也是我提出的。我說,幻滅之感,如日月之蝕,是暫時現象,也是必然現象,茅盾非常讚賞。”三部曲以《蝕》的書名結在一起在開明書店出版,時間是1935年5月,那時茅盾、秦德君仍未分手。

秦德君的講述,緊扣一點:在那個最苦悶甚而頹唐的時期,是她讓茅盾重新振作。除了上麵的事例,她還提到茅盾親口講過的一些話;這些話,表達著茅盾對她的感恩、珍愛甚至狂熱,如:“每當他流露出消沉、悲觀的情緒時,我總是耐心地規勸他……茅盾很受感動,說他就像沉淪在大風大浪裏,好不容易抓到了我這樣一根救生藤。”“他說他不愛他的妻子,要和她離婚,永遠和我在一起。”“有一回,我們乘坐高空電車,中途發生故障,電車懸掛空中,乘客們都驚慌起來。可這時,茅盾卻露出一張充滿激情的笑臉,緊握我的手,湊近我的耳朵說:‘阿姐,就這樣掉下深穀裏解決了,夠多麼幸福啊!’”

秦德君說,她先後兩次懷孕。第一次是1929年,她回國做了人工流產,然後於9月返日,歸途中與胡風輪船相遇——換言之,《胡風回憶錄》所提“為茅盾討版稅,看朋友”,並非她此次回國的真正原因(但她確實從葉聖陶那裏取得茅盾一筆稿費,用途卻是“作住院費”)。第二次發現懷孕則在1930年4月初他們回到上海以後,同樣也做了人流,地點是福民醫院。

對第二次流產,秦德君有相當淒涼之描寫。蓋自回滬之後,孔德沚數次前來“哭鬧”(其時,秦與茅盾棲身於楊賢江在上海的家中),茅母亦“堅決要求他倆恢複由她一手操辦的婚姻關係”——此乃秦刻意之辭,彼夫婦二人從未離異,何來“恢複”婚姻關係一說——而茅盾則漸露屈服之態。當是時,由秦德君提出分手,“茅盾先是不同意,後又同意暫時分手,但要同我訂一個‘四年之約’:他以四年寫作的稿費支付與孔德沚離婚的費用,然後我倆再圖百年之好。經過他的反複勸說,我最終同意了,還約定四年後團圓時,再續完《虹》的後半部。於是他拽著我到附近照相館合照了一張6英寸照片,說是作為暫時分手的紀念。這是1930年8月的事。”從秦的敘述看,做人流手術與分手乃是同時。秦還說,一周後從福民醫院獨自回到住處,備感絕望之下,她服安眠藥自盡,被侄子發現送到醫院救活。

一直至此,我們聽到的,全是秦德君一麵之辭。在《我走過的道路》裏,與這段時間相對應的,是“亡命生活”一節。然而,從18頁到48頁,整整這一節中,茅盾絕口未提秦德君其人,我們更不能指望聽到他表示別的意見。

韋韜、陳小曼《我的父親茅盾》,也沒有轉述茅盾本人對此事的任何直接言語,但提供了一些其他細節。他們說,孔德沚是在1929年初冬從葉聖陶那裏獲知此事,而葉聖陶稱,自己是從剛回國的楊賢江那裏聽說的。順便指出,《逃墨館主——茅盾傳》的作者似乎把“1929年初冬”理解成“1929年初”了,因而推斷孔德沚獲悉此事的時間“應為1929年初夏”。這不可能,亦不合理。從秦德君敘述來看,楊賢江的回國當在1929年冬;那時發生了一種形勢,日本當局幾乎將在日的中共組織一網打盡,“流亡京都的‘紅色青年’紛紛回國”,楊賢江大抵即在此人流中。秦德君還說,那陣子她也提議回國,然而茅盾“堅決不肯走,隻要我一提起回上海,他就抱著我痛哭流涕”。茅盾何以如此?我個人假設,以楊賢江回國為界,得到消息的夫人乃至高堂大人,多半已有書信來興師問罪,而茅盾實不知一旦回國,如何措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