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鼓勵個體小農經濟(1 / 1)

5.鼓勵個體小農經濟

規定一戶有兩個兒子以上的,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各自獨立門戶,不能過依賴生活。否則要出雙倍的賦稅。

商鞅的新法實行10年,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秦國開始日益富強。公元前352年,秦孝公以商鞅為“大良造”(秦爵第十六級,相當於相兼將軍)。公元前350年,秦遷都鹹陽,同時商鞅實施第二次變法。

商鞅變法遭到了舊貴族的強烈反抗。以太子的兩位師傅公子虔、公孫賈為首的一批舊貴族,故意破壞,唆使太子犯法。商鞅毫不妥協,將公子虔處以劓(割掉鼻子)刑,將公孫賈處以黥刑(在臉上刺字)。這就保證了變法的貫徹執行。

但是,商鞅是一個剝削階級的政治家,他走的是自上而下的變法路線。所以當公元前338年,支持變法的秦孝公死後,舊貴族就瘋狂報複,誣告商鞅謀反,並用車裂的酷刑殺害了商鞅。然而,商鞅變法適應了秦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商鞅雖死而他的新法仍然在秦國繼續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