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兩岸經濟關係的基本格局
13年來,在祖國大陸對台方針政策的推動下,經過兩岸同胞的共同努力,兩岸經濟關係不斷得到發展,互補互利的格局已初步形成。
(一)兩岸經貿、科技和經貿人員往來持續發展
第一,台商對大陸投資步伐加快。據外經貿部統計,1989年,批準台商投資項目、合同台資金額、實際利用台資分別為540項、4.32億美元和1.55億美元,到2002年,新批台資項目、合同台資金額、實際利用台資分別發展為4853項、67.4億美元和39.7億美元,13年共批準台資項目55691項,合同台資金額614.7億美元,實際利用台資331.1億美元。
台商投資祖國大陸的特點和趨勢表現在:一是投資地域日趨廣闊。從開始以福建、廣東、江蘇、浙江、上海等沿海地區為主,逐步發展到向中西部地區,甚至向新疆、西藏等邊遠地區延伸。二是投資領域廣泛,涉及到農業、製造業、服務業等第一、二、三產業眾多方麵。三是投資主體由開始的中小企業向大企業、大項目發展,有眾多島內大企業集團和上市公司到大陸投資設廠。四是投資類型由勞動密集型向資本技術密集型發展,目前電子電器、非金屬、石化等行業居台商投資前列。五是投資經營型態多樣化,從開始以合資、合作為主到近年設立獨資企業為主要投資形態,其中台資大項目獨資的居多。
第二,兩岸間接貿易快速發展。據海關統計,兩岸貿易總額從1989年的34.84億美元發展到2002年的446.6億美元,13年兩岸貿易總額累計達2596.64億美元,其中大陸對台灣出口410.45億美元,自台進口2185.65億美元,大陸對台貿易逆差累計達1775.2億美元。至2002年,台灣是大陸第四大貿易夥伴,第二大進口市場;大陸是台灣第一大出口市場,最大貿易順差來源地。兩岸貿易的相互依存度逐年提高,到2002年,台灣對祖國大陸的出口依存度為28%,進口依存度為5.86%;同期,祖國大陸對台灣的出口依存度為2.02%,進口依存度為14.7%。
第三,兩岸經貿人員往來持續熱絡。祖國大陸人士赴台從事經貿考察、培訓、科技合作研究,從1995年的17個團組數和381人次,發展到2002年的2167個團組數和13968人次,其中2002年赴台從事經貿考察、培訓、科技合作研究的團組和人次分別比2001年增長50%和75%。自1995年至2002年的8年中,祖國大陸共組織赴台從事經貿考察、培訓、科技合作交流團組5750個,34434人次。
13年來,台灣同胞經港澳到祖國大陸探親、旅遊、經商的人次逐年增加,僅2002年就達298萬,其中到大陸旅遊的239萬,占80%;從事商務活動的54萬人次,占18.25%。台灣有影響的工商團體如台灣工業總會、工商建研會、青年創業協會總會、電機電子同業公會等先後組團前來祖國大陸考察、研討。海峽兩岸經貿人士的往來,不僅使兩岸經貿交流繼續保持比較熱絡的勢頭,也對促進兩岸關係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兩岸科技交流與合作取得進展。兩岸科技發展各有所長,優勢互補。祖國大陸科技界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建立起一個較完整的科學技術體係,具備在各個領域開展獨立研究的環境,在基礎研究和高技術方麵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而台灣在科學技術成果商品化和開發應用方麵,有比較成功的經驗,特別是在科技與產業、市場結合上,走出了自己的路子。兩岸科技界各展所長,可以形成一個互補性很強的科技與產業結構,對兩岸經濟的發展乃至整個中華民族的振興都有極大的推動作用。13年來,祖國大陸科技界赴台灣考察與交流和台灣科技人士來祖國大陸訪問交流的人次逐年增加。兩岸科技界舉辦多次研討會,內容涉及地震、環保、氣象、海洋、核能、測量、產業科技等,規模較大,水平較高,受到兩岸科技界的廣泛重視。除了進行基礎理論的研討外,海峽兩岸科技界特別注意將科技合作研究與產業合作開發結合起來,注重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由此使兩岸科技合作研究的項目逐年增加。近年來每年都有數十位祖國大陸的科技專家赴台進行短期或長期的合作研究工作。海峽兩岸科技界的合作與交往,增進了相互了解,為兩岸科技合作向縱深發展奠定了基礎。
目前,兩岸科技交流與合作具體成果還不多,高科技領域近於空白;交流的形式多停留在研討會上,科技與產業的結合項目很少;學術交流仍處於了解相互之間的優勢、潛力和需求階段,不夠深入;祖國大陸科技人士赴台手續繁雜,所受困擾很多。究其原因,在於台灣當局對兩岸科技交流與合作、人員往來等人為設置障礙,直接阻礙了海峽兩岸經濟與科技關係的發展,也給台灣經濟的發展與產業升級帶來消極影響。
(二)兩岸“三通”取得局部進展
長期以來,祖國大陸積極促進兩岸直接“三通”,做了許多實際工作,為兩岸直接“三通”做好了一切準備。從1989年到2002年的13年,在兩岸民眾的共同努力下,兩岸“三通”在曲折中推進。
(1)兩岸通郵通電
為兩岸民眾溝通音訊,自1979年,祖國大陸率先單方麵開辦了對台電報業務和對台灣長途電話業務,並全麵受理寄往台灣的平信業務。在島內民眾強烈呼籲下,台灣當局被迫於1988年3月宣布,台灣民眾給大陸親友的信件可由台灣紅十字組織經香港郵局轉寄大陸,從1989年6月起台灣郵局開始直接收寄到大陸的信件,台灣電信可通過第三地區對大陸開通直撥電報和電話業務。1993年4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海基會簽署了“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兩岸開始互辦掛號函件業務。現已建立北京、上海、廣州、福州、廈門至台北、基隆的航空和水陸路郵件總包封發。
隨著兩岸人員往來和經貿交流的不斷擴大,兩岸電信業務量迅速發展。祖國大陸打到台灣的電話量占對境外業務量的第二位(僅次於香港),台灣到大陸的電信業務量居台灣至島外業務量的第一位。1996年7月,中國電信與台灣中華電信公司經過協商並達成共識,建立兩岸直達通信,當年兩岸的電信路由從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和香港地區轉接,改為由日本、香港海底光纜直接連接,並開通了衛星通信電路。1999年和2000年中美和歐亞海底光纜建成,解決了祖國大陸和台灣地區通向北美、歐洲的通信量增長的需求,降低了成本,提高了通信品質。目前兩岸相繼開辦了電話、電報、數據通信、電子信箱、分組數字交換、綜合業務數字網、異地電話卡、移動電話漫遊以及視訊電話會議等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