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

此真大徹大悟之言。莊學繼此而講“齊死生,同人我”。不以害為害,於是害乃真不能傷。由上麵的分析,馮先生下了一個結論:“老子之學,蓋就楊朱之學更進一層,莊子之學,則更進二層也。”馮先生就哲學思想的立場,把楊老莊三家所陳之義,排列成如上的由粗而精的次第,是對的。我們現在也可就宗教思想的立場,說莊子的神秘色彩最重。與宗教最接近,老子次之,楊朱最切近現實。離宗教也最遠,由楊朱進一步,變為神仙房中諸養形的方技,再進一步,連用“漸”的方式來“養”形都不肯幹,最好有種一服而“頓”即“變”形的方藥,那便到了秦皇漢武輩派人求“不死藥”的勾當了。莊和老是養神,楊朱可謂養生,神仙家中一派是養形,另一派是變形--這樣由求靈魂不死變到求肉體不死,其手段由內功變到外功,外功中又由漸以至頓,--這便包括了戰國、秦、漢間大部分的道術和方技,而溯其最初的根源,卻是一種宗教的信仰。

除道家神仙家外,當時還有兩派“顯學”,便是陰陽與墨家了。這兩家與宗教的關係,早已被學者們注意到了,這裏無須申論。我們現在應考核的,是二家所與發生關係的是種什麼樣的宗教--即上文所謂古道教,還是另一種或數種宗教。關於這一點,我們首先可以回答,他們是不屬於儒家的宗教。由古代民族複雜的情形看去,古代的宗教應當不隻一種。儒家雖不甘以宗教自命,其實也是從宗教衍化或解脫出來的,而這種宗教和古道教截然是兩回事。什麼是儒家的宗教呢?胡適之先生列舉過古代宗教迷信的三個要點:

一、一個有意誌知覺,能賞善罰惡的天帝;

二、崇拜自然界種種質力的迷信如祭天地日月山川之類;

三、鬼神的迷信,以為人死有知,能作禍福,故必須祭祀供養他們。

胡先生認為這三種迷信“可算得是古中國的國教,這個國教的教主是‘天子’”,並說“天子之名,乃是古時有此國教的鐵證”。胡先生以這三點為古中國“國教”的中心信仰是對的,但他所謂“古中國”似乎是包括西起秦隴,東至齊魯的整個黃河流域的古代北方民族,這一點似有斟酌的餘地。傅孟真先生曾將中國古代民族分為東西兩大係,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察。(不過所謂東西當指他們遠古時的原住地而言,後來東西互相遷徙,情形則較為複雜。)我以為胡先生所謂“國教”,隻可說是東方民族的宗教,也便是儒家思想的策源地。至於他所舉的三點,其實隻能算作一點,因為前二點可歸並到第三點中去。所謂“以人死有知,能作禍根”的鬼神迷信,確乎是宗教信仰的核心。其實說“鬼神迷信”不如單說“鬼的迷信”,因為在儒家的心目中,神隻是較高級的鬼,二者隻有程度的懸殊,而無種類的差異。所謂鬼者,即人死而又似未死。能飲食,能行動。他能作善作惡,所以必須以祭祀的手段去賄賂或報答他。總之事鬼及高級鬼--神之道,一如事人,因為他即生活在一種不同狀態中的人。他和生人同樣,是一種物質,不是一種幻想的存在。明白了這一層,再看胡先生所舉的第一點。既然那作為教主的人是“天子”--天之子,則“天”即天子之父,天子是“人”,則天子之父按理也必須是“人”了。由那些古代帝王感天而生的傳說,也可以推到同樣的結論。我們從東方民族的即儒家的經典中所認識的天,是個人格的天,那是毫不足怪的。這個天神能歆饗飲食,能作威作福,原來他隻是由人死去的鬼中之最高級者罷了,天神即鬼,則胡先生的第一點便歸入第三點了。

《魯語》載著一個故事,說吳伐越,鑿開會稽山,得到一塊其大無比的骨頭,碰巧吳使聘魯,順便就在宴會席上請教孔子。孔子以為那便是從前一位防風氏的諸侯的遺骸。他說:

山川之靈石足以紀綱天下者,其守為神,社稷之守為公侯,皆屬於王者。

吳使又問:“防風所守的是什麼?”他又答道:

汪芒氏之君也,守封嵎之山者也,為漆姓,在虞、夏、商、周為汪芒氏,於周為長狄,今為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