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稅務繳納常識篇 第20章 企業所得稅的核算與籌劃(3 / 3)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和被沒收財物。

(5)非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及超過規定標準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6)讚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7.虧損彌補

虧損是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後小於零的數額。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5年。

虧損額不是企業財務報表中反映的虧損額,而是企業財務報表中的虧損額經稅務主管機關按稅法規定核實調整後的金額,即納稅虧損。企業的虧損,須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後方能彌補,未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定,企業不得自行彌補。

5年彌補期是以虧損年度後的第一年算起,連續5年內不論是贏利或虧損,都應連續作為實際彌補年限計算。計算彌補期時要注意:第一,連續5年內未彌補完的虧損,從第6年起應從企業稅後利潤或盈餘公積金中彌補,不得從稅前彌補;第二,準予彌補年限的計算必須是自虧損的下一年度起連續5年不間斷地計算,而不能以實際已彌補的年限相加計算;第三,對5年內連續發生年度虧損的,分虧損年度,連續計算,不能將每年虧損年度的連續彌補期相加,更不能斷開計算;第四,對於在5年虧損彌補期間的某一年度或某幾個年度當年實際經營又發生虧損的,應分別以各虧損年度後的第一年算起,連續5年彌補各自的虧損;第五,在彌補年限內不同年度的虧損,應按先虧先補的次序抵補;第六,在彌補年限內彌補完虧損後的剩餘所得,應按規定計算納稅。

企業境外業務之間(指同一國家)的盈虧可以相互彌補,但企業境內外之間的盈虧不得相互彌補,不同國家的盈虧也不得相互彌補。

常識120 企業所得稅的節稅措施有哪些?

1.利用不同折扣方式進行稅務籌劃

企業在進行銷售時為了占領市場,通常會采取折扣的方式。折扣的基本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商業折扣,在稅法上叫折扣銷售,是指企業在銷售貨物時,由於購買方的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而給予購買方的價格優惠。

按照稅法的規定,企業發生折扣銷售時,如果折扣額和銷售額是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後的餘額作為銷售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另一種折扣方式是現金折扣,在稅法上叫銷售折扣,是指企業在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後,為了鼓勵購買方及早償還貸款,而協議許諾給予購買方的一種折扣優待,即購買方支付貨款越早,獲得的折扣越大。

【例20-1】購買方如果10天支付貨款,可以獲折扣2%;如果20天支付貨款,可以獲折扣1%;如果按正常的30天支付貨款,則不給予折扣。在會計上通常用2/10、1/20,N/30來表示。對於這種銷售折扣,按照增值稅法的規定,銷售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應該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但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銷售折扣一般是在“財務費用”中核算,屬於減少收入總額的項目。

從上麵的分析可以看出,符合規定的折扣銷售和銷售折扣均可以減少應納稅所得額,而不符合折扣銷售規定的,即折扣額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而是另開發票的,不能從銷售額中減除。這樣對應納稅所得額就產生了不同的影響,從而影響所得稅款的多少。

2.利用集資進行稅務籌劃

企業在籌資時,眼光往往從外部轉向內部,發動企業員工進行集資。通過集資,企業既可以解決一部分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資金,還可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努力工作意識。這是因為,隻有企業的狀況好了,按時足額發放利息才有保障,員工除了日常工資以外,和企業有了更多的利益聯係,與企業同呼吸,共命運,必然願意為企業作出更多的貢獻。

企業為了發動員工集資的熱情,往往付出比市場更高的利息,更高的利息可以起到更多的抵稅作用。由於國家對利息的所得稅前扣除有限製,要求按照不高於市場上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進行扣除,集資時也要考慮稅務籌劃問題,以合理減輕企業稅負。

集資利息是付給企業員工個人,而員工的工資也是付給員工個人,既然工資與利息都是付給員工個人,企業可以通過兩種支付方式的轉化來進行集資活動中的稅務籌劃。將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利息以利息形式支付給企業員工,超過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利息部分轉化為獎金形式支付給企業參加集資的員工。當然企業還應考慮職工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素,以求得最大的稅務籌劃效果。

3.選擇投資行業進行稅務籌劃

眾所周知,一般國家為促進本國生產的發展都會給予生產性企業相對較多的稅收優惠。我國現行稅法對生產性企業的稅收優惠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麵:

第一,農業初級產品及其加工產品以及關係到國計民生的物品(如水、煤、氣)等實行增值稅優惠稅率,體現對農業發展的支持。

第二,以廢水、廢氣、廢渣等“三廢”物品為原料進行生產的內資企業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體現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

第三,對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於某些校辦生產企業實行稅收優惠。這體現了國家科教興國的戰略方針。

第四,對於舉辦出口業務的企業,實行“免、抵、退”等稅收優惠,體現了國家鼓勵出口,積極開拓國際市場的政策導向。

第五,對於農、林、牧、副、漁等行業及不發達地區的行業實行多方麵的稅收優惠(如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兩免三減半”等)。這體現了國家鼓勵開發“老、少、邊、窮”地區的決心,體現了共同富裕的經濟目標。

對非生產行業的稅收支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麵:

第一,對農村中為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如氣象站、畜牧醫站等)暫時免征所得稅。

第二,對科研單位及大專院校的技術性服務收入(如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等)暫時免征所得稅。

第三,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的企業實行減免征收所得稅的優惠。

第四,對於從事信息業、技術服務業、谘詢業、公用事業、商業、教育文化業、居民服務業等行業新辦的獨立核算企業實行減免征稅。

在進行投資行業選擇時,首先應以企業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不必費盡千辛萬苦投資稅負最低的行業,即不要為進行稅務籌劃而稅務籌劃。其次,要充分估計稅務籌劃獲利的機會成本有多大。最後,必須充分考慮所選行業享受優惠的條件,如地域、時間等方麵的限製。否則,可能會得不償失。

在選擇投資行業時,不妨將眼光放得更長遠一些,將稅法支持的項目與稅法抑製的項目對照起來選擇,畢竟在高稅率行業中也存在稅收差別待遇問題。對投資行業進行稅務籌劃時,可采用出口退稅或“三廢”利用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