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的曾國藩越來越清楚,中國必須自強。
怕洋人參與得越來越多,曾國藩反複叮囑在上海和洋兵一起守城的李鴻章,讓他以湘軍為主,洋兵為輔,不能讓洋人喧賓奪主。同時還告誡他,一定要有主見,不能受製於洋人,作戰一定要勇敢,不能被洋人看不起,等等。
曾國藩的這些舉動,完全是出自“既要利用洋人,又要積極防範”的考慮。
爭回中國海軍大權
1861年底,為了自強,也為了發展水師,曾國藩向清政府上奏疏,稱要購置外國船炮,建立近代化海軍。在奏疏中,他特別指出,這支艦隊必須“操縱自如,指揮由我”。每隻船上隻能“酌留外洋三四人,令其習槍習火”。
時任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的英國人李泰國受托承辦此事,並違背清政府的旨意,擅自和英國皇家上校謝拉德?阿斯本簽訂了合同,規定由阿斯本擔任艦隊總司令,阿斯本隻執行由李泰國轉達的中國皇帝的命令,而不執行“經由其他途徑傳達之任何諭旨”。阿斯本認為不能滿意的命令,李泰國也答應拒絕代為中轉等,完全暴露了他們企圖控製中國海軍的陰謀和野心。
麵對合同裏“事事欲由阿斯本專主,不肯聽命於中國,尤為不諳體製,難以照辦”的字眼,清政府當然不願意,要艦隊歸中國政府管轄,阿斯本則堅決拒絕,還稱如果讓艦隊歸中國政府管理,他情願把艦隊帶回英國,他的主張得到了英國政府的支持。
此時南京即將收複,艦隊之事迫在眉睫,清政府準備妥協。
如果真讓洋人控製艦隊,中國隻是名義上的管理人,那真是奇恥大辱。曾國藩堅決反對,他說:“洋人本有欺淩之心,而更授以可淩之勢;華人本有畏怯之素,而又逼處可怯之地。”
同時,他提出兩個解決方案,要麼“趕緊撥給薪水經費,責成阿斯本迅速帶回本國,並將狡詐的李泰國趁勢革退,不準其幹預中國事務”;要麼所購的七條船中,“酌撥數船,與阿斯本統帶,配用洋兵。撥數船與蔡國祥統帶,配用華兵”。
英國人最終答應了曾國藩的第一個方案,清政府隻得將新購的船退回,白白“賠償”阿斯本一萬兩白銀。
不過,雖然受到了經濟上的損失,但卻也打消了英國人企圖控製中國海軍的野心。從這點來看,曾國藩的主張還是正確的。
知道了水師的來之不易,知道了強大的裝備是自強的標誌,曾國藩在創建水師後,自始至終都沒有想過撤掉水師,並且不斷對水師進行強化。這實際也是他主張“自強”的做法之一。
改革軍製,發展軍工業
1868年,曾國藩出任直隸總督,不需要帶兵,但他依然抓緊練兵,並對綠營兵製進行改革,同時還學習造船製炮技術,發展軍事工業。
湘軍軍製的改革當時非常成功,所以曾國藩便也想讓綠營仿效湘軍的營製、營規、餉章等項進行改革,廢除綠營舊日的煩瑣禮儀,改變曾經的衙門習氣。
從這件事上也可以看出,曾國藩的無私以及對清政府的忠誠。也正是由於他進行的全國的軍事製度改革,才讓整個清軍的麵貌有了改變,其作戰能力也有了大大提高。
對於洋槍洋炮的威力,曾國藩早有領教,所以他對洋炮的購置可以說不惜血本,他覺得,當敵人發出“又有西洋之落地開花炮”的驚呼時,才是清軍自強自立的時候,這時候的清軍還怕農民起義軍嗎?說不定連洋人都不怕了。
為了大力發展軍工業,1871年,曾國藩上《複陳夷務折》中說:“十八行省當中,濱海者六,濱江者三,合之奉天共為十省,皆洋船指顧可到,皆膏腴之地也。前任江蘇撫臣丁日昌曾與臣言及防海之道,數省當合並辦理。直隸、山東歸並設防,而以直隸主政。……沿海七省共練陸兵九萬,少者一萬,多者或二萬或一萬數千。沿江三省共練陸兵三萬,或各統一萬,或小有參差。閩省前經奏明,成造輪船十六號。將來滬廠亦須造十六號,各以數號為水師兵船,其餘以為貨船。平日租賃商賈聽裝貨物,有事則裝載陸兵,互相救援,南北江海十省,均不過數日可到。以陸兵為禦敵之本,以輪船為調兵之具,海道雖甚遙遠,血脈仍極貫通。十省之中,主持防務者四省。槍炮、子藥、米糧、雜物,四省多為存儲,六省亦各有存儲。一遇調兵,則各件皆有輪船運之同行。平日無事,即用輪舟載貨,各省習慣而漸成自然,出洋如履庭戶。洋人長於水師,斷非中國所能及。至其陸軍野戰,則淮勇前在蘇滬亦常與洋將洋兵角逐爭勝,尚非殊絕不可及者。若能多練陸兵,而以舟輪裝載馳援,各自舉重若輕,馭遠如近,似亦製敵之方,此臣妄擬規劃全局之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