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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獎勵軍功,禁止私鬥(1 / 1)
2.獎勵軍功,禁止私鬥
為國立功的,依功勞大小分別授予爵位、田宅。規定在戰爭中殺敵一人賜爵一級,或授予50石俸祿的官。殺敵軍官一人,賞爵一級,田一頃,宅地9畝。私鬥的按情節輕重,受不同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