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切爾夫人當時一心想著要中國屈服,為此想了很多辦法。她曾在內閣會議上詢問內閣成員,包括國防大臣:“香港軍事上能不能防守?你們說不能防守就不防守麼?”就是說她甚至還沒有排除采用軍事手段與中國對抗。她還想把美國拉進來,把聯合國拉進來,通過全民公決把香港搞成新加坡第二,實際上就是搞“香港獨立”。
撒切爾夫人顯然是一廂情願,中國不是阿根廷,香港也不是馬島。柯利達是中國通,當時就對撒切爾夫人說恐怕不行。中國領導人,尤其是小平同誌在維護國家主權這一重大原則上,態度是十分堅定明確,毫不含糊的。
在撒切爾訪華的一個星期前,即1982年9月16日,小平同誌在住地和李先念、胡耀邦,還有相關幾位有關同誌談到撒切爾夫人即將訪華的問題。小平同誌再次肯定1997年收回香港的決策是正確的,並指出:一切文章都要在收回香港、設立特別行政區這個大框子裏來做。這次同撒切爾夫人會談,就是將原則定下來,希望英國同我們合作。要說明,如果這中間發生大的風波,我們對收回香港的時間和方式,不得不作新的考慮。
9月24日,小平同誌在人民大會堂會見撒切爾夫人,全麵闡述中國政府對香港問題的基本立場。這次會談也是最重要的一次談判,用小平同誌的話講就是“定調子。
撒切爾夫人一開始就要求在1997年後繼續維持英國對整個香港地區的管轄不變,並以威脅的口氣說:“要保持香港的繁榮,就必須由英國來管治。如果中國宣布收回香港,就會給香港帶來災難性的影響和後果。”
小平同誌立刻針鋒相對地頂了回去。他指出:我們對香港問題的基本立場是明確的。這裏主要有三個問題,一個是主權問題;一個是1997年後中國采取什麼方式來管理香港,繼續保持香港繁榮;第三個是中英兩國政府要妥善商談如何使香港從現在到1997年的15年中不出現大的波動。他強調: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不遲於一兩年的時間,中國就要正式宣布收回香港這個決策。保持香港的繁榮,我們希望取得英國的合作,但這不是說,香港繼續保持繁榮必須在英國的管轄之下才能實現。香港繼續保持繁榮,根本上取決於中國收回香港後,在中國管轄之下,實行適合於香港的政策。
當撒切爾夫人提出有人說一旦中國宣布1997年要收回香港,香港就有可能發生波動時,小平同誌指出:我的看法是小波動不可避免,如果中英兩國抱著合作的態度來解決這個問題,就能避免大的波動。中國政府在作出這個決策的時候,各種可能都估計到了。他嚴肅地指出:如果在15年的過渡時期內香港發生嚴重的波動,中國政府將被迫不得不對收回香港的時間和方式另作考慮。
這次會談打下了撒切爾夫人的氣焰,她走下人民大會堂東大門台階時穿著高跟鞋摔了一個跟頭。中國是禮儀之邦,我們對她客氣,留點麵子。新聞片裏沒有這個鏡頭。
英國的“鐵娘子”頂不過中國的“鋼鐵公司”!“鋼鐵公司”是毛主席送給小平同誌的綽號,第一次交鋒“鐵娘子”就敗下陣來。1997年撒切爾夫人到香港出席交接儀式、接受記者采訪時回憶:她曾要求鄧小平讓英國繼續租借新界,但鄧小平馬上說“不可以”,還說,中國可以在當天下午就收回香港,當時令她深感遺憾。
撒切爾夫人這次訪華的結果是中英雙方發表了一個公報,宣布雙方同意通過外交途徑繼續就香港問題進行商談。但是撒切爾夫人離開北京到達香港以後,還是宣揚她的“三個不平等條約有效論”,說“英國是根據這些條約來管治香港的,條約是有效的、合法的”,並聲稱“英國政府對500萬港人負有道義上的責任和義務”。這引起了香港青年愛國學生的抗議和中國政府的嚴厲批駁。
三、艱難談判
雖然中英雙方都同意通過外交途徑解決香港問題,但要開始雙方副外長級的外交談判,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雙方一開始就陷人了有關議程問題的爭論。
一開始,由章文晉副外長同英國駐華大使柯利達談判即將開始的第二階段正式談判的議程問題。所謂“第二階段正式談判”即指後來雙方副外長級的22輪談判。一個議程問題談了幾個月還談不下來。中方要求英方首先承認中國對香港整個地區的主權,然後進入同中方磋商如何保持香港穩定繁榮與移交主權等技術性問題。英方認為談判不應該有任何先決條件,主權問題隻能作為更廣泛、更具體的一攬子交易的一部分來加以討論。這樣就一直拖著。後來章文晉調到美國當大使。姚廣接著談,也沒有談下來。小平同誌1982年9月和撒切爾夫人講兩國談判以兩年為期,但到了1983年春天,過了六七個月,議程問題仍沒有解決。
議程沒解決,那怎麼辦呢?柯利達開始的時候態度比較強硬,但是很快就理解,中國在一些原則問題上不會讓步。英國要保持在香港的最大利益,就隻有妥協。
撒切爾夫人終於在柯利達等人的勸說下召開緊急會議,並在1983年3月致函中國總理:“如果中英兩國能夠就香港的行政管理安排達成協議,而這些安排既能保證香港今後的繁榮和穩定,又能為中國方麵,也能為英國議會和港人接受,她就準備向議會建議,使香港的主權回歸中國。”這段話雖然沒有對恢複中國主權作出任何承諾,但比較過去的態度有所變化。因此,中國方麵立即提出實質性談判的三項議程:主權的移交;1997年之後的安排;1997年以前的安排。但是英方隻同意討論1997年前後的安排問題,不同意在議程中出現“交還香港”或“主權移交”一類的字眼。這樣議程還是僵在那裏,實質性會談的日期也遲遲定不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