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和職務是如何分類的?(1 / 1)

職務即工作(job),它是指企業員工所從事工作的類別;職位即崗位(position),它是指企業的某個員工需要完成的一個或一組任務。職務表示的是工作的類別,而職位表示的是工作任務。

一、職位

職位是指符合一定規格標準的公務人員所擔負的職務和責任的集合體,是指分配給一個經過考試擇優錄用的公務員所承擔的職務與責任,它是職位分類結構的基本元素,是職位分類結構中的基礎。從嚴格意義上講,職位應當具有以下幾個特征,一是職位是以“事”為中心確立的;二是職位的數量是有限的;三是職位可按不同的標準分類,並且可按照職責程度的不同,劃分為若幹等級;四是職位不隨人走,同一職位可以在不同時間由不同的人擔任。

因此職位是上級組織分配給每個工作人員的具體工作位置。由於國家工作人員都要明確一定的工作位置,都要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都要履行必要的工作職責,都要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行使正常的職務權力,所以職位實際上是職務、責任和職權的結合體。

1.職位的分類

職位分類主要是對各種職位進行分類,劃分為若幹種類和等級,以便對從事不同性質工作的人,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管理,對同類同級的人員用統一的標準管理,以實現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做到“適才適所”,勞動報酬公平合理。通過職位分類,將機關的工作職位按業務性質、繁簡難易程度、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分析評價和整理,並對各種職位製定“職位說明書”,表明各職位的名稱、編號、工作性質和內容、職責與權利範圍、同相關職位的關係、任職者應具備的資格、工作條件、工資待遇、升遷途徑、培訓方式等。

2.職位分類的特征

從職位分類的含義中我們可以看出,職位分類具有以下幾個特征:第一,職位分類是以“事”為中心的分類,即“因事擇人”;第二,職位分類所依據的基本要素是職位的工作性質、難易程度、責任大小及所需資格條件;第三,職位分類並不是硬性規定何類職位應辦什麼事,而是對各個職位所幹的事進行客觀分析與評價,由此確定職位在職位分類結構中所處的位置,從而達到分類管理的目的;第四,職位分類不是固定不變的,可隨著職位工作的變化而變化,但不因工作人員的變動而變動;第五,職位分類本身不是目的,而隻是人事管理的一種科學方法。

二、職務

職務即工作(job),它是指企業員工所從事工作的類別。職務是指由一組主要職責相似的職位所組成,它是由實現企業職能的一個個具體活動所構成的相對獨立體。

職位即崗位(position),它是指在一個特定的企業組織中、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由一個特定的人所擔負的一個或數個任務所組成。簡單地講,職位是指企業的某個員工需要完成的一個或一組任務。即職務表示的是工作的類別,而職位表示的是工作任務。

工作中兩者好像是混用的,好像在對於任用人員來說是多用職務,對於組織來說是多用職位,比如說張三曾任廠長職務,張三離職後,該公司的廠長職位出現空缺。

簡單的說,人力資源經理就是職務,而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力經理就是職位。職務是類的集合,職位是具體到某一個點上。組織加職務就是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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