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考核結果存檔
考核結果以《人事教育卡》的形式存入檔案,正本由人事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保管,複印副本由各個部門的負責人保管。
(七)其他
第二十四條裁決權限
本規程的修改與廢止,由人事部經理最終裁決。
第二十五條實施日期
本規程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員工的考勤
一、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製度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應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必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到周五的8:30至12:00,13:30分至17:00。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製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經理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鍾至30分鍾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鍾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鍾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鍾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需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需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需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係。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給予全勤獎金××元。
二、考勤日報表
三、員工簽到簿
四、人員出勤表
五、加班申請表
六、員工請假表
七、特別休假請假單
八、加班管理製度
加班管理製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或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一)工作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鍾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總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麵注明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鍾點。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鍾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總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麵注明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鍾點。
(三)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鍾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總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麵注明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鍾點。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製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後,付給其本人××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每月結算一次,由人事部核實後於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九、加班申請表
值班管理
一、值班管理製度
值班管理製度
第一條本公司於節假日及工作以外時間,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自職守內負責外,應另派員工值班處理下列事項:
(1)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2)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
(3)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機事項;
(4)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5)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定如下:
(1)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間止;
(2)節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門編排,於上月底公布並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各部門應配置值日牌,寫明值班員工的姓名,並懸掛於顯眼地方。
第四條值班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必須在本公司或工廠內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條值班員工遇有突發事情可先行處理,事後及時報告。如遇其職權內不能處理的事項,應立即通報並請示部門經理辦理。
第六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時,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1)屬於職權範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2)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立即聯係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3)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於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第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寫報告表,於交班後送部門經理轉呈檢查,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班員工正確處理緊急事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公司視其情節給予相應嘉獎。
第九條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第十條值班員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並呈準,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班時,可領取值班津貼,其標準另定。
二、值班記錄表
三、值班室管理規定
值班室管理規定
第一條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項。
第二條熟悉業務,認真鑽研,提高業務水平。文明值班,積極妥善地處理職責範圍內的一切業務。
第三條重大、緊急和超出職責範圍內的業務,應及時向上級業務指揮部門、公司領導彙報和請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第四條加強安全責任,保守機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公司內部情況。
第五條維護好室內秩序,做到整潔衛生。禁止在工作時間大聲喧嘩。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愛護公物,杜絕浪費。
第六條遇有特殊情況需換班或代班者,必須經值班主管同意,否則責任自負。
第七條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並在交班前寫好值班記錄,以便分清責任。
四、值班替換申請書五、總台值班管理規定
總台值班管理規定
第一條 總台及各樓層值班人員,統稱總辦服務員。
第二條總辦服務員上班時間需著工作裝,化淡妝。
第三條總辦服務員要按以下程序工作:8:15到公司,穿工作服,檢查打卡機,掛領導值班牌,開空調(夏天);8:20,站立迎候員工上班,主動遞送卡片;8:30收卡。由公司派車接送上班的員工,因堵車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不能準時上班的,不以遲到論處,但要注明原因。
第四條總辦服務員對待員工或客人要禮貌大方,熱情周到。對來找高層領導的客人,要問清事先是否預約,並主動通知被找領導。客人到領導辦公室後,應主動遞送茶水;客人離開後,應及時收拾茶杯。
第五條 各樓層服務員應視本樓層的具體情況,參照總台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服務員要保持會議室的整潔,早晚各檢查一次。會議室開會時,應事先做好清潔工作,並主動給參加會議的人員倒茶水。會議結束後,應立即清理會議室。
第六條值班服務員應推遲30分鍾下班,各樓層服務員下班前,應關好空調並檢查各辦公室,裏麵沒有人時,鎖門關燈,做到人離燈滅。如有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時,應在其離開時通知總台。當天值班的總台服務員,應在員工下班後巡邏樓層,確保安全後方可離開。
第七條總辦服務員違反本規定或其他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工作製度時,視情節給予批評或處××元以上、××元以下罰款。屢教不改的,扣除當月獎金直至辭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