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官員退休稱為“致仕”,這一說法始於春秋戰國時期。在當時,官員年滿七十歲,若耳目不聰、身體狀況欠佳,就必須退休,退休後發放原來俸祿的三分之一。此後,這一製度便一直被沿襲下來,至唐代時則要求官員隻要年滿七十歲,不管身體如何必須退休。退休後,五品以上官員可得原來一半的俸祿,京官六品以下、地方官五品以下則發放土地,命官員回鄉做地主。宋代退休製度基本沿用唐代,但由於宋代官員俸祿豐厚,許多官員雖已年滿七十,但還是賴著不退。明清兩代,由於官員大量冗餘,規定官員退休年齡由七十變為六十,並鼓勵提前退休。退休官員一般可拿原來一半的俸祿。
總體而言,古代退休製度針對的主要是中下級官員,而對朝廷重臣則相對寬鬆。古代官員退休後的待遇,除製度規定外,也通常和官員的功績及皇帝對其恩寵程度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