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就公司的經濟運行和財務活動、財務政策、財務工作程序、內部監控、外部審計、內部審計、財務信息報告和財務數據真實準確性等方麵提供獨立及客觀的審核,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相關職責。
審核委員會由三至五名董事組成,其中至少有半數以上的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設主席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秘書由董事會秘書兼任。
審核委員會成員應熟悉公司的業務特點和經營運作方式,具有較強的財務知識,擁有豐富的商務經驗和具有企業管理等方麵的技能。審核委員會內至少有一名成員專長於財務事項。審核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當有關委員卸任後,其均有資格再度被委任為該委員會成員。
審核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應分別於董事會通過中期業績報告前、年度審計工作結束後召開,如本公司外聘審計師的代表認為有需要,可要求召開特別會議。審核委員會可以根據所討論事項的需要,邀請其他董事、內審機構、財務部門、獨立審計師等相關部門和人員列席審核委員會會議。
4.發展戰略及投資委員會
發展戰略及投資委員會(“戰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負責確定公司的戰略發展方向,製訂公司的戰略規劃,監控戰略的執行,適時調整公司戰略和管治構架。組織審核公司擬投資的項目,為董事會決策提供建議。
戰略委員會由五名董事組成,成員內應包括董事長、其他在公司內任職的董事以及獨立董事至少各一名,董事長任委員會主席,委員會秘書由董事會秘書兼任。
戰略委員會成員應充分掌握公司業務發展和經營運作特點,具有較強的市場敏銳感和綜合判斷能力,了解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走向及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
5.人力資源及薪酬委員會
人力資源及薪酬委員會(“人力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考評及對任免事宜提出建議,負責確定公司人力資源發展和薪酬策略。
人力委員會由三至五名董事組成,其中半數以上的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主席應當由有相關知識及工作經驗,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秘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主管兼任。
人力委員會成員三年一屆。委員會定期換屆時,一般應至少有一名新任委員進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