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思想內容的創新。公文思想內容的創新實質上就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的創新,是工作活動的創新。時代在發展,情況在變化,過去長期形成的解決問題的方法肯定要隨之而變化。在考慮解決問題的辦法時,不應局限於往常的習慣做法,要善於根據發展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提出新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和對策措施。
寫作技巧的創新。在遵循公文的體例格式基本規範的前提下,要努力探索公文寫作技巧的創新。以更合理的結構、更務實有效的內容、更新穎的方法、更流暢的語言、更精簡的文字、更美觀的視角感寫出充滿新意的好公文來。
黨政機關現行規定公文處理規範的規範性文件是中共中央辦公廳1996年5月3日發布的《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2000年8月24日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這兩個規範性文件發布以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民主法製建設的進程,公文處理所麵臨的社會經濟背景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現行公文處理規範與公文處理的實踐存在著不適應的問題,主要的有以下幾個方麵:法定文種種類不齊全現行法定文種種類不齊全,主要體現在缺少對民主法製類文種的規範。隨著我國政治文明和民主法製建設的進程,屬於加強政治文明和民主法製建設類的公文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而《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都沒有對此作出規定。
主要包括以下五類:第一類是黨的代表大會上的各類工作報告,如黨的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上向代表所作的報告、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報告,隨著黨內民主的發展,也可能還會產生新的此類報告。
第二類是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上,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工作報告。
以上兩類文件在現行公文處理法規中都沒有作出規定。現行公文處理法規的報告類文種隻規定了報告,《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的報告都隻是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複上級機關詢問的日常性公文,而對以上幾類向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種特定機關所作的報告則沒有規定。
第三類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各級人民政府、組織人事部門和其他部門普遍使用的公示類文件。現行公文處理法規的公布類文種隻規定了通告、公告、公報,而沒有規定公示。公示與通告、公告、公報的用途、特點和使用範圍、使用權限都有較大的區別。隨著黨政機關管理的民主化進程,這類公文將會越來越多,有必要以公文處理法規的形式予以規範。
第四類是各類機關單位向法定的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申請審批有關事項時使用的公文。如有關部門向財政部門申請經費,有關機關向組織人事部門申請調動幹部,有關單位向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核準書刊出版登記等。這類公文在實踐中有的依據現行公文處理法規的規定使用函,有的則使用請示,有的又使用報告,需要通過公文處理法規來加以進一步明確。
第五類是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我國地域遼闊,區域情況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差異很大,行政立法和地方立法將會在較長時期內存在。各級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製定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的工作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現行這方麵的規定主要是行政法製方麵的規定,主要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行政法規製定程序條例》、《規章製定程序條例》,而大量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地方性行政措施的製定、起草、處理包括名稱、格式等並沒有從公文管理角度的統一規定。
一些文種在實踐操作中顯得不夠規範嚴謹在黨的機關公文和行政機關公文中,這類文種主要有意見和指示兩種。根據公文處理規範,意見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根據這種規定,意見究竟屬於上行文還是下行文、它具有怎樣的效力等問題不盡明確,實踐中根據不同的用途作不同的理解,在運用上顯得不夠規範嚴謹。按照公文處理規範,指示用於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提出開展工作的原則和要求,是一種使用實踐比較久遠的文種。但隨著形勢的發展,這個文種有兩個方麵的局限性,一是與意見和政策性通知相重疊,許多情形下是使用意見還是指示還是政策性通知,往往令文秘人員頗費斟酌,說明它們之間具有某種相互替代性;二是指示這個文種在外在形式和內涵上與法製化、科學化、規範化管理的原則和精神不盡一致。因此,隨著實踐的發展,公文文種也需要與時俱進加以完善。
各類國家政權機關之間的公文文種缺乏統一規定各類國家政權機關之間是相互製約、相互監督、緊密聯係、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公文的一個重要功能是傳遞情況和交流信息,而這種傳遞情況和交流信息在各類不同的國家政權機關之間是經常發生的,如果文種不統一,必然會給傳遞情況和交流信息帶來不便。因此,應當探索和尋求建立一個各類國家政權之間統一的公文處理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