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簽訂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1 / 1)

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原則上合法訂立的,是彼此確認權利和義務關係的書麵證明。勞動合同必須充分體現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

首先,應掌握判斷書麵協議是否勞動合同的方法。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調入合同有關問題的複函》(勞辦發[1995]223號)的規定,隻要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為確立勞動關係而訂立的以勞動權利與義務為主體內容的書麵協議,均應視為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不論該書麵協議叫什麼名稱,隻要其主體內容是勞動權利和義務,就是勞動合同。

其次,判斷勞動合同有效性的依據是《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和《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如何理解無效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複函》(勞辦發[1995]268號)。據此規定,凡是違反法律規定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均為無效合同。無效合同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種:部分無效合同,如果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合同從訂立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有效性的確認權,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來行使。

我國新《勞動合同法》已於2007年6月29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於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與舊《勞動法》相比有重大調整。鑒於此,本人特在此提醒各位朋友,在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個人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怎樣才能對自己更有利,使自己的權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呢?

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和相關立法精神、《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進入用人單位就職之前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建立勞動關係。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原則上合法訂立的,是彼此確認權利和義務關係的書麵證明。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在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應當采用書麵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當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

勞動合同必須充分體現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主要是以下兩個方麵:

1.《勞動合同法[2]》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鑒於目前實踐中,多是由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範本,因此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者解釋說明合同內容,合同中關於權利義務的敘述要求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應當仔細而慎重的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是一份無效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曆、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麵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隻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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