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人事行政管理(2 / 3)

(3)不遵守考勤規定,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4)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5)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6)妨礙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環境衛生製度者;

(7)在工作場所妨礙他人工作者;

(8)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職位者;

(9)1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0)對各級經理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未如期完成且處理不當者;

(11)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係飲酒者。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輕微損失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3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間中午非工作需要飲酒者。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故意撕毀公文者;

(2)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工作記錄者;

(3)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4)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5)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6)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7)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6次(含)以上者;

(8)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9)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10)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在公司內聚眾賭博者;

(2)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3)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4)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5)對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6)嚴重違反各種安全製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7)連續曠工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0天以上者;

(8)拒不聽從經理指揮監督,與經理發生衝突者;

(9)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10)盜竊同事或公司財物者;

(11)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2)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3)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牟取私利者;

(14)年度內累計10次記大過行為者;

(15)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判刑處理者;

(16)其他應給予除名者。

(四)其他

第十條員工獎懲條例經領導批準後生效,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元,小功獎勵××元,大功獎勵××元,大過罰扣××元,對主要責任者或部門主管以上者應加倍處罰。

第十一條員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給予一定獎勵。

第十二條懲罰事件在小過以下者,由部門經理簽發《員工獎罰審批表》生效。獎勵事件在大功或大過以上者,由總經理在調查核實後,簽批《員工獎懲審批表》生效。

第十三條 《員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後,需轉發登記在《員工獎懲記錄表》中,以備存查,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

十、績效管理

績效管理是一個完整的係統,在這個係統中,組織、經理和員工全部參與進來。經理和員工通過溝通的方式,將企業的戰略、經理的職責、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以及員工的績效目標等內容確定下來。在持續不斷溝通的前提下,經理幫助員工清除工作過程中的障礙,提供必要的支持、指導和幫助,與員工一起共同完成績效目標,從而實現組織的遠景規劃和戰略目標。設計績效管理的工作流程。

十一、人事績效考核規程

人事績效考核規程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人事績效考核製度(以下稱“製度”)的目的,是以職別等級製度為基礎,通過正確評價員工的能力、成績和幹勁,進而積極地利用調動、調配、晉升、特殊報酬以及教育培訓等手段提高每個員工的能力、素質和士氣,糾正人事關係上的偏差。 第二條適用範圍 這一製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種類 人事考核(以下稱“考核”)按考核的目的進行分類實施。 第四條考核的結構 考核由成績考核、能力考核以及態度考核三個方麵構成。 第五條考核者 考核者原則上是被考核者的頂頭上司,考核者又分為“第一次考核者”和“第二次考核者”。與被考核者接觸時間因工作調動、變遷而不足考核所規定的期限時,按下列規定處理:

(1)如果是獎勵資格認定,不滿1個月時,按前期考核人員的意見行事;

(2)如果是提薪或晉升資格認定,不滿2個月時,按前任考核人員的意見行事。

第六條被考核者 被考核者是指適用於職能職務等級製度的所有員工,但下列人員除外:

(1)如果是獎勵資格認證這方麵的考核,考核期限不滿——個月者以及退休人員,不在被考核者之列;

(2)如果是晉升、提薪方麵的考核,考核期限不滿2個月者以及退休人員,不在被考核之列。

第七條調整及審查委員會

考核結果原則上不予調整,隻在被認為有必要維持整個企業平衡時,才設立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和調整。在這種情況下,由人事部經理對一般員工、中間管理層人員的考核工作作出最後裁決;由負責人事工作的經理對高層管理者的考核作出最後裁決。即使如此,獎勵方麵的考核工作,一般不予調整。 第八條考核方式 考核依據絕對評價準則,進行分析測評。但是,在提薪考核方麵,附加自我評價環節,以便自我認識,自我反省。 第九條考核層次 考核依據“行為選擇”、“要素選擇”和“檔次選擇”三個層次進行。

第十條麵談、對話

考核者在考核期限內,必須就工作成果(完成程度)、工作能力(知識、技能和經驗的掌握程度),以及工作的進取精神(幹勁和態度的好壞程度)等方麵內容交換意見,相互溝通,以便彼此確認,相互認可。

第十一條考核結果的反饋

考核結果通過被考核者的頂頭上司或直接告知被考核者本人,並作出相關說明。

第十二條考核表的分類

首先按一般職務1~4級、中層管理職務5~7級、高層管理職務和專門職務8~10級劃分等級層次,然後按等級層次考核獎勵、提薪和晉升資格。

第十三條考核期限

考核期限主要包括考核期與實施期。

(二)成績考核

第十四條成績考核

成績考核是對每個員工在擔當本職工作、完成任務中所發揮出來的能力進行測評。

第十五條成績考核的要素

成績考核要素由工作執行情況(正確性、完善程度、速度、工作改進和改善情況)以及指導教育工作情況等構成。

(三)能力考核

能力考核

能力考核就是對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經驗進行測評。 第十七條能力考核要素 能力考核的構成要素是擔當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即知識、技術和技能,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理解力、判斷力、創造力、計劃力、表現力、折中力、指導和監督力、管理和統帥力等經驗性能力。

態度考核

第十八條態度考核 態度考核擔負著成績考核與能力考核的橋梁作用,是對工作態度和熱情以及態度所做的測評。

第十九條態度考核要素 態度考核要素由工作積極性、責任感、熱情及與其他部門的協作態度、遵紀守法等方麵構成。

(五)考核者訓練 第二十條訓練考核者 為了使考核者能夠公正合理地進行考核,提高考核者的監督管理能力,考核者必須接受企業內部有關訓練。

第二十一條訓練後的素質

1.考核者必須認識到考核工作是自己的重要職責,並努力在履行職責中陶冶自己的人格,提高自己的素質,致力於發揮每個人的能力。

2.為了使考核工作公開而嚴格,考核者必須特別留意以下方麵:

(1)不徇私情,力求評價嚴謹公道;

(2)不輕信偏聽,注重對被考核者實際工作的觀察和批判;

(3)對被考核者在考核期限之外所取得的結果、能力、幹勁和態度不作評價;

(4)以工作中的具體事實為依據,而不是根據其檔案資料(學曆、工齡、年齡、性別等)進行評價;

(5)對考核結果進行總體綜合修正,消除以偏概全傾向、邏輯推斷傾向、寬容傾向、過分集中傾向、極端傾向以及人為假象,避免偏頗與失誤;

(6)注意避免憑總體印象誇大或縮小被考核者的成果、態度以及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實際能力。

(六)考核結果的應用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的應用

考核結果作為人事管理工作的可靠資料,用於提薪、獎金、晉升、教育培訓、調動和調配等人事待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