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會見與會談的禮儀
無論是正式訪問、談判,還是禮節性拜訪,通常要安排會見與會談,以加強了解,發展友誼,增進相互間的合作與交流。
所謂會見,特指為了一定目的而進行的約會、見麵。會見,在國際上通常稱為“接見”或“拜見”。凡身份高的人士會見身份低的或主人會見客人,稱為“接見”或“召見”;凡身份低的人士會見身份高的或是客人會見主人,稱為“拜會”或“拜見”。拜見君主,又稱“謁見”或“覲見”。我國一般不作上述區別而統稱“會見”。接見和拜會後的回訪稱“回拜”。
所謂會談,特指雙方或多方就某些重大的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及其他共同關心的問題交換意見。會談也可以指洽談公務和業務談判。一般說來,會談的內容較為正式,政治性、專業性較強。
會見與會談的主客雙方都可以在認為合適的時候提出會見的要求。當然,從禮節上講,東道國應根據雙方身份及來訪目的,在來訪者抵達的當日或次日,安排相應的領導人和部門負責人會見。來訪者也可根據本人身份及業務關係性質,主動提出拜會。高級領導人之間的會見,通常安排在重要建築物的寬敞的會客廳內進行,也有在賓客下榻的酒店的會客室進行的。
會談分為雙邊會談與多邊會談。雙邊會談通常用長方形或橢圓形桌子,賓主相對而坐,以正門為準,主人占背門一側,來賓麵向正門,雙方主談人居中。多邊會談座位可擺成圓形或方形。因此,會見與會談前要做好充分準備,其要求如下:
(一)會見應事先提出要求,將要求會見人的姓名、職務以及要求會見何人、會見目的告許對方。接見方應盡早給予明確答複,主動將會見或會談的時間、地點、主方出席人;具體安排事項等及時通知對方,如因故不能滿足接見的要求,應及時婉言予以解釋。
(二)準確掌握會見、會談的時間、地點和雙方參加人員的名單,及早通知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做好必要安排,如布置會場、安裝音響設備等。
(三)主人應提前到達會見、會談場所,客人到達時,應在門口迎候。如果主人不到門口迎接,則可由工作人員迎接並引入會客廳。
(四)賓主見麵握手之後,一般安排合影。合影時主人和主賓居中,並以主人右側為上,按禮賓次序,主、賓雙方間隔排列。合影完畢再入座。會見或會談時備用的飲料,國際上沒有統一規定。我國一般隻備茶水和軟性飲料,有時也考慮咖啡或紅茶。
(五)會見或會談結束,主人應送客至門前或車前握手告別,目送客人離去後再返回室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