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陽宅
曆代相宅
宅,從字義上看,有名詞和動詞之別。
用於名詞的“宅”指寄居之地。《說文》雲:“宅,所托也,從毫乇聲。”宅,一方麵指活人的居所,如《尚書·召誥序》雲:“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先公相宅。”《傳》雲:“相所居而卜之。”另一方麵,宅又指人死之後的長眠場所,《劄記·雜記》雲:“大夫卜宅與葬日。”《疏》雲:“宅謂葬地。”又,《孝經·喪親》雲:“卜其宅兆而安措之。”《注》雲:“宅,墓穴也;塋,域也。”
用於動詞的“宅”是選擇的意思。《釋》雲:“宅,釋也,言擇吉處而營之也。”選擇活人的居所和死人的墓地,皆為宅。後世為了區別居所和墓地,產生了陽宅和陰宅的既念。一般說來,宅,多是指陽宅。
相陽宅,其源流可以追溯到先秦。《:詩經》多次涉及相宅,公劉就曾“陟則在讞,複降在原。”箋雲:“公劉之相此原地也,由原而升峨,複下而在原,言反複之,重居民也。”
上古的陽宅比較簡陋。上不淋雨,下不遭風就行了,既使是祭祀的廳堂也很儉樸。《淮南子·奉經訓》雲:“古者明崇堂製,下之潤濕弗能及,上之霧露勿能人,四方之風勿能襲,土事不文,木工不所,堂大足以周旋理文,靜潔足以享上帝,禮鬼神,以示民知儉節。”
據《左傳·昭公三年》,齊景公要為大臣晏子更換住房,說:“子之宅近市,漱隘囂塵,不可以居。”說明政務官員不宜住在鬧市區。
方位之忌始於先秦。《淮南》記載,魯哀公“欲西益宅”,史官力諫,以為不祥。《風俗通義》解釋說,宅的西邊不宜修築或擴建房屋,為尊者諱。
漢代有樹木之忌。馮夢龍《古今笑史·塞語部》記載:“徐孺子,南昌人,與太原郭林宗遊,同稚還家。林宗庭中有一樹,欲伐去之,雲:‘為宅之法,正如方口,口中有木,困字不祥。’徐日:‘為宅之法,正如方口,口中有人,囚字何殊?”郭無以難。”這是從拆字遊戲說明風水。
漢代還有土忌,《後漢書·來曆傳》雲:“安帝時皇太子病驚不安,嬖幸乳母野王君主聖舍。太子廚監吉邴以為聖舍新繕修,犯土禁,不可久禦。”
晉代有專門為人相宅的方士。《太平禦覽·居》引王隱《晉書》雲:魏舒從小喪父母,住在外祖父寧氏家,“寧氏起宅,相者雲當出貴”。上黨有個鮑瑗,請人相宅,宅修好了,仍有災難。術士淳於智批評原來的相宅者說:“此人安宅失宜,既害其身,又令君不利。君舍東北有大桑樹……”《太平禦覽·居處》又引《春秋內事》雲:“陰宅以日奇,陽宅以月偶。陰宅先內男子當令奇,陽宅先內女子當令偶,乃吉。陰宅內男子三人,陽宅內女子二人。”這套理論以陰陽論述住宅吉凶,令人不得要領。
唐代講究宅基之土。《醜莊日記》記載,湖北黃州僧人浮屠泓師為唐玄宗的大臣張說相宅,告誡張說不要在宅東北打洞。後來,宅東北無故陷丈餘。泓師說:“公當富貴一世,而諸子將不終。”張說欲平地,泓師又說:“客土無氣,與地脈不連,譬身瘡瘸他肉無益也。今之俗師妄言風水者,一遇方隅坎陷,則令補築增輳,便謂藏風聚氣,豈不謬哉,君子無惑焉可也。”
宋代洪邁在《夷堅誌》多次論及陽宅風水,他說仙遊縣葉子昂的家族有一百多戶人家,都住在一個村裏,此村有群山環峙,如屏如蟑,紹興風水師羅正甫認為這是出宰相之地,後來葉子昂果然當了大官。洪邁又說,南宋洪熙元年(公元1174年),鄱陽新安鄉民王五七造屋,有位叫恩眼的風水師說用日不佳,犯了凶煞,不利於主人,後來王五七果然摔死。
明清兩朝出現大量的陽宅書籍,如《陽宅真訣》、《陽宅十書》、《陽宅集》、《陽宅真傳》、《周易陽宅新編》、《陽宅大全》、《陽宅大成》、《陽宅避謬》,但寫得好的陽宅書不多。清人吳燕在《陽宅撮要·序》雲:“相宅之法,防自殷周,遷卜相度,載在詩書,厥後代有聞人。國初陝西黃時鳴、金陵僧月定俱名震一時,嗣後能者絕少,間一二自號專家者,類皆立說詭秘,藏頭露尾,以為專利之計,以致誌遠者厭斥而不道,庸庸者又莫識其徑途。”這大概就是當時的實際情況。對於熱衷於仕途的人,堪輿不屑一顧;對於平民百姓,堪輿又是高深莫測。
陽宅也有龍穴砂水之別,《:陽宅會心》雲:“一層衢為一層水,一層牆屋為一層砂,門前街道即是明堂,對麵屋宇即為案山。”《陽宅集》亦雲:“萬瓦鱗鱗市井中,高屋連脊是真龍,雖曰漢龍天上至,還須滴水界真宗。”這就把大環境的景觀引伸解釋陽宅。
陽宅的環境
陽宅是居住之所,什麼樣的陽宅適宜居住呢?《陽宅十書》卷一開篇論雲:“陽宅來龍原無異,居處須用寬平勢,明堂須當容萬馬,廳堂門廡先立位,東廂西塾及庖廚,庭院樓台園圃地,或從山居或平原,前後有水環抱貴,左右有路亦如然。”
漢代人講究居住環境。《後漢書·仲長統傳》記載仲長統對住宅的要求是“使居有良田廣宅,背山臨流,溝池環匝,竹木周布,場圃築前,果園樹後。”背山臨流,前有場圃,這是典型的農家之居。
《歸潛誌》卷十四記載金代劉祁自述其園居:“所居蓋其故宅之址,四麵皆見山。若南山西岩,吾祖久遊。東為柏山,代北名刹。西則玉泉、龍山,山西勝處。故朝崗夕靄,千態萬狀。其雲煙吞吐,變化窗戶間。門外流水數支,每靜夜微風,有聲琅琅,使入神清不寐。劉子每居室中,焚香一炷,置筆硯楮墨幾上,書數卷,偃息嘯歌。起望山光,尋味道腴,為終日樂,雖弊衣惡食不知也。”良好的內外環境,有利於人的頤養及治學。
宋代學者多次論述住宅的外環境,高似孫在《緯略·宅經》雲:“凡宅東下西高,富貴雄豪;前高後下,絕無門戶;後高前下,多足牛馬。凡地欲坦平,名曰梁土;後高前下,名日晉土,屏之並吉。西高東下,名日魯土,居之富貴,當出賢人;前高後下,名日楚土,居之凶;四麵高,中央下,名日衛土,居之先富後貧。”袁采在《袁氏世範·治家》亦雲:“屋之周圍,須令有路,可以往來。”“居宅不可無鄰家,慮有火燭,無人救應;宅之四周,如無溪流,當為池井,慮有火燭,無人救應。”
明末吳江人計成撰寫《園》,其《相地篇》論及山林地、城市地、村莊地、郊野地、傍宅地、江湖地。他認為“相地合宜,構園得體”,“疏源之去由,察水之來曆。”
清人吳燕在《:陽宅撮要·總》雲:凡山穀與落窩為正盤,住在界水槽中最不興旺。凡城市地基貴高,然邊城上高而長者,乃護沙也,又不可居。神前廟後乃香火之地,一塊陰氣新注,必無旺氣在內,逼促深巷、茅坑拉腳,滯氣所占,陽氣不舒,亦無富貴之宅。祭壇、古墓、橋梁、碑坊,一團險殺之氣。四周曠野,總無人煙,一片蕩氣。空山僻塢獨家村,一派陰霾之氣。近山近塔,一片廉貞火象,亦無富貴之宅。順水而居者凶,逆水而居必富。吳贏在《形勢》又雲:凡陽宅須地基方正,間架整齊,入眼好看方吉。如太高、太闊、太卑小、或東扯西曳,東盈西縮,不吉。屋小而高,孤立無依,四邊無護,孤寒宅也。東倒西傾,轉折梁斜,風吹雨潑,病痛宅也。屋宇暗黑,大闊太深,妖怪宅也。屋字不整,四壁破碎,椽頭露齒,伶仃房也。基地太高,屋前深後陷,四水不聚,蕩無收拾,貧窮宅也。前屋太高者,主受欺。太低者,賓不稱。太近者逼,太遠者曠。
《海州民俗誌》記載海州民間習俗說:“平行幾家建房,必須在一條線上,俗叫一條脊,又叫一條龍,又必須同樣高低。若有錯前的,叫孤雁出頭,屋主會喪偶。若錯後叫錯牙,小兩口會不安,若高低不同的,叫高的壓了低的氣。左邊的房子可以高於右邊的房子,絕不允許右邊的房子高於左邊的房子。俗規是左青龍右白虎,寧叫青龍高萬丈,不讓白虎抬了頭。在同一院內,即使是自家蓋房子,偏房不能大於和高於主房,前邊的房子不能高於後邊的房子,否則叫奴欺主。”這說明,蓋房要注意當地民俗,不能傷害鄰居。
陽宅建造
早在先秦時期,人們就講究陽宅布局。《儀》記載,院子有院牆,門內有庭,上方有堂,堂左右有廂,室後有寢,院左右有塾。《考工》對城邑和住宅的結構記載得很詳細,說匠人建城,方圓九裏,每邊三個門,城中道路有九經九緯,王富門外的路邊分別是祖廟和社,前麵是朝,後麵是市。夏代有世室,室分中央室、四隅室,用白灰粉刷。殷人有屋,堂南北長七尋,基高三尺。周人有明堂,宮中以尋為度,野地以步為度,道途以軔為度。
古代記載陽宅布局的書籍有《木經》、《魯班經》、《三才圖》等,最重要的一部書是宋代李誡撰寫的《營造法式》,此書大量引用文獻,是建築技術的百科全書。
堪輿術很重視陽宅布局。對各種結構的陽宅貫以特定的名稱:凡舊屋前後新連接的謂之插翅房;房後邊左山頭又蓋小屋謂之單耳房;堂房前後或蓋一小屋謂之補丁房;舊房露出梁柱謂之露脊房;舊房被水浸爛謂之赤腳房;舊旁開門窗太多謂之漏星房;有堂無室謂之弧陽房。
房屋以四方形或南北長為吉,俗語雲:“卯酉不足,居之自如;子午不足,居之大凶。”卯酉是東西,子午是南北。南北宜長不宜短。據說,房屋愈深愈藏氣。
房屋結構不要修建成八字形、火字形、扇麵形,也不要前高後屋低、後高前屋低、中高前後低、中高左右低。
梁柱要協調。梁小柱粗大,奴欺主母敗。梁大柱細小,常被人壓倒。橫梁宜單不宜雙。木材宜用陽木,如鬆,杉,梅;不宜用陰木,如栗,楠,槐。木材應當幹燥。不要讓宅外看到宅內的支柱。木條的方向不得錯亂。
五音姓
漢代術士根據五行生克原理,宣揚宅有五音,姓有五聲,所有的姓氏都可以歸於五聲,官商角徵羽。角屬東,徵屬南,官屬中,商屬西,羽屬北。不同的姓氏,住宅的方位應有所不同。例如,田姓屬徵音,徵屬火,火由木生,東方為木,田姓人宜住東方,取木生火之義。與之相反,洪姓的人不宜住在東方,因為洪是官音,宮屬土,土被木克,東方的“木”會克掉屬“土”的洪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