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誌鳳
隨著中國曆史上民族之間戰爭性質"新提法"的出台,在海內外引起了一場關於有關曆史人物是非功過評價的討論。在以肯定嶽飛是當之無愧的民族英雄為主流的同時,也夾雜著與此相悖的提法:"曆史已經證明,當時南宋與金議和而保住南部半壁江山之舉,未必是失敗之策。……作為宰相之一的秦檜在促進經濟發展上頗有一定作用"等就是一例。筆者以為,這種說法不符合曆史事實。
其一,南宋統治區的北部與金接壤的廣大地區在長時間內經常受到了嚴重的破壞。固然,南宋在其統治的一個半世紀裏,在農業、手工業、商業暨對外貿易是有一定的發展,但是,在地理上是不平衡的。由於趙家王朝的南遷,湖北路的北部和淮南地區,變成了宋金鏖戰的衝要地區,"居民四向逃散,農業幾致全廢"。特別是土壤肥沃的淮南,長時期內成為一個荒涼地帶。如距宋金議和30年後的1171年,淮南東路的真州(今江蘇儀征)、揚州、通州、泰州、楚州(今淮安)、滁州、高郵軍、盱眙軍等地統計,就有"係官荒田"和"在戶未耕荒田"35124萬頃,農業生產受到了極度的摧殘。
其二,偏安境內的繁榮,是以犧牲淪陷區廣大人民的生命財產為代價的。
金占區的廣大人民經受的是血和淚的一百餘年。即在戰火硝煙中的燒殺擄掠之後,便是在新占區任意霸占官、民的房舍、土地、金帛、子女;任意征發大量成年男子去當兵,有時竟挨戶搜捕壯丁,標價出賣,或驅往韃靼、西夏去換戰馬;當從中搜捕的壯丁和士大夫數量過大,既苦於沒有用場,又難於供應其糧食時,粘罕就曾把三數千人活埋在大同府;分散在諸路州縣的女真軍,經常淩虐捶掠當地百姓,隻要村中有一人從事抗金鬥爭,便把一村男婦老幼全部屠殺:他們如發現某家隱藏了從女真押解的俘虜中逃出的丁口,這家的家長就要被處死,產業和家口一半歸女真貴族沒收,另一半賞給告發者,並且罰及四鄰令其共納罰款300貫;他們任意捕戮城鄉居民,以致到處積屍狼藉,各州縣的牢獄都關滿了囚犯;他們強迫占領區的居民改變蓄發、漢服的傳統文化,要男人剃頭辮發,禁民漢服,推行民族壓迫政策。第三步便是實行屯田軍製,從1133年起大批女真人從東北移往華北,"棋布置列,散居四方"。次後,更有計劃地把大量的謀克(每100戶到300戶組成一謀克,設百夫長)、猛安(十謀克組成一個猛安,設千夫長)移入中原、華北、陝西及隴右,稱之為屯田軍,將所掠奪的土地強迫附近農民為他們無償地耕種或租佃,由於條件苛刻,造成大量土地丟荒。總之,在那裏廣大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社會發展被逆轉,生產力遭到嚴重破壞。在此,也不妨做個"試問",如果不是趙構、秦檜之流的苟且偷安,屈膝議和,而是按著嶽飛、韓世忠、吳玠、劉琦等愛國將領的主張,在順昌、郾城、潁昌大捷的基礎上,乘勝追擊,直搗黃龍府,其結果則不僅是廣大地域免於生靈塗炭,且經濟將能更好地得到發展。
然而曆史終歸是曆史,是趙構、秦檜之流利用他們的權力與權術,對內殘害忠良,對外屈服投降,終於把全國人民推入苦難的深淵。而人們將他們釘在曆史的恥辱柱上,遭受千秋唾罵,這不正是懲惡揚善,以警後世嗎?連秦檜裔孫秦大士(清乾隆15年--公元1752年科甲狀元)都能深明大義,在嶽飛墓前留下了"人從宋後少名檜,我到墳前愧姓秦"的聯句,時代發展到今天,欲借"創新"之機,為秦檜正名者,難道不應深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