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個掌握國家政權的僭主所製定的人民應該做什麼事情的條款是否也稱之為律法呢?”“是的,一個掌權的僭主所製定的條款也是被稱之為律法的。”
“白裏克裏斯,請告訴我,什麼叫作暴力和不法呢?當弱者受到脅迫去做那些強者所要他做的事情時,這樣是否就可以定義為暴力與不法呢?”白裏克裏斯想了想說:“我想應該是的。”
“那一個僭主在沒有獲得民意的情況下就製定了強迫性質的條例並要人民按此規定去做,這樣是否為不法的行為呢?”“沒錯,我看不如這樣,我得收回我說的那句關於僭主未經過同意而給人民製定的條例就是律法
的話。”
“在少數人未曾取得大多數人的同意下,以他們權力的優勢所製定的條例是不是暴力呢?”白裏克裏斯說:“我認為隻要是在未經過他人同意的情況下強迫別人做任何事情,不管是否有規定可依,那都是暴力,且並不能稱之為律法。”
“如果全體人民強大於富有階級時,他們不考慮富有階級的同意與否所製定的條例也被稱為暴力而不是律法吧?”“你說得沒錯,阿爾克比阿底斯。當我像你這般年紀的時候,也很擅長這類問題的討論,因為那時候我和你一樣,熱愛研究、討論這些問題。”阿爾克比阿底斯在白裏克裏斯說完之後接道:“如果我能在你擅長討論這些問題的時候與你進行討論,那是一件多美好的事情啊!”
當阿爾克比阿底斯和克裏提阿斯認為自己已經強於那些國家掌權人的時候,他們就不再與蘇格拉底來往了,並且蘇格拉底也在很多方麵不如他們的意,一旦去到蘇格拉底那裏可能還會因為他們自己的過失而受到蘇格拉底責備,對此他們感到十分惱火。他們更願意去從事政治生活,並且一開始他們與蘇格拉底相交的目的也是這個。
但是克裏托、哈賴豐、哈賴克拉泰斯、海爾莫蓋尼斯、西米亞斯、開貝斯和費東達斯等人都是為了聽蘇格拉底講學的人,他們並不是為了成為雄略家或者律師,他們是為了做一個無上光榮的好人,是為了讓他們家族中的所有人及親朋在做任何事情的時候都不受到旁人的指責。這些人一生都沒有因為做壞事而受到人們的指責。指控者說蘇格拉底教唆青年人對他們的父親不重視,讓他的門徒們認為他們比自己的父母更為聰慧。並說根據律法隻要孩子能證明父親患有瘋癲病,就可以把父親關起來,他用這種特殊的情況來證明一個聰明的人被一個無知的人拘禁是合法的。但事實上,蘇格拉底的本意是他認為如果因為無知而拘禁別人的人,也會被那些知道他所不知道的事物的人拘禁。像這一類的事情他經常會去分辨無知與瘋癲之間的差別。他認為把患有瘋癲病的人拘禁起來是對他身邊的所有人有益處的,但那些不了解很多事物的人就應該主動地去向知道的人請教學習。
“蘇格拉底除了教唆他的門徒們輕視父母之外,還教唆他們輕視其他的親屬,說親屬不如醫生或者律師所能提供的幫助多,因為醫生可以進行治療,而律師可以為之進行訴訟。”指控者接著這樣說道。並斷言蘇格拉底說朋友之間除非能相互幫助,否則朋友之間的友誼都是沒有任何存在的價值的;他曾表示,隻有那些明白很多事情並對他人有益而且讓人們也能明白這一點的人是最受人尊敬的。如此他能讓青年們覺得他是最聰明的,也是最能讓別人聰明的人。其他人在蘇格拉底眼中,都是不存在什麼價值的。
指控者說蘇格拉底用著名詩人最壞的詩句來教導他的門徒做無賴漢和暴君,證據是“赫西阿德斯的詩句——不要認為做工是恥辱。而要將閑懶作為恥辱”,他們的意思是說,蘇格拉底把這句詩詮釋成人們可以做任何的事情,哪怕是不正義、不光彩的,隻要有利可圖就可以。雖然蘇格拉底同意這樣的觀點——忙碌的工人是好的,閑著什麼都不幹的人是不好的,忙為善,閑為惡——但是他同樣說了真正工作的人是那些做好事情的人,他們是最有用處的工人。他所指的閑懶的人是那些賭博的、做其他有害的事的人。如果按照這樣的詮釋,詩人的詩句不存在任何的非議。指控者還說蘇格拉底經常引用荷馬的一節詩。這節詩所講的是當俄底修斯遇到一個高官在吵嚷的時候就會彬彬有禮地走近他並勸阻他說:“先生,您用威脅的口氣有所不妥,還請您先坐下來並帶動其他的老百姓也坐下來。”但當他碰見一個普通人在吵嚷時,他就會用權杖打他並大聲地教訓說:“你應該安安靜靜地坐下來聽取別人的勸告,別人都比你強,不像你這樣懦弱,無論是上戰場作戰還是出謀劃策,都出不了一份力。”
指控者認為,蘇格拉底經常把此詮釋為詩人是讚成鞭笞普通人民與勞苦大眾的。但其實不然,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他自己都該受到打擊。他所指的是那些既不能上戰場又不能獻計謀的人,不能在關鍵時刻為軍隊、國家、人民提供服務的人。如果除了無能還傲慢那就應該受到處治,哪怕他們很富有。但是,蘇格拉底與控訴的內容相反,他熱愛人類,是普通民眾的朋友。他結交的許多喜歡聽他講學的人中,來自五湖四海,他從來沒收取過一分錢報酬,並且毫無保留地將自己畢生所學都教於他人。有人從他這裏學到了皮毛之後就高價轉售他人,並且也不用真心去交,他們隻要沒有看到利益就不會同他人進行交談。但是蘇格拉底為了本國所付出的努力比因其對拉開代莫尼人的貢獻而享有盛名的李哈斯要多不知道多少倍。李哈斯隻是在兒童歡舞節的時候招待了那些來自外鄉的人們,但蘇格拉底卻是傾其畢生所學將其傳授給那些願意接受他理論教義的人們。他使那些人在與他分別的時候都成為了更好的人。所以我認為,蘇格拉底應該受到城邦的尊敬而不是應該被判處死刑;隻要從律法角度考慮他的案情的人,一定都讚同我這樣的說法,因為按照律法隻有被證明是犯了偷、搶、扒、盜、綁架或者盜取神物的人才應被判以死刑。蘇格拉底顯然沒有犯這些罪行中的任何一項。他從未做過挑起戰爭迫使國家受損的事,也沒有做過謀反作亂的事情,在他與人的交往中也不曾出現過損人利己或者陷害他人的事。在這些方麵他沒有任何一點嫌疑。
而他被指控的那些罪名,他怎麼會去違犯呢?他並沒有對諸神不敬,反而對神明更為虔敬,他也沒有像指控人所說的那樣帶壞青年,反而是他製止了他這些門徒中有犯罪傾向的人去犯罪,規勸他們走上光榮美好的德行之路,而隻有擁有這樣的德行,才能齊家治國。恪守這樣立身處世之道的人,為何沒有受到最大的尊敬而會麵對如此殘酷的指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