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住宿員工服從管理員管理、派遣與監督。
(6)員工室內禁止燒煮、烹飪。
(7)員工室內不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8)住宿員工起床後棉被疊放整齊。
(9)住宿員工煙灰、煙蒂不要丟棄地上,室內不要存放易燃物品。
(10)住宿員工換洗衣物不要堆積室內,暫不用的衣、鞋要放入櫃內。
(11)住宿員工洗完衣物在指定位置晾曬。
(12)住宿員工使用電視、收音機不要妨礙他人休息。
(13)住宿員工宿舍不要留宿親友,外人拜訪要登記姓名、與員工關係及進出時間。
(14)住宿員工夜間最遲要於23時前返回宿舍。
(15)住宿員工貴重物品要避免攜入,放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16)住宿員工不要在牆壁、櫥櫃、門窗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17)住宿員工廢物、垃圾等要集中傾倒於指定場所。
(18)住宿員工房間清潔由住宿人輪流負責。
(19)住宿員工節約用水,節約用電,人去燈滅。
(20)住宿員工不在床上抽煙。
4.住宿資格的取消。有以下任何一條者皆要取消其住宿資格。
(1)不服從管理員監督、指揮。
(2)在宿舍賭博、鬥毆、酗酒。
(3)蓄意毀壞公司物品或設施。
(4)擅自在宿舍內接待異性或留宿外人。
(5)經常防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
(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
(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
(8)有偷竊行為。
5.遷出要求。住宿者遷出將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幹淨,帶出物品先交管理員或主管人員檢查。
(二)公司管理人員住宅規定
為規範公司管理人員使用公司住宅的計劃與管理事項,特製訂本規定。
1.本規定中主要用語的含義為:
(1)公司住宅。指為保證工作調動和公司業務的順利展開,公司所有管理人員的住宅及相應設施。
(2)計劃。指以公司的事業計劃為基礎,製訂的公司住宅建設、購買、租賃、改擴建、修理等計劃。
(3)管理。指與公司住宅運營相關的事務處理。
(4)公司住宅主管。即公司辦公室主管和分公司及事業部的辦公室主管,由其統管公司住宅事務。
(5)資產管理主管。即公司總部的財務主管和分公司的辦公室主管。
2.入住者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要愛護房屋,注意安全衛生,注意維護個人形象。
3.公司住宅主管負責編製管理台賬。
4.公司住宅的保全管理由住宅主管全權負責。
5.住宅主管在公司住宅結構出現危險或有事故隱患時,應與資產管理主管協商,采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6.在出現下列情況時,主管應組織消毒防疫:入住者患傳染病;原住房傳染病患者居住過。
7.當公司住宅發生火災或其他災害時,住宅主管必須及時向辦公室主管報告,並與相關管理人員協調,做好善後處理。報告內容有:
(1)受損物品名稱。
(2)災害發生時問及原因。
(3)受損金額及修複預算。
(4)災害保險金額。
(5)應急措施。
8.入住者具有對居住房屋實行管理的義務。
9.入住者發生下列事項時,禁止其居住:
(1)未經許可,與非入住許可者同居或允許其長期居住。
(2)未經許可,擅自改裝住宅或交換住房。
(3)將公司住宅部分或全部出租或在住宅內進行營利性行為。
(4)將公司住宅用於其他目的。
10.居住者如出現上條第2項行為時,必須自行恢複原狀。
11.因居住者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或附屬設施損害時,必須照價賠償。
12.租借公司住宅應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在審查下列事項後,做出決定:職位、業務狀況、通勤狀況、通勤年數及對公司的貢獻、本人居住狀況及家庭成員構成。
13.租借或更換公司住宅時,需向辦公室提交公司住宅租借申請。
14.申請批準後,由辦公室主管向本人下發租借通知書。
15.在接到公司租借通知後,租借人必須在兩周內入住。否則,應向辦公室主管提出暫緩入住申請。延期不得超出兩周。
16.入住時應填寫入住保證書,退居時應提交退居申請。
17.當公司住宅須拆除、維修、出讓時,或住宅在構造上存在危險時,公司有權要求居住者轉住。
18.居住者按公司指定期限轉住時,由公司支付轉住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