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果對方確實不義呢?比方說,恃強淩弱,橫行霸道,仗勢欺人。
答:當然“該出手時就出手”,見義勇為麼!但請在法律的框架內,盡可能通過正當合法的方式去進行。無論路見不平,還是自我防衛,都不能“過當”。像古代的俠客那樣,夜入其宅,取人首級,就不必吧!這是我們要注意的第三點。
問:看來,還真是“義有反顧”啊!
答:是的。事實上,無論孔子的“仁愛”,還是孟子的“正義”,都隻能抽象繼承,也都要理性的反思、清理和界定。
問:對“仁愛”也要?
答:也要。比如孔子的“仁學體係”中,有一個重要主張,叫“親親相隱”。
問:就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吧?
答:正是。
問:這個可以有嗎?
答:當然可以有。體現在現代法律,就是“免證特權”,即近親屬可以“知情不報”。在法庭上,他們麵對犯罪嫌疑人,也有權利提供有利證據,沒有義務提供不利證據,甚至可以不出庭。這個相當人性、人道的主張,已為許多現代國家的法律所采納。
問:這不就行了嗎?怎麼還有問題?
答:問題就在於,現代社會的“免證特權”是公民權利,孔老夫子的“親親相隱”是親屬義務。作為權利,當事人有行使和不行使的自由。比方說,近親屬可以“知情不報”,也可以“大義滅親”。但如果“親親相隱”是義務,就沒有這個自由了。實際上,儒家學說的問題之一,就是把“愛”由權利變成了義務。這就違背了“自由”這個正義原則。也許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有人強烈地反對孔子的“仁”,甚至主張不要什麼“愛”。
問:誰?
答:莊子。
問:如果對方確實不義呢?比方說,恃強淩弱,橫行霸道,仗勢欺人。
答:當然“該出手時就出手”,見義勇為麼!但請在法律的框架內,盡可能通過正當合法的方式去進行。無論路見不平,還是自我防衛,都不能“過當”。像古代的俠客那樣,夜入其宅,取人首級,就不必吧!這是我們要注意的第三點。
問:看來,還真是“義有反顧”啊!
答:是的。事實上,無論孔子的“仁愛”,還是孟子的“正義”,都隻能抽象繼承,也都要理性的反思、清理和界定。
問:對“仁愛”也要?
答:也要。比如孔子的“仁學體係”中,有一個重要主張,叫“親親相隱”。
問:就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吧?
答:正是。
問:這個可以有嗎?
答:當然可以有。體現在現代法律,就是“免證特權”,即近親屬可以“知情不報”。在法庭上,他們麵對犯罪嫌疑人,也有權利提供有利證據,沒有義務提供不利證據,甚至可以不出庭。這個相當人性、人道的主張,已為許多現代國家的法律所采納。
問:這不就行了嗎?怎麼還有問題?
答:問題就在於,現代社會的“免證特權”是公民權利,孔老夫子的“親親相隱”是親屬義務。作為權利,當事人有行使和不行使的自由。比方說,近親屬可以“知情不報”,也可以“大義滅親”。但如果“親親相隱”是義務,就沒有這個自由了。實際上,儒家學說的問題之一,就是把“愛”由權利變成了義務。這就違背了“自由”這個正義原則。也許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有人強烈地反對孔子的“仁”,甚至主張不要什麼“愛”。
問:誰?
答: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