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形式適用於行政公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第次全國人口普查辦公室關於第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的公報》、《雲南省統計局關於雲南省200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公報》。這種形式的標題“公報”之前的助詞“的”可用可不用。

第三種形式適用於行政公報和新聞公報,如《2004年雲南省環境狀況公報》、《昆明市200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與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會談新聞公報》,這種省略了發文機關的標題在“公報”前一般不加助詞“的”。

公報的落款多數置於標題之下一行居中排列,包括機關名、會議名、會議決定時間等。其基本格式為(年月日會議通過)或(會議年月日通過)。需要注意的是,標題中的會議名稱必須寫全稱,不可用簡稱,整個落款用括號括起。

有部分公報的落款采用後置標注,這種落款隻適用於行政公報和非會議公報,內容包括發文機關名和發文日期。

由於公報屬於向社會公開發布重要事項的文種,沒有特定的受文機關,所以公報的正文都不需要標注受文機關。

公報正文的內容根據不同種類的公報有所差異。

會議公報的正文一般包括會議的基本情況、會議的主要精神和會議的希望或要求。會議的基本情況包括會議的名稱、時間、地點,出席會議人員情況,會議主持人,會議的主要議程等。會議的主要精神包括會議議決事項,會議的主要成果,會議達成的共識,會議的曆史意義等。會議的希望或要求,主要是提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希望或號召。會議公報多采用自然過渡式的方式表述。

行政公報的正文一般包括公報的事由、公報的具體事項和附件三個部分。公報的事由,主要說明公報事項的來由、目的、經過和公報內容的主要精神。有些行政公報也可不需要說明公報的事由,直接用最簡短的引示語引出公報事項,其句式為“現將公報(或公布)如下”。行政公報的具體事項主要是陳述需要讓社會和公眾知曉的有關情況。根據內容多少,公報的表述方式有所差異,但多數采用分項式或分點式的方式表述。有些內容很多的公報可以采用標準的結構式使用公文一級序號、二級序號乃至三級序號。由於行政公報往往是一些專業性很強的專題事項,或有公報正文本身無法包含的比較複雜的情況,所以許多行政公報一般需要公布附件。附件的意義主要在於解釋公報中的專業術語,補充說明相關的內容,證實公報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客觀如實,準確表述公報事項的來龍去脈和具體情況,使社會公眾了解事情的真相。

語言精煉,表述簡潔明白,多用通俗的公眾熟知的語言和詞彙,避免生澀難解。

這是公報必須注意的語言文字規則。

對專業術語、熟語、學術概念、工程概念要作出解釋,解釋的方式一般采用附件或附注的方式處理。內容較少的,也可直接在正文中采用括號加注的辦法。

決議、決定都是用於安排部署重大工作事項的文種。決議是黨派、團體的代表大會、代表會議或全體會議用於經過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決策事項的文種。決定是黨政機關運用於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所使用的文種。決議、決定具有以下特點:屬於決策性文種,具有較強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隻適用於特別重大的工作事項;其發布必須經過某種特定的決策程序。決議和決定的相同點:都屬於決策性文種,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都隻適用於重大事項,並且必須經過規定的議事決策程序。決議和決定的不同點:一是使用機關不同。決議隻適用於黨派、團體、其他組織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也沒有規定決議這種文種,而決定可適用於一切機關、團體、組織和單位。二是內容所指向的客體不同。決議一般針對報告、議案或特定問題的方案來作決策,對決議一般要連同被決策的規範性文件一同理解和貫徹,而決定則不一定具有這些被決策的特定規範性文件,它自身就是一個有完整客體內容的規範性文件,可以也隻能獨立理解和貫徹落實。三是篇幅大小不同。決議的篇幅往往比較小,而決定的篇幅根據內容需要可大可小,多數決定的篇幅都比較大。四是決策含義略有區別。

決議決策的民主性比決定還要強一些。決議必須經過特定的會議討論決定,但決定不一定都經過會議的形式。決議可以分為部署性決議;批準性決議;專門性問題的決議。決定可以分為部署性決定;處理具體問題的決定;人事任免決定;獎懲決定等。決議、決定的寫作要領是:結構嚴謹,層次感強;說理深刻,思想性強;態度鮮明,導向性強;要求明確,可行性強。

命令是法定的領導機關或領導人依照法律的規定發布的具有特點法定效力的一種公文。命令的特點:一是具有法定性;二是具有法定的權威性;三是具有法定的約束力;四是具有法定的用途。命令可以分為:公布令、行政令、軍事令、任免令、嘉獎令、通緝令、赦免令等。

通告是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的公文。

公告是較高級別的國家行政機關或其他法定機關向國內外宣布重大事項或者法定專門事項的公文。通告與公告的相同點:都是行政類公文,黨派、團體機關不使用通告、公告;都是周知性公文,目的都在於告知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都需要公開發布;都具有一定的約束力。它們的不同點:一是適用範圍不同;二是發布機關不同;三是發送對象不同;四是行文目的略有區別;五是法律效力略有區別。通告分為周知性通告和規定性通告。按發布機關的不同劃分,公告可以分為國家權力機關公告、國家行政機關公告、國家司法機關公告和法律授權機關的公告四種;按公告的內容劃分,分為向國內外宣布重大事項的公告和公布法定事項的公告。通告、公告的寫作要領:直接書寫內容事項,不需要論述原因和說明理由;一般采用分點式結構;意思清楚明白,語言簡潔精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