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華盛頓條約(2 / 2)

華盛頓會議的議程主要有兩項:一是限製海軍軍備問題;二是太平洋和遠東問題。為此組成兩個委員會:“限製軍備委員會”,由英、美、日、法、意五個海軍大國參加;“太平洋及遠東問題委員會”,則有九國代表參加,兩個委員會分別進行討論。該會議的主要成果包括三個重要條約:四國公約、限製海軍軍備條約、九國公約,這三個公約統稱“華盛頓條約”。

1921年12月13日,美國、英國、日本、法國在華盛頓簽訂的《關於太平洋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簡稱《四國公約》。該公約規定,簽約的四國中任意兩國在太平洋地區的任何問題上發生爭執,則全體簽字國應當舉行共同會議協商解決。條約的附件規定,簽約國將互相尊重其它簽約國在有關太平洋島嶼和委任統治地區上的權利。另一個附件則規定了日本在太平洋地區的領土疆域。由於四國公約措辭過於含糊,以至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該條件最大的獲益人是美國,不但可以用相對薄弱的亞洲艦隊兵力維持其在亞洲的地位,還約束了日本在西太平洋的活動,又終止了1902年以來的英日同盟,結束了日本和英國在太平洋地區的合作狀態。也斬斷了一旦有事,英國以同盟關係援助日本的法理限製。

1922年2月6日,美國、英國、日本、法國、意大利在華盛頓簽訂的關於限製海軍主力艦噸位的《華盛頓海軍條約》。條約規定各簽約國戰艦、戰鬥巡洋艦總噸位比率為10:10:6:3。5:3。5。同時對主力艦的建造、輪替、噸位和武器都作出了嚴格的限製。條約同時還規定各簽約國在西太平洋島嶼的防禦區和海軍基地維持現狀。該五國還另外簽訂了一項條約,對潛艇和毒氣的使用作出了規定。這一條約的最大的贏家是美國和日本。通過此條約,美國獲得了與號稱“日不落帝國”英國在海軍力量上的平等地位,為美國依靠強大的工業力量最終統治兩大洋打開潘多拉之盒。日本則堂而皇之地成為海軍地區強國,擴大了其在太平洋的實際存在。

同日,美國、英國、日本、法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葡萄牙和中國簽署《關於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簡稱《九國公約》。該公約尊重中國的主權與獨立,領土與行政的完整,確立各國在中國實行“門戶開放”和“機會均等”的原則。為保證第一條的實施,第二條規定,締約各國“不得彼此間及單獨或聯合與任何一國或多國,訂立條約或協議或協議或諒解”,侵犯或妨礙第一條所述的各項原則。第三條則進一步貫徹了“門戶開放”和“機會均等”原則,規定不得謀取或讚助其本國人民謀求“在中國任何指定區域內,獲取關於商務或經濟發展之一般優越權利”和“任何專利或優越權”。一切國家與中國的貿易機會均等。有關條文規定,九國成立一個國際委員會,專門研究中國的關稅政策。這個條文實質上是一個新的侵略,隻不過打著尊重中國主權的幌子,實質上是要挾中國政府執行“門戶開放”、“機會均等”原則,通過締結條約的公開性達到阻止日本獨霸中國的目的,在中國曆史上評價極差。不過時過境遷,張漢卿卻覺得隻要有強大的實力,用這個條約來製止可能的領土威脅亦或是有可用之價值。日本自1905年日俄戰爭奪取大連之後,在東北盤踞多年其政府始終不敢明著在此用兵,亦可表明此條約對日本的約束力。此條約扼製了日本在大戰時對中國的壟斷權,而代之以美國為首領和英、日帝國主義共同控製中國的侵略局勢。毛爺爺曾說,“1922年美國召集的華盛頓九國會議簽訂的這一個公約,又使中國回複到幾個帝國主義國家共同支配的局麵”。

在此之前的2月4日,中國和日本還在華盛頓簽訂了《解決山東問題懸案條約》及其附約。條約規定,日本將德國舊租借地交還中國,中國將該地全部開為商埠;原駐青島、膠濟鐵路及其支線的日軍應立即撤退;青島海關歸還中國;膠濟鐵路及其支線歸還中國等。附約中規定了對日本人和外國僑民的許多特殊權利,但是中國通過該條約收回了山東半島主權和膠濟鐵路權益,在舊中國可謂是不幸中之大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