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在實施懲罰時,必須做到懲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才能達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
每一個主管都知道懲罰是一種有效的管理手段,但是真正實施起來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當下屬犯了錯誤,有的主管氣急敗壞地采取了懲罰手段,忘記了懲罰的目的在於向人們指出錯誤行為的危害,得以避免重複那種錯誤行為。
對於主管來說,要想管理好下屬,懲罰不能被當成目的,懲罰的目的是通過懲罰製度的實施,約束人們的不當行為。主管堅決執行懲罰製度是為了起到防微杜漸和威懾作用。歸根結底,懲罰製度的背後意味著領導對下屬的教育。
懲罰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主管要想實現正向的目的還需要教育手段的輔助。主管在實施懲罰時,必須做到懲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才能達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單純的懲罰很難完全改變被罰者的不良行為和錯誤思想,甚至會適得其反,進一步將其推到錯誤的方向,造成嚴重的“逆反”現象。如果主管隻是一味地懲罰犯錯誤的下屬,下屬有可能認為主管濫用權力,或產生蓄意報複等誤會。
有的主管常會犯為懲罰而懲罰的管理錯誤,得到的必然是被懲罰者的強烈排斥。懲罰下屬要講技巧和方法,才能夠很好地達到威懾和避免重複錯誤的效果。主管采用懲罰手段並不是無原則隨意進行的,它必須遵循其內在的規律性,否則不能發揮懲罰的積極作用。這裏所說的懲罰原則包括:
第一,主管要明確員工違反製度後果的嚴重性。
施行懲罰,必須依據事先製定好公布於眾的規則。主管要堅決執行製度,要讓下屬知道製度是不能被破壞的,誰觸犯,後果是絕對嚴重的。
西洛斯·梅考斯是一個賞罰分明的領導者,如果有人違反了公司的製度,他會毫不猶豫地按章處罰。
有一次,一位老員工遲到,而且喝醉了酒,耽誤了工作。梅考斯知道後,覺得下屬的錯誤不能夠原諒,會同有關部門最後開除了這名下屬。其實,下屬的錯誤是無心的。原來,這位下屬的妻子剛剛去世,留下了兩個孩子,一個不小心摔斷了腿,一個太小而成天哭鬧,下屬在極度痛苦中不能自拔,借酒澆愁,結果誤了上班。
當梅考斯了解了這位下屬的實際情況後,當即掏出一大筆錢來幫助下屬,同時繼續執行開除的命令,以維持公司的紀律,為下屬介紹了一份新工作。
對於主管來說,維護製度的嚴肅性比什麼都重要,這是所有員工的行為標準,是不能被藐視的。不管下屬有著怎樣值得同情的原因,都不能隨意地破壞製度。
第二,分步實施。
懲罰製度的科學操作步驟,需要經過宣傳、警告、實施階段。在製度製定之初,主管讓所有下屬對製度的內容有充分的了解。如果有下屬犯了錯誤,情節不是非常的嚴重,主管采取警告處分,以教育為主。這樣做是為了給他們一些改正錯誤的機會。
如果主管遇到那些明知故犯、屢教不改者,隻好進行相應的懲罰。當然,出現這種情況的人,是極其少數的。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可以采取罰款加公示的方式。主管要用懲罰的手段給不知悔改的下屬一點顏色,同時把處罰原因公諸於眾。一方麵,給被處罰者一定的壓力,另一方麵,對其他下屬具有威懾作用,也避免下屬誤會公司處罰過分。這是一項很細的思想工作,主管做到態度既嚴肅又誠懇,道理既明了又實在,使其心服口服。
第三,持續改進管理。
製度本身也不可能盡善盡美,一些處罰手段也需要持續改進,以適應團隊新的發展。當懲罰製度出台,涉及下屬們的利益,主管需要謹慎,更需要促進管理方法改變,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合情合理地改善管理懲罰製度。隻有這樣才能夠達到令行禁止的目的,還會促進團隊管理。
有的主管常會把懲罰的過程看作一個連續而有必要的整體,這一部分確實很重要,是為確保懲罰的科學性、合理性,但是懲罰完了不一定就能夠達到主管期望看到的效果。手段不能代替目的,過程順利完成不意味著得到滿意的結果。
總之,懲罰是一種有言在先的管理手段,有著違者必究的要求。為了取得最好的管理效果,主管應該不能單純地為了懲罰而懲罰,還應該做好懲罰之後的教育工作。隻有當下屬從思想上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才能夠把公司的管理製度轉化為自己的行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