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獨立的,而且相對於市場、公民社會、國家的或國際的市場也是獨立的。我認為,這是我們所有人——無論是歐洲人還是亞洲人——麵臨的問題。我還要提出下麵一個問題:據此,大學必須有一個調節的理念。這就是不惜一切代價、五條件地追求真理。自然,存在很多關於什麼是真理,比如何謂哲學真理、曆史的真理、真理的價值等問題,有許多解釋真理、揭示真理的類型。但是,所有這些關於真理的問題,很重要的問題,都不僅僅是大學裏優先關注的問題,也是學校之外,人類所關心的問題。我所提出的問題,是要知道在歐洲類
我想談第三點。不應該使這個對大學的自由的無條件的命令屈從於內在,大學沒有內在。大學應該從“自主”、從“絕對獨立”出發,與社會和政治世界這些所謂外在聯係、工作,從而去製造“事件”。我常常引用“Profession”,因為,這個詞不僅僅是“職業”、“誌業”的意思,而且還有“職業信仰”的意思,也就是“行為的介入”。是一種“諾言”,一種要趨向外在的“責任”。如果區分奧斯丁的“陳述句”(天空是藍的)和“行為句”(我允許……我和某人結婚等),那“Profession"就是“行為句”。一個教師教授理論知識,發揮陳述知識,這是他基本的任務。但是,他要完成的義務,他的權力,並不是理論的,而是行為的,是對義務、責任的“承諾”。那麼,這種責任就在於製造“事件”,而他是用語言製造的。當我談到“人權”時,談到“反人類罪”,這是話語製造從前沒有過的機製,製造“介入”。“反人類罪”的概念就是一個“行為句”。在一個特定時刻,一個人類團體決定用語言指示這樣或那樣的罪行為“反人類罪”,這些“罪行”應該受到懲罰。我認為,在大學裏,“Profession"這個詞就包含著這種“行為性”。我很概括地簡述一下它的困難。
旨在保持提問的自由,同時向外從事社會和政治的工作,這是大學的任務。後者是通過出版、雜誌(很多教授就是作家)、書店等實現的。也就是說這些問題是通過我剛剛所說的“行為句”實現的。近幾十年來,“行為”語言理論的研究有長足發展。這是要很快地使“語言行為”製造“事件”。比如,在婚禮上,我說“是的,我同意……”,行為句製造“事件”,但是為了使“事件”被製造出來,事件的製造者(比如會議主席)必須對此勝任,如果隨便什麼人都來當主席,那就會壞事。所以,就必須有一種法定的職業權力。行為語言意味著“我能夠……”“我擅長做……”“Ican……”“Imay……”等但是,“事件”被製造出來的條件是“行為”要得到允許。這就是說,被“行為句”製造的“事件”,它是真實的,同時又由於得到某種合約和機構的保證而被中性化了。我想如果這幾十年來行為理論在哲學、社會學、文學等諸多領域受到廣泛關注,那是因為人們有一個幻想:即得到一個語言在其中擁有權力的平台。我想,製造“事件”的權利是與這種權力相關的,我要把事情相對化,要指出從這個詞而來的“事件”是在這行為的權力被超過限度來到我身上的。“事件”的本身缺少行為,如果我能這樣說的話,這就是大學在向“行為性”敞開的地方,大學向發生、在發生、正在發生的事情開放。這在外的事件引起了國外的學生、移民等他人的到來。當他人像“事件”一樣到來時,就把“行為”導引上路。應該想到,在大學內部,“事件”的可能,就可以說是某種權力,行為的權力,大學“職業信仰”的權力和政治的權力,還有司法權力,都是通過強力、合約和機構建立的權力。今天,我們不能忽視在大學裏認識實行行為性的必要性,應該認識到正是在大學內部保持獨立性和社會、經濟、政治、科學的外部的這條分界線上,我們應該擔負起我們的責任。正是在這條艱難、冒險的界線上諸種事情發生了。我在結束我的開場白,然後進行討論之前,要指出,我和你們一樣,相信大學,相信大學的必要的生命力。但是,我並不是說,大學是和公園和花園一樣的空間,掩蓋人的曆史我不相信大學隻是在大學裏麵。我不相信,我提出的反抗和提出異見的五條件原則隻適用於大學裏麵。相反,這種反抗和異見的原則到處在呼喚、在實施,這可能在大學總體的外麵發生。我要說,無論什麼時候,大學的行為可能發生在天安門,可能發生在一個公園等大學之外的地方。這就是大學教師的責任,這種責任就是對學生說:一個大學生可以在討論課上使某種我們所說的那種類型的事情發生。這就是我所要說的大學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