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估計,當日海上大宗輸日商品——生絲,其利潤率為140%,牛尾藥的利潤率最高,達450%以上,錦緞獲利最低,也有90%。據此分析,當時海上貿易,利潤率約為150%。所以,如果有機會正常貿易,做商人遠比做海盜收益更豐。

在那個時代,海盜,或者說遠洋貿易商,幾乎是福建省內所有有野心、有魄力的男性的首選職業。

鄭芝龍是福建南安人。從地圖上,可以看到這個地方離海不遠。史載,這個小官吏的兒子“性情逸蕩,不喜讀書,有膂力,好拳棒”,生就一副江湖性格。受這個地區闖蕩海外傳統的影響,年僅十八歲時,鄭芝龍即離家出走,浪跡於澳門、日本、菲律賓。由於長期在外,他精通葡萄牙語、荷蘭語和日語,做過鞋匠、廚子和專職翻譯,並且成了天主教徒。

混跡日本期間,鄭芝龍娶了日本女子田川氏為妻。鄭成功因此成為中日混血兒。

因為狡猾豪雄,鄭芝龍混跡海上十餘年,成為東南海麵上令人聞風喪膽的海盜頭目,兼東南沿海最大的國際貿易商。他擁有上百隻大商船,還擁有數萬人的私人武裝,其他經營海外貿易的中國人都得向他交保護費。

與鄭芝龍一樣,以東印度公司為名組織起來的荷蘭商人也兼做海盜,他們與鄭芝龍來往密切。雖然來自不同的兩個半球,海盜的本性卻是相通的:

嗜血,貪婪,不講信義,沒有道德底線。有時,鄭芝龍頭一天還在歡宴時教荷蘭人中國式劃拳,第二天卻會劫了一條荷蘭船,掃蕩了財物後,把它偷偷鑿沉海底。而荷蘭人身上同樣也散發著濃烈的叢林動物的味道。

德國史學家衛特在《台灣之曆史》中說:“他(鄭芝龍)和台灣的荷蘭人關係似乎和睦。但在1620年代之末,(鄭)到Zeelandia(台灣)作友好的訪問時,被皮特·納依茨詭詐地拘捕,不得不以二十條金條贖回。然而如同俗語所說的下流人容易打架,也容易和好,共同的商業利益又使他們結合。”

第五節 “勿以紅毛火炮為畏”

出生在這樣的“海盜”之家,鄭成功當然對遠東海域的各種勢力都了如指掌。因此,他知道荷蘭人確實不是那麼好對付。

即將展開的鄭荷之戰,是鴉片戰爭之前中國和西方的第一次大規模海上碰撞。

在鴉片戰爭之前的一百八十來年前,中國和西方的武器裝備差距就已經十分巨大。荷蘭軍隊已經進入熱兵器時代,而中國軍隊還處於冷兵器時代。

一切情形,與鴉片戰爭時是那樣相仿。連大臣們向明朝皇帝彙報荷蘭人情況的報告,讀起來都容易讓人誤以為是鴉片戰爭時的文件。福建巡撫鄒維璉在向皇帝彙報荷軍情形時,這樣說:

紅毛一番遠去中國四萬裏,晨昏晝夜皆相反……其人深目長鼻,赤須朱發,其性賊虐,尚仇殺,諸夷畏之。其舟長五十丈,橫廣六七丈,名曰夾板,內有三層,皆置大銃外向,可以穿裂石城,震數十裏,人船當之粉碎,是其流毒海上之長技有如此者。

明末時期,海上霸主的地位還沒有輪到英國,而是被荷蘭牢牢占據。當時的荷蘭軍隊以武器精良而聞名全球,當時中國人稱荷蘭軍艦為“鐵艦”、“夾板船”。用鄭軍的話說:“夾板船隻高大,兩邊遮蓋堅固,火炮利害。”([清]江日升著《台灣外紀》)這些荷蘭戰艦吃水、載重、船上裝載的火炮數量,都大大超過鄭軍所有的木製帆船。

在當時的台灣海麵上,停泊著荷蘭戰艦“赫克托”、“斯·格拉弗蘭”和“威因克”、“馬利亞”以及多艘小艇。此外,荷蘭人還在台南海岸修建了一係列堅固的城堡和炮台,上麵安裝了威力巨大的臼炮和大炮。普通荷蘭士兵則擁有先進的步槍、短手槍、榴彈,甚至還有瞄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