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龐德古說:“每當我走上甲板時,這些中國人馬上讓出一條路來,並且合掌跪在兩旁,真像綿羊一般的馴服。”

在統治台灣的三十多年中,荷蘭人也一再確認了中國人的馴服和懦弱。

《荷蘭人侵占下的台灣》(甘為霖編譯)載,荷蘭人每年向生活在台灣經營海外貿易的中國漢族人收取關稅,“獲得了不少利益”。雖然人數近十萬,居台已百年,這些中國人卻視後來的一千多名荷蘭人為合法的統治者,甘心繳納這不合理的稅賦。

然而,同樣居住在這裏的日本人卻拒不繳納。“日本人強烈反對繳納關稅,借口他們比東印度公司的人們早來此地六年,所以該地最先是他們所占有的。”因為這一爭執,日本人和荷蘭人之間爆發了長時期的互不妥協的對抗。

在三十餘年的統治中,以上事實奠定了荷蘭人對中國人的心理優勢。因此,當鄭成功軍隊登上台灣島時,他們還有心情以獵奇的心態來觀察這隻陌生的軍隊。站在普羅岷西亞城頭的梅發現,鄭軍的軍容很整齊:

“敵軍全副武裝,士氣高昂地從位於新港車路帝的農園,越過高地,擊鼓吹管,行軍而來,其中有幾個騎馬的。他們的軍隊有數不完的漂亮絲質旗幟幡旒(liǔ),頭戴光亮的頭盔,手握大刀,迅速沿Inding的路,經過Hagenaer森林,來到海邊的小森林,在普羅岷西亞北邊,公司的庭園小溪後麵紮營,在那裏搭起上千個白色帳篷,時間是下午一點半。”

安營紮寨之後,鄭軍向普羅岷西亞城發動了第一次攻擊。梅說:“有一千人以上的武裝敵人從城堡北邊的馬廄,舉著飛揚的旌旗,其中有些人騎著馬沿著海岸,經過高丘的下麵飛奔而來,好像就要打進城堡裏麵來。”

冷熱武器的巨大差距此刻顯現出來:“但是當他們來到五六竿的距離時,我們向他們發射步槍,射了一兩發炮彈,他們損失了幾個人之後就退回去了。”“敵人從海邊的高丘後麵繼續向我們射箭,射了很久,箭如雨下,但未造成顯著的傷害,隻有兩名士兵受傷。”

步槍對弓箭的巨大優勢,有效地彌補了人數上的劣勢。不過荷蘭人還是注意到了這些中國人與以往他們見到的中國人的明顯不同,那就是驚人的勇敢。一直站在城上的梅記載說:

“他們有一個人受傷臥在城堡前麵,無法救離那裏,雖然他身上已經被射中幾顆子彈,躺在地上,他不肯投降,還向城堡上的人射了十九或者二十枝箭,直到我們的黑人青年,用一枝他射過來的箭射中他的臀部,他才搖晃地跌向另一邊,用手腳爬離我們的視線。”

這個不怕死的中國士兵,給普羅岷西亞城裏的所有荷蘭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第七節 沉沒的“赫克托”號

第二天,也就是南明永曆十五年(公元1661年)五月初一,鄭荷軍隊在海上和陸上同時爆發了激戰。

《被忽視的福摩薩》載,五月初一的一早,荷軍貝德爾上尉因為兒子被中國人擊傷,憤然要求帶兵出擊中國人。貝德爾上尉決心,讓這些膽大妄為的中國人嚐嚐荷蘭軍人的厲害,“號召兵士們勇敢作戰,不要害怕中國人,說他能領導大家獲得勝利。他自信必能獲勝,其樂觀的態度鼓舞了士兵。他們相信中國人受不了火藥的氣味和槍炮的聲音,隻要放一陣排槍,打中其中幾個人,他們便會嚇得四散逃跑,全部瓦解”。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台灣總督”揆一回憶說,貝德爾的想法不無根據。

“1625年的確有過這樣的事情,當時我方二三百名戰士竟能壓倒大約七八千名武裝的中國人,把他們擊潰。從此以後,在福摩薩的中國人就被荷蘭人看作不堪一擊,以為他們都是文弱怯懦,不能打仗的。據荷蘭人估計,二十五個中國人合在一起還抵不上一個荷蘭兵。他們對整個中國民族都是這樣的看法:不分農民和士兵,隻要是中國人,沒有一個不是膽小和不耐久戰的,這已經成為我方戰士不可推翻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