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轉型期湖北地區各文體研究(4)(2 / 3)

同時,他不僅看到兩大詩潮的對立,也同時注意到了它們在對流中的相互影響。這一點也與以前的敘述方式有著明顯區別,使得這一總結更加深入和準確。

再者,本書的思考表述富有辯證性:首先就從宏觀上將中國現代新詩的曆史發展總結為合——分——合的肯定——否定——肯定的辯證發展過程,以此作為總的思路和思維製高點,再從整體的脈絡上來細勾各時期的潮流趨勢和文學現象,有效地糾正了具體描述中可能會無意犯下的孤立看問題的錯誤。

這種辯證精神繼續深入到更為具體的問題分析,在格律體和自由體的問題上,作者提出了“格律詩和自由詩以辯證的方式發展,此長彼消,嚴格的格律詩與比較自由的詩並存,而且相互滲透,是格律與自由在同一空間所呈現的橫向關聯狀態”的說法。

在五四時期,對於舊詩格律的廢除導致了新詩的產生,然而,格律體新詩與自由體新詩卻一直並存著,有時候甚至會產生相互競爭,這種現象說明了格律的複雜性,它絕對不是一個簡單的落後先進問題,但是出於思維的局限性,人們常常將格律詩和自由詩作為兩種對立的詩歌體式來表述,並且將前者的式微視為一種必然性,而鮮有人提出它們的聯係與滲透。作者卻看出兩者的相互否定和轉化吸收的辯證統一性,從而在學理上否定了那種非此即彼式的僵化思維。

此外,本書懷有很強的曆史整體觀念,不僅從縱橫兩個維度上全麵考量詩作、詩人和詩派的文學史價值和審美價值,而且看重史的發展脈絡,在考察整體布局和整合詩歌史上下力很深,對於曆史成因和所謂的曆史必然性的挖掘和論證也頗下工夫。

在探討湖畔詩派的文學史價值時,作者不僅對其反封建和展示青春人格這些點上有著詳細入微的表述,而且更近一步,提出了“樹立新道德”和“‘愛與美’與‘血與火’的交替”這種比較有新意的看法。後者不僅指出了湖畔詩派作品的審美風格,也在對比中指出了這種審美風格對於文學史的意義,使得我們對於文學史的理解有了一個豐富和補充。

但是本書也有一些小小的不足。首先,作者非常強調文學史發展的不同層麵的辯證性,作為一個總的把握原則,這個基本點是不錯的,但是這種所謂的辯證性原則:合——分——合的肯定——否定——肯定的發展能否能用於某一段時期和某一種文學體裁的曆史發展?換一句話說,新詩具體的曆史發展是否是沿著一種如此整齊嚴格的邏輯辯證性所展開的?這是一個更加值得思考的“辯證性”的問題。

再次,作者在論述白話新詩發生的必然性上,他將新詩的發生原因歸納為傳統、西洋、時代三方麵的影響。可能是不夠嚴密的,以上三點連充分條件也算不上,更不用說必要條件了。而且新詩的發生固然有著深刻的社會曆史原因,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這種發生也有著曆史機遇和偶然因素在起作用。

試問以下問題:五四前的詩界危機到底是藝術表達手法、思想還是語體的危機?它的發生原因有多少是來自於藝術的自身衰竭?五四的新文化幹將們有沒有誇大這種危機?真的是“不得不如此”的危機嗎?而且就算有這種衰竭的危機,是否一定要變革語體才能夠解決?詩歌自身的審美特征與散文和小說等體裁的差異,使得它們在各自的變革方式上應該有哪些差異?詩歌發展到底是曆史的附和還是自身審美特質的內在演進?這些都是很大的問題,在書中的文學史描述中,很難看到對於這些問題的思考和表述。

而且個人認為,白話詩代替文言文詩在審美表現上雖然開通了另一個全新的領域,但白話文運動是一個帶有啟蒙訴求的運動,這種啟蒙任務對於詩歌本身的複雜性和特殊性的認識是不夠的,龍泉明在書中引用到了葉維廉等人的觀點,認識到新詩白話語體的缺點,但這一認識沒有促使他對於黃遵憲和學衡派的觀點做出更為理解的表述和評判。

另外,個人覺得龍泉明雖然對於白話新詩發展表現了樂觀的看法,但其理由是含混的。其實新詩的發展,詩意的發生體現的是一個綜合因素的影響,雖然古典詩意可能因為白話語體的替換而在整體上大為削弱,但是在現代詩的詩意發生學上,可以尋找另外的、更多的釋放點,從而在一個綜合效果上體現現代詩意。西方的詩學思想如海德格爾的“思即詩”和藝術表現方式對此則有著有很大的借鑒意義。所以在這一點上,對於白話新詩的樂觀看法就不能僅僅建立在對所謂的白話語體發展的樂觀性上。而應該承認目前階段的白話語體對於詩意發生學的劣勢,轉而尋求和強化其他的詩意釋放點,求得一個綜合的發展,使現代白話新詩獲得一個更可靠和更有力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