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先儒謂《春秋傳》作糾,督也,古字通用。餘嚐疑之,按《史記》雲:“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而《穀梁傳》雲:“衣裳之會十有二。”蓋莊十三年,會於北杏。十四年,會於鄄。十五年,又會於鄄。十六年,同盟於幽。十七年,同盟於幽。僖元年,會於檉。二年,盟於貫。三年,會於陽穀。五年,盟於首止。七年,盟於寧母。九年,盟於葵丘,實十有一也。孔氏注曰:“鄭氏不取北杏及陽穀,故曰九合。”然北杏之會,平宋亂也。宋有弑君之事,而齊平之,何不取也?縱以遂人不至,宋人背盟,而不取之,猶雲可也。陽穀之會,謀伐楚也,何為亦不取之?或者又曰:“會雖十有一,再會於鄄,再會於幽,其地凡九,故曰九合。”然亦有所未盡也。夫子此語,正以齊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以故稱之。北杏之盟,遂人不服,鄄之始會,請師於周,僅取成於宋而還,霸業皆未成也。自莊十五年,再會於鄄,則霸業成矣。左氏於是會也,為之傳曰:“春複會焉,齊始霸也。”夫自始霸之年曆數至於葵丘之會,其合諸侯凡九,是以謂之九合也。此可以祛諸家之惑矣。
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子張學幹祿,與夫問達問行,皆為人也,非為己也。孔子於學幹祿,則曰:“言寡尤,行寡悔。”於問達,則曰:“察言而觀色,慮以下人。”於問行,則曰:“言忠信,行篤敬。”皆使之返求諸己焉。及子張書諸紳,則其覺悟也至矣。他時,士見危致命,見得思義,祭思敬,喪思哀之語,與夫五美四惡之問,豈複前日之子張耶?信乎!學之能變化氣質也。
伊川曰:“樂隨風氣,至《韶》而極備者。堯之時,洪水方割,四凶未去,和猶有未至也。舜以聖繼聖,治之極,和之至。故《韶》盡美矣,又盡善也。”
宰予晝寢,夫子譬之朽木,譬之糞牆,疑其責之太過。晝而假寐,亦人情有所不能免。若寢則不可也,語曰:“寢不屍”,曰:“寢不言”,又曰:“必有寢衣”,蓋寢非假寐也。君子以向晦入晏息,晝居於內,問其疾可也。正晝之時,乃弛然自放於床第之上,神昏氣惰,其不足進於道明矣。此聖人所以深責之也。況禹惜寸陰,周公坐以待旦,聖人之汲汲如此,晝寢其可乎?
孔門言仁,多兼“知”而言,如“知者樂水,仁者樂山”,與夫“知及之,仁能守之”,“知者不惑,仁者不憂”,不可具舉。蓋知者知此者也,仁者行此者也。致知近乎知,力行近乎仁,未有不能知而能行者。令尹子文三仕三已,喜慍不形於色,至如舊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謂之忠可也。然仕止久速,其知不足以知之,至於三已而不寤,概諸色舉翔集者何如哉?故不與之以仁也。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崔杼於齊,其蓄不臣之誌已久,陳文子與之同朝,力能誅杼則誅之,不能則去之。不於此時決去就之分,至於齊侯遇弑,乃棄十乘之馬,而違之,其知可知矣。亡雖越境,許之以清可也,亦焉得為仁哉?“未知,焉得仁”,皆言於知猶未盡,焉得為仁也。“擇不處仁,焉得知”。語意正相類。
“子見南子,子路不說。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孔氏以矢為誓。朱子亦曰:“矢,誓也。所誓辭也。如雲所不與崔慶者之類。否,謂不合於禮,不由其道也。厭,棄絕也。”而孔氏古注,乃謂與之咒誓,義可疑焉。及觀《程氏外書》,朱公記伊川先生語,乃以否為否泰之否。天厭之者,天厭吾道也,正天喪予之意。後見《韓文公筆解》亦曰:“矢,陳也。否,當為否泰之否。厭,當為厭亂之厭。”孔以矢為誓,非也。又以厭為扌厭,益失之矣。孔子見衛君任南子用事,乃陳衛之政理。告子路雲:予道否不得行,汝不須不說也。天將厭此亂世而終,豈泰吾道乎?如此,則矢乃皋陶“矢厥謨”之矢。伊川、退之皆一代巨儒,皆以否為否泰之否,意必有所見。姑錄之,以俟後之君子。
“子曰:甚矣,吾衰也”句,“久矣,吾不複夢見周公。”孔子盛時,誌欲行周公之道,故夢寐之間,常常見之。今周公之夢,久不複作,則其誌慮之衰也甚矣。
“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嚐無誨焉。”先儒謂:“修,脯也,十廷為束。古者相見,必執贄以為禮,束修其至薄者。苟以禮來,則無不有以教之也。”按:《杜詩體論》曰:“束修之業,其上在於不言,其次莫如寡之。”又《後漢·馬援傳》注雲:“男子十五以上為之束修。”杜詩薦伏湛曰:“自行束修,訖無毀。”玷注:“束修,謂年十五以上。”《延篤傳》注:“束修,為束帶修飾。”不可以“束修之問不出境”一概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