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苦功高音容宛在夢人華胥神赴香山神赴仙島
甲馬揚聲幾杖猶存典型猶在南極光沉隱德垂芳
攜杖雲遊古道照人死得其所生榮死哀星變台微
天人同悲悲作古人暢其天遊壽老歸真高風亮節
君子有終悲切心喪神奮箕疇馭鶴仙鄉逍遙碧落
風範猶存
(四)挽老年男喪
鄉邦碩望國喪耆賢鶴歸華表望重鬥山耆年碩德
北鬥星沉化鶴仙逝南極星沉遺範長存碩德芳徽
老成凋謝碩德常昭德範流徽盛德揚芬五福全歸
庚星韜彩碩德堪欽高山景行蓬鈧歸真永欽德範
鬥山安仰道範常存碩德永昭德望常昭範典永垂
返樸歸真德儀永昭清芬裕後耆德流徽長仰德徽
典型永式高風安仰福壽全歸碩德永念至德流徽
駕返蓬萊碩德大年德望長流
(五)挽中年男喪
人琴俱亡懋績永昭痛失良朋痛失老成德業流芳
天喪斯文大雅雲亡功在鄉國天不假年天下永年
儀型足式文星遽落千秋永訣功勳不朽光耀寰宇
典型足式儀型宛在長才未盡行誼可師言為世法
哲人其萎典型猶存典則空留英靈永存雖死猶生
痛失師長浩氣長存教範猶存教模永昭
(六)挽老年女喪
女宗安仰懿範猶存懿範淑德寶婺星沉女史留芳
坤儀足式慈範永存駕鶴西歸萱幃月冷芳容永存
慈竹風淒駕返瑤池溫恭淑慎懿德流芳鳳落長空
母儀垂範懿範垂型懿德永昭
(七)挽中年女喪
巾幗稱賢懿德堪欽繡閣花殘孟母高風相夫有道
妝台月冷風寒綺閣懿德長留婺星韜彩萱蔭長留
閫閨之師彤雲流芳母儀足式母儀垂範永懷賢母
七、遺囑
遺囑是立遺囑人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處理個人財產或其他事務,並於死亡後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也可列為治喪中使用的一種實用文字。
遺囑可自書,亦可代書。自書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應有兩人以上見證人在場作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公證遺囑即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處理。
遺囑應寫明四個部分內容:
(一)名稱,即“某某遺囑”。
(二)立遺囑人的基本情況,即姓名、姓別、年齡、籍貫、住址。
(三)遺囑的實質內容,這是遺囑的主體部分,應包括:立遺囑的主客觀原因,如:“因年老多病”、“病危臨終”、“因子女較多,需要妥善安排繼承”、“因無子女,由鄰居或親戚照顧”等;遺囑要處理的具體財產數額、物件名稱應一一列出,這是遺囑的重要內容;身後遺產由誰繼承,或贈給國家、集體,或無償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以及其他的一些要求。
(四)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蓋章,並注明年、月、日。
遺囑用說明的方法表述,應按照遺囑本身內容要求有層次地進行說明。結構順序,應先說明為什麼要立遺囑,財產如何處分,再說明其他要求。對財產的處理,應按繼承的順序先後排列,倫次得當。內容剪裁要恰當,必要的一點不可缺,多餘的一句不可有。文字要明晰精練。
例一
張XX遺囑
我年已八十歲,患肝硬化多年,近來更覺體弱身虛,深恐一旦長逝,家屬發生繼承遺產糾紛,故邀內弟李XX、妹夫王XX為證,並委托XX市法律中心律師XXX代書遺囑留我家屬。各自恪守,毋生爭執。
我在原籍XX省XX市XX鎮XX村,有三間瓦房及家具等財產,在XX市有存折一紙,內存人民幣二萬五千元。我身無債務,與他人也無財物糾紛,特立遺囑如下:
一、我後妻孫XX,現年七十二歲,無親生子女,切望我子女負責贍養。孫XX同我結婚三十載,乎素對我照顧、關切備至;我在病中,尤其體貼入微,我心甚慰。我願從銀行存款中撥出五千元,連同在XXX市家中的什物等財產,由她繼承。孫XX百年之後,其遺產在生前如未依法自行處理者,我子女可按份平均繼承之。
二、我大兒張XX在原籍務農,我在原籍所有的房產、財物全部由他繼承。
三、我二兒張XX、三兒張XX均為國家幹部,應積極為黨工作,為現代化建設多做貢獻,我願將存款撥出六千元,由他倆各繼承三千元。
四、我女張XX,喪偶孀居,又無職業,一直在我身邊生活,我憫其情,願將存款八千元由她繼承。
五、我小兒張XX是工人,身多疾病,我願將存款撥出六千元,由他繼承。
六、以上遺囑共六份(經核對內容相同,文字無異)。
立遺囑人:張XX(簽名蓋章)
證明人:XXX(簽名蓋章)
XXX(簽名蓋章)
代書人:XXX(簽名蓋章)
XXXX年X月X日
例二
遺囑
我近年因患肺癌,身體極度虛弱,又無親生子女,生活全靠養女XXX照顧。她勝過親生子女,使我感激不盡。故在逝世之後,願把我遺留的二間房屋,家中什物,以及銀行存款1500元,全部贈給她。我的後事,由她負責料理,其他人不能幹涉。口說無憑,立此遺囑為證。
立遺囑人:XXX
證明人:XXX
XXX
XXXX年X月X日
八、墓碑文
碑文是刻在石碑上的文字
碑文的產生最早可上溯到秦漢。公元前219年,秦始皇(統一天下後)登泰山頂,刻石立碑,宣揚始皇統一天下的德威,這就是最早的功碑《泰山刻石》(又名《封泰山碑》)。到漢代出現了“神道碑”,它是指刻在墓道前碑石上,用以稱述死者功業的文字。“神”謂死者,“道”謂墓道,神道即是死者墓前的通道。從此,在墓前樹碑刻文相沿成俗,因襲至今。
碑的種類經後世演變,比較繁雜。幾乎處處有碑,事事可碑,人人可碑。有些碑刻還加上了圖案雕飾,於是碑刻成了中華民族獨具一格的文化藝術寶庫,碑文也成了使用範圍極廣的一種文體。
墓碑碑文是記述死者生平事跡,並表達悼念、稱頌之情的,它的寫法,一般先概述死者的姓名、籍貫、家世、行為事跡、文章著述、子孫大略,然後交代生卒年號,葬時葬地,最後是總括性的讚語。古代的墓碑文,把概括死者生平事跡的部分叫做“誌”,把讚語部分稱為“銘”,故墓碑又叫“墓誌銘”。銘文多為韻文,常用四言、六言、七言或騷體。
許多碑文出自名家之手,常常能匠心獨用,精心構思,寫得質樸凝重,用語典雅,表現出一種特殊的風格,在中國文學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像韓愈的《柳子厚墓誌銘》、《貞曜先生墓誌銘》和歐陽修的《瀧岡阡表》等都是墓碑文中的傳世名篇。
碑文的書寫從古至今不斷演變和簡化,各個地方不盡相同,現一般分作四個部分:一、寫死者的生歿年月日(有的不寫生死時間而寫立碑時間)。二、寫死者稱謂。三、寫立碑人姓名。四、寫立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