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國共產黨對回族的政策(1 / 1)

(二)中國共產黨對回族的政策

中國共產黨曆來尊重回族的風俗習慣,倡導民族區域自治,促進民族關係和宗教關係和諧。早在1936年5月,紅軍途經甘肅和寧夏的靜寧、平涼、西吉、同心等地時,深入調查了解回族的風俗習慣,西征第六天,紅一方麵軍總政治部就向全軍發出了《關於回民工作的指示》,並為部隊製定了對回民之“三大禁條,四項注意”,即禁止駐紮清真寺、禁止吃大葷、禁止毀壞回文經典,講究清潔、尊重回民的風俗習慣、不準亂用回民的器具、注意回漢團結。據此還製定了《回民工作守則》。5月25日,中華蘇維埃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主席發布了《對回族人民的宣言》。10月20日至22日,在寧夏同心清真大寺隆重召開各地代表大會,成立了中國曆史上第一個少數民族自治政權——陝甘寧省豫海縣回民自治政府。1938年11月,毛澤東同誌在中國共產黨六屆六中全會擴大會議的報告中強調指出:“尊重各少數民族的文化、宗教、習慣”,“禁止任何對他們的帶侮辱性與輕視性的語言、文字與行動”。l941年《陝甘寧邊區施政綱要》再次強調了重視回族風俗習慣的重要性。由於我黨了解、認識、把握和尊重回族風俗習慣,並將其當做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維護社會安定的大局來認識,受到了回族和其他各少數民族群眾的熱烈擁護和堅決支持,從而取得了一個又一個勝利。周恩來總理曾指出:“隻有尊重民族風俗習慣,才能和各族人民心連心啊。”

新中國成立後,人民政府實行民族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積極倡導民族團結,實現各民族共同富裕。在對待伊斯蘭教、回族等民族飲食習俗方麵製定了保護政策。1953年5月11日,中國伊斯蘭教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中國伊斯蘭教協會成立。1955年11月在北京正式成立了中國伊斯蘭教經學院。1958年10月2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在自治區成立的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中央代表團團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林伯渠說:“回族和其他民族一樣,是我國勤勞、勇敢的民族,對我們偉大的祖國的締造有過光榮的貢獻。”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施行,對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麵的權利和義務作了係統規定,回族等少數民族依法在祖國的大家庭裏行使自治權力。2004年11月30日,國務院頒布《宗教事務條例》。2006年5月12日,中國伊斯蘭教第八次全國代表會議審議通過《清真寺民主管理辦法》,2006年8月7日頒布實施。目前,國家民委正會同有關部門製定全國《清真食品管理條例》,待國務院批準後發布實施。

經過社會改革和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伊斯蘭教在中國同其他宗教一樣,與社會主義社會建立了相適應關係。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各族穆斯林地區社會穩定,經濟不斷發展,宗教活動自由,國際國內伊斯蘭教學術交流日益頻繁,國內外穆斯林之間的了解和友誼得到增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