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者在詳細了解病情的基礎上,最好用通俗淺顯的道理對疾病的病因、性質提供令患者信服的解釋,促進患者的理解和內省,使患者幡然醒悟,推動對新的認知和行為方式的學習,逐漸改變認知和態度,改變角色,用更加積極的方式來麵對疾病,應對困難,從而加強患者戰勝疾病的希望和信心。
精神疾病的心理治療是有效的,但並非是萬能的,要想心理治療取得理想的效果,必須對病例進行適當選擇。具有接受心理治療的強烈願望和動機;年紀較輕,可塑性大;智力正常,有較好的文化修養和學習能力;有良好的環境或較為穩定的人際關係;沒有顯著的人格障礙。這類人群容易在短期內見效。
大量臨床資料顯示,心理療法對於某些抑鬱症和恐怖症、焦慮症等有較好效果。神經症采用心理治療的療效比精神病好,對某些心理、生理障礙,心理治療也有積極的治療作用。
心理治療可分為長程和短程兩類。長程一般在半年以上,有的可達數年,主要用於改善人格。而短程一般不超過6個月。心理治療的時間,每次約為45分鍾,一般每周2~3次,病情好轉後間歇時間可適當延長。
心理治療的整個過程通常分為三期:開始期、中間期、結束期。收集資料、了解和掌握病情是開始期的重要任務。這一時期醫生要努力創造良好的會談氣氛,以同情的目光、友善的談吐和患者坦誠交流,力求設身處地地理解患者的處境和痛苦的情感,以及他們對自身問題的看法和解釋,讓患者毫無顧忌地將自己的痛苦傾訴出來。通過坦誠的情感交流,逐步建立起相互信任的治療性醫患關係。醫生在深入了解患者的病情和全麵檢查的基礎上,評估患者對心理治療的適應程度。對需要進行係統心理治療的患者,醫生要說明心理治療的充足理由,消除患者的顧慮和可能的誤解,使患者有接受心理治療的思想準備。醫生對整個治療過程可進行一個大致描述,並向患者說明醫患雙方協作解決問題的重要性,以明確患者在治療過程的重要責任,積極參與心理問題的解決。在進入心理治療前醫患雙方最好簽訂心理治療協議,以推動雙方的密切合作。開始期需要會談1~3次。
中間期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前階段著重於分析和認識問題,後階段著手於改變和重建患者的認知、情緒和行為。在分析、認識問題階段,醫生應鼓勵患者進一步開放自己,通過適當的詢問,弄清問題的來龍去脈,包括問題形成的情緒環境、症狀出現的先後次序和嚴重程度、頻度以及患者采取的應對方式。醫生要通過傾聽、理解、鼓勵疏泄的態度,剖析原委,找出症結,克服阻力,對問題的各個部分進行深入評估,找出主要問題的關鍵和可能的原因。在此基礎上商定治療目標,討論並構思治療策略。改變、重建階段是在問題澄清、目標明確、醫患協作實施治療計劃的情況下解決患者的心理問題。這一階段內,患者必然出現認知、情緒和行為的改變。但醫生要了解,這種改變隻能由患者作出,別人不能替代。
所以,醫生要運用心理治療的技術促進患者的領悟、認知重建或提供各種“學習”和訓練方法引導患者解決心理問題,建立積極的適應性行為方式。中間期是心理治療的主要時期,治療的時間難以確定,依患者心理問題的複雜性和解決的難易程度而長短不同。
最後是結束期。醫患雙方認為治療目標已經達到時,即可結束治療,醫生應該提出進一步訓練的建議或計劃,以及當病情反複時的處理對策,鼓勵患者在日常生活中運用已學到的應對技巧獨立地處理各種問題,鞏固取得的療效。
精神病學專家把傾聽、支持和保證稱為簡易心理治療的三原則,對各種心理疾病都可應用。傾聽,認真地傾聽,鼓勵患者毫無顧慮、毫無保留地訴說;然後是強有力地支持,對患者的訴說不妄加評判地接受,設身處地地理解,並強調經過適當步驟的心理調適,身心健康狀況能夠得以好轉,從而幫助患者建立起希望和信心;保證,即在認真檢查後,以明確、肯定的語氣作出恰如其分的適當保證,如病情不會變壞,並將逐步趨於穩定,好轉,直至痊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