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中葉,英國資本主義經濟獲得巨大發展。1850年棉紡織業所消耗的棉花占世界棉花使用量一半以上;1865年鋼產量為22萬餘公噸;1854~1871年生鐵產量增加了20餘倍。鋼、鐵產量均超過美、德、法的總和。煤的采掘、機器製造和造船業也都有很大的發展。采用先進技術的大農場在農業部門也已占據優勢。1846年廢除了“穀物法”;1849年廢除了實行了300年的“航海法”;1860年格拉斯頓在預算案中正式寫入“自由貿易”的字樣。1851年在倫敦舉行的博覽會,標誌著英國“世界工廠”地位的確立。英國的資本主義已經達到了鼎盛時期。但是1832年改革隻是部分地滿足了工業資產階級的要求,貴族勢力在國會中仍然居於優勢,曆屆內閣首相和閣員大臣絕大部分仍是貴族。這一時期工業資產階級和土地貴族之間的較量突出地表現是:內閣更換頻繁,各政黨內部分化以及政局的動蕩不安。輝格黨和托利黨為了適應變化的形勢都進行了改造和革新,先後轉化為自由黨和保守黨。近代資產階級兩大政黨逐漸形成。
1852到1860年,爭取國會改革和鬥爭主要在國會內進行,先後出現過4個國會改革的法案,均遭到保守勢力的否決。19世紀60年代前後,英國工人階級從憲章運動的教訓中重新振作起來,提出了以爭取普選權為鬥爭的中心任務,在鬥爭中與資產階級激進派結成聯盟。1865年5月13日工人和激進派在倫敦聖馬丁堂舉行了全國改革同盟成立大會。從此,同盟成為爭取第二次議會改革群眾運動的政治中心,並在各大城市設立了分支機構,開展了廣泛的宣傳運動。1866年7月24日,在海德公園舉行了約20萬人參加的群眾大會;9月24日,在曼徹斯特有10萬人參加示威遊行;10月16日在格拉斯哥舉行了15萬人的集會和示威遊行;1867年4月22日在伯明翰舉行了15萬人參加的集會。在大規模的群眾運動麵前,兩黨都在搶奪改革的旗幟。1866年3月羅素和格拉斯頓提出了一個新的改革方案,被迪斯累利勾結自由黨內的反對派所否決。在擊敗對手之後,1867年3月18日迪斯累利提出了議會改革方案,經過修改在7月15日最後通過,8月15日經維多利亞女王批準,成為法律。
1867年國會改革法案的正式名稱為《1867年人民代表製度法》。共61款。主要內容是:在城市選區,凡有能力繳付濟貧稅的房產主和居住一年以上能支付不少於10英鎊房租的房客,都享有選舉權;在郡選區,凡具有不少於5英鎊收入的農民和有能力每年支付不少於12英鎊租金的租佃人,都具有選舉權。在選區的調整方麵:取消了“衰敗選區”占有的53個議席。將其中25個席位分配給郡選區;18個席位給新興城鎮,曼徹斯特、利物浦、伯明翰和裏茲各增加1個席位;1個席位給倫敦大學。這次改革由於降低了選民資格,使英格蘭和威爾士的選民增加了93.8萬,幾乎達到了原有選民的一倍。接著,蘇格蘭和愛爾蘭也進行了相應地改革,使選民總數達到240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十分之一還多。
1867年的國會改革給英國的議會政治帶來深遠的影響。由於選民比例的變化,工業資產階級在議會中的勢力終於占據了主導地位,1688年建立起來的、在1832年又作了某些調整的貴族寡頭政治,最終不得不讓位於資產階級議會民主製;選民的擴大,為政黨政治的發展開闊了廣闊的天地;選民條件的降低,雖然工人中的上層暫時被籠絡,但是也為工人政黨的產生創造了條件。
19世紀80年代,英國又進行了幾項國會改革:
1883年,國會頒布了《取締選舉舞弊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對選舉費用規定了一個界限,有報酬的選舉工作者的數目受到嚴格限製。並規定對選舉中的舞弊現象處以刑罰。
1884年,國會通過改革法案,實行城市和鄉村一致的選舉權。法案規定,凡占有每年收入不少於10鎊田宅者,以及任何房主或寄宿人在投票登記前一年住進他的房屋或公寓時,都有選舉權。1884年的改革隻不過把1867年改革法案中規定的市民選舉資格推廣到農村,使農村選民人數由250萬擴大到450萬人。
最重要的是,1885年議會頒布的《席位重新分配法》,嚴格按照各區人口的多寡來分配議席,使工業中心和人口繁盛地區的代表在議會中占到了重要地位。法案規定,在15,000人以下的選區,被取消了選舉權,成為其所在郡的一部分;15,000—50,000人口的選區,則保留1個議席;50,000—165,000人口的選區,有2個議席;165,000人口以上者,有3個議席;以後每增加5萬人口,可增加1個議席。議席總數由658人增到670人,其中英格蘭和威爾士495名,蘇格蘭72名,愛爾蘭103名。至此,基本上奠定了今日英國選舉製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