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加班工資的稅收籌劃?(1 / 1)

在前一章裏,我們介紹了很多稅收知識,本節我們結合稅收來看加班工資的稅收籌劃。

某企業的財務人員在準備進行年終財務決算時,發現如果按照稅收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核算,當年的計稅利潤為101234.36元,超過10萬元,如此,企業將適用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財務人員及時向法人代表說明情況並提出建議:由於企業的計稅工資遠沒有達到稅前列支標準,同時考慮到生產任務比較緊、工人需要加班等實際情況,可以采取增發加班工資的方法,以減少企業利潤。法人代表采納了財務人員的建議,在計提計發了3289元獎金之後,再進行年終財務決算的所得稅申報。經過這一調整,企業的計稅利潤實際變為97945.36元。企業的適用稅率變成了27%,少了6個百分點,最終少交了近6000元的企業所得稅。

從這一則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科學有效地對加班費做稅收籌劃是建立在財務會計人員嚴格依照財務會計製度和稅收法規政策進行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基礎之上的。假如例中的企業財會人員在年終決算前不進行納稅調整估算,直接進行會計決算,那麼,企業最終將適用33%的所得稅稅率,多交近6000元的稅款。

同時,稅收籌劃必須依法進行,即稅收籌劃必須合法。例中的企業通過計提計發工資來進行籌劃,這不僅合情合理,而且也是合法的;企業客觀上確實需要加班,而且,企業的工資總額也沒有超出計稅工資標準。如果企業不需要加班,或者隻計提加班工資而不發放所計提的工資,或者臨時購買固定資產等等,則都將不能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不僅如此,還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虛列成本而偷稅,既補稅又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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