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公司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章製度辦理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4.離職麵談:
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麵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麵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並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5.移交、監交:
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由行政人事部發給《離職通知書》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2)離職員工應填寫《移交清單》×式×份後,並由移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份,×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3)移交事項。
A.現款、有價證券、賬表憑證;
B.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公章;
C.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
D.其他應交辦事項。
4)監交。
A、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B、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6.薪資:
1)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章製度辦理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後,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3)主管級以下員工,行政人事部當日結算薪資後,財務部予以發放。
4)經理級以上員工,行政人事部將結算的薪資仍做在當月的薪資表中,財務部於次月8日予以發放。
7.管理:
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4)移交人於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8.附則:
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並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後,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係,公司亦不受理在×個月內提出的複職要求。
9.本製度解釋權歸於××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10.本辦法自20××年×月×日起開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