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國際工程承包法律服務工作手記朱宏文朱磊(3 / 3)



本項目客戶不僅在投標和EPC合同談判階段重視法律支持,在項目實施階段也非常強調法律風險的控製。為此,我們製定了詳盡的項目實施階段的法律服務方案,並落實了當地法律問題的解決途徑。

項目執行開始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開工。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業主通常會對簽發開工令設定嚴格的前提條件,確保承包商有資質和能力履行合同義務;特別是進行項目融資的國際工程承包項目,開工條件還包括融資方對業主和承包商的要求。這類項目的開工條件通常包括:業主與融資方之間的融資文件生效;業主的股權資本金已經到位;項目所需相關許可已經簽發;承包商顧問提供法律意見,證明承包商的義務是有效、有約束力並可執行的;業主和承包商投保了要求各方購買的保險;業主依據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現場;業主收到履約保函等等。如果開工條件無法實現,業主有權單方終止協議,承包商隻能被動等待業主終止合同;如果開工條件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實現,承包商還可能承擔高於預期的履約成本,包括彙率和通脹的風險。我們在前期審查招標文件和EPC合同談判階段,已針對EPC合同開工條件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並提出相關建議,協助客戶與業主確定公平和可行的開工條件。項目EPC合同簽署後,我們協助客戶設立當地主體、申請施工許可、出具法律意見,以滿足開工條件中對承包商的要求,使項目不至於因承包商原因不能及時開工,同時嚴格把握業主應滿足的條件,防範承包商開工的風險。

開工條件看起來容易,但真要全部滿足需要時日,業主融資關閉即花了至少一年的時間。審查開工條件滿足與否的支持性文件也是一項繁雜的工作。本項目中,業主要求客戶提供中國(客戶所在國)、菲律賓(項目所在國)以及英國(EPC合同適用英國法律)律師出具的律師函,提供關於客戶履行項目相關合同義務和簽署文件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的法律意見。我們作為客戶的中國法律顧問出具律師函,並憑借我們與英國某國際知名律師事務所的業務合作關係,推薦英國律師事務所為客戶出具律師函,當然,需向其作很多解釋工作。此外,為配合業主融資,我們也從承包商的角度進行配合,包括接受業主擔保權益受托人的盡職調查訪談,等等。

開工後,項目實施過程中也可能發生未預料的事情,其妥善處理離不開對合同和法律的精準把握和應用。例如,本項目在開工後遇到一次客戶因項目現場條件變更要求索賠的事件,具體是因為施工時在項目現場挖出二戰時期遺留的未爆炸的炸彈,並且需要確認碼頭區域的水下區是否也有遺留炸彈,業主片麵利用合同中對其有利的少數條款拒絕關於工期和費用的索賠。我們在了解事件背景後,對業主拒絕索賠的回函內容進行分析、研究項目EPC合同相關條款、理清客戶可以主張索賠的依據並提出相關處理建議。客戶據此與業主協商,並對處理方式和費用達成一致,業主基本同意承擔費用。



經典評析

與本項目的客戶一樣,中國工程承包企業在資源配置全球化和市場競爭國際化的嚴峻形勢下,正邁出“走出去”的步伐,積極開拓國際工程承包市場。目前,市場區域以亞洲、中東、南美和非洲為主,這些國家正處於基礎設施建設的高峰期,有眾多的道路、橋梁、港口、電力、石油、化工、礦產等大型項目,為中國工程承包企業提供了大量的市場機遇。同時,多數目標國的政治經濟形勢和國際關係較為複雜,貨幣、金融市場不太穩定,進出口、勞務、外彙等管製較多,地理和氣候條件惡劣,為中國工程承包企業帶來嚴峻挑戰。

我們很欣慰地看到,許多企業在海外市場上已取得突出的業績,創造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另一方麵,一些企業在國外則遭受重大損失,工程建設受阻,安全事故頻發,爭議糾紛不斷,甚至牽涉國際訴訟和仲裁。雖然我們在介入處理此類事故和糾紛時一樣地盡心盡力,和國際合作夥伴一起使出渾身解數,但深深感受到其效果與早期風險防範不可同日而語,維權不易。在服務國際工程承包項目的過程中,我們體會到,“走出去”不在於跨出海關的那一步,還需要在法律意識、管理意識和管理手段上真正“走出去”,與項目當地的環境和所處國際環境接軌,而不能按國內項目管理的習慣來運作國際工程項目。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不斷學習、總結、提升,踐行依靠專業實力預先防範法律風險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