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啖法器——缽(1 / 1)

飲啖法器——缽

什麼是缽?

缽是比丘六物(二衣、缽、坐具漉水囊)之_一,又稱“缽多羅”、“波多羅”、“缽盂”等。意譯“應器”、“應量器”,即指比丘所用的餐具。比丘持缽行乞,接受他人的飲食,稱為“托缽”持缽以應食,故缽也稱“應器”。

缽的形狀呈矮盂形,腰部凸出,缽口缽底向中心收縮,直徑比腰部短。這種形狀可使盛的飯菜不易溢出,又能保溫。缽有不同的種類,按《四分律》卷九中的分類,“缽者有六種,鐵缽、蘇摩國缽、烏伽羅國缽、優伽賒國缽、黑缽、赤缽。大要有兩種,鐵缽、泥缽”。在律製上,佛教規定缽有“體”、“色”、“量”三種規定。

缽的“體”,即製缽所用的材質。在一開始時,佛教還無規定,但到後來則有了規定。《四分律》卷五十二中說,禁止使用由木、石、金、銀、琉璃、寶、雜寶所製成的缽,並以此鑒別在家和外道。《五分律》卷二十六也說,不使用金銀七寶、牙、銅、石、木的缽。僅準許使用鐵缽、瓦缽、蘇摩缽。所謂泥缽、瓦缽、蘇摩缽,都是同類質地,蘇摩缽是就產地而命名的。

缽的“色”,《四分律》限定使用黑、赤兩色,《五分律》限定使用孔雀咽部羽毛色。除“黑、赤、灰”三色之外,不準熏染其他顏色。《摩訶僧祗律》卷二十九中說,瓦缽當熏成孔雀咽色,毗陵伽鳥色,或是鴿色。鐵缽則作缽爐,以阿摩勒核、怯陀羅核、巨摩、竹根熏之。

缽的“量”,有容量大小之別。《法苑珠林》卷三十載僧伽耶舍之缽:“釋迦如來在世之時,所用青石之缽,其形可容三鬥有餘。”另據《高僧法顯傳》所載,可容二鬥許。一般來說,《四分律》分為三種:“大者可受三鬥,小者可受半鬥,中者比量可知。”其容量是依個人食量而定的。根據唐代的量法,應是一鬥至五升之間。

愛護缽要像愛護眼睛

戒律中規定比丘不得儲存多缽,保護缽當如保護自己的眼睛一般。缽損壞時,可以用五種修補方法(“五綴”)修補。缽修好了不漏,則不得求新缽。經修補後能夠再用的缽,稱為五綴缽。缽置於地上時,要是怕翻倒,可以製作缽支來安置它。平時,應當常以澡豆洗淨,除去垢膩。

缽必須隨身攜帶,但用完後拿在手中行走,非常不便,因此就縫製缽袋,用於行路時裝缽,掛於肩上。這種包缽的袋子,又稱“缽囊”(也稱缽袋、缽絡、絡囊),為三種袋(缽袋、藥袋、雜袋)之一。《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說:“時有比丘手擎缽去,在路跌倒,遂使缽墮破,佛得知此事後說:‘比丘不應手擎其缽。’便以衣角裹缽而去,又廢同前。佛言:‘應作缽袋盛去。’比丘手攜,過如上。佛言:‘不應手持去,應作舉掛轉持行。’”比丘走時以手持缽,不慎摔破,後來以衣角裹它,還是不慎摔破。最後,佛陀便教他製缽袋放置,背掛在肩上。

缽支

與缽配合使用的還有其他輔助性物品。一種是“缽支”,又叫“缽枝”、“缽搐”,稱作“雜物”。比丘、比丘尼所持的用品之一,也被列為“隨物”。所謂“缽支”,就是支穩缽身以防傾斜,或使易於捧持的墊子、支架之類。《五分律》卷二六中記載:“有諸比丘以缽盛食,著地而翻。佛言:‘準作缽支,用銅、鐵、牙、角、瓦、石、材、木作,然漆樹除外……亦準結草著於其下。’”可見,缽支是因避免缽放在地上翻倒而做。它的樣子,按日本的“大乘比丘十八物圖”所列圖示,其邊緣寬闊,為胴部朝底逐漸變細的容器形態,比缽小。

另外:镄子是缽的附助器皿,一般用作盛齋菜或湯。《翻譯名義集》說:“缽中之小缽,今呼為鎖子。”也叫做“鍵鉻”。大小有三個,形狀如缽。平時小镄裝在中镄裏、中镄裝在大镄裏,大鎖裝在缽裏。用時取出,分盛不同的飲食。

镄子的由來,根據《四分律》說:“欲分粥,不知何器分?佛言:‘若以鍵鉻、若小缽、若次缽、若杓作分’。”《四分律》又說:“乞食比丘,得飯、幹飯耖等,並著一處。佛言:‘不應爾雜著一處。若是一缽,應以物隔;若樹葉皮、若鍵鉻、若次缽、若小缽,麵應手巾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