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支票
支票是單位或個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結算方式是同城結算中應用比較廣泛的一種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的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現金支票隻能用於支取現金;轉賬支票隻能用於轉賬;普通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用於轉賬。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日,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5)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業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憑此向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金、且具有消費信用的特製載體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對象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按信譽等級分為金卡和普通卡。單位卡一律不得用於10萬元以上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信用卡在規定的限額和期限內允許善意透支,透支額金卡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
(6)彙兌
彙兌是彙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彙兌分信彙和電彙兩種。彙兌結算方式適用於異地之間的各種款項結算。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無論單位還是個人都可收取同城或異地的款項。委托收款結算款項劃回的方式分為郵寄和電報兩種。
(8)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後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辦理托收承付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並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製工業企業。
托收承付款項劃分方式分為郵寄和電報兩種,它的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0000元,新華書店係統每筆金額起點為1000元。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時,購銷雙方必須簽有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購銷合同,並在合同上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承付貨款分為驗單付款與驗貨付款兩種。驗單付款是購貨企業根據經濟合同對銀行轉來的托收結算憑證、發票賬單及代墊運雜費等到交易所進行審查無誤後,即可承認付款。驗貨付款是購貨企業等到貨物運達企業,對其進行檢驗與合同完全相符後才承認付款。
(9)信用證
信用證結算方式是國際結算的一種主要方式。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時,收款單位收到信用證後,即備貨裝運,簽發有關發票賬單,連同運輸單據和信用證,送交銀行,根據退還的信用證等有關憑證編製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接到開證行的通知時,根據付款的有關單據編製付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