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軍事變化(1989—2002年)(2 / 3)

因此,盡管實施“精實案”和接下來準備實施“精進案”,表麵上是要精簡員額,減少幾乎占軍費支出近一半的“人頭費用”,但減少的支出遠不如購買各類武器的支出,軍費還在節節上升。為配合更新武器、裝備,強化作戰能力,台軍方一直在要求增加軍事預算。當然在“國防機密”的掩護下,軍費預算在執行與使用過程中疑雲重重,弊端頻繁發生。

(四)超量購買各類武器

台灣軍事當局的“全麵防禦戰略”和“有效反擊戰略”,基點是通過裝備先進武器,“嚇阻”針對台灣的軍事行動的發生。為此,台灣軍方購買了大批先進武器,組建“二代兵力”。

首先是確立“二代武器”架構。根據1993年製定的“十年兵力整建計劃”,從1994年度起至2003年度止,在“立體、機動、快速、強悍”的四大要求下,建立“一支量少、質精、總體戰力強大的部隊”。其二是美國成為“頭號賣主”。李登輝一直寄望於美國的支持來推動“實質台獨”,軍事上也不例外,其中在武器采購上一直盯著美國的軍火生產線。美國一直是台灣武器的主要來源,中美建交後,特別是美台“共同防禦條約”廢止和《八?一七公報》簽署後,美國一再違反逐年減少直至停止向台灣提供武器的承諾,向台灣非法提供大量先進武器。第三是超量購買先進武器。自1979年元旦中美“斷交”後的10年間,台灣軍方向美國購買價值36.9億美元的武器。1989年起的12年間,從美國購買了價值174.92億美元的武器。其中不包括24架重型軍用直升機和4艘掃雷艦在內一批重型武器的費用。除此之外,台灣還向其他國家購買武器裝備,1991年起花費8年時間委托法國建造6艘“拉斐葉級”導彈護衛艦,次年11月起8年內向法國購買60架“幻影2000”戰鬥機,再加上2000餘枚空對空導彈,金額超過80億美元;台灣還進口法國、荷蘭、比利時合作生產的“三夥伴”級掃雷艦,從荷蘭購買2艘潛艇。第四是軍購為“務實外交”服務。李登輝利用購買武器作為誘餌,既發展與歐洲和東南亞一些國家的實質關係,又可以減少對美國武器的依賴和促使美國提供更多更好更先進的武器和裝備。

向台灣當局出售武器是嚴重幹涉中國內政的行為,遭到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再說,台灣購買的軍火已經遠遠超出3.6萬平方公裏麵積所能容納武器的極限,已經缺乏使用如此多先進武器的空間。

(五)加速組建“二代兵力”

“二代兵力”也稱為“二代武器”。被稱為“一代武器”、在上世紀50年代初和70年代初裝備的武器,進入80年代後期大部過時,李登輝按照“十年兵力整建計劃”,著手建立可以起到“嚇阻”作用的“二代兵力”。

首先是空軍的“二代武器”。從1994年起,購買來的各式二代武器裝備開始分批服役。1992年9月從美國購買的150架F-16戰鬥機,2000年初全部交機。從法國購買的60架“幻影2000”戰鬥機,於2000年3月開始參加戰備值勤。130架台灣“中山科學院”研製的IDF“經國號”戰機交機編組。從美國購買的4架E-2T預警機、18架C-130運輸機和一些性能各異的導彈開始服役。台灣自產的“天劍1、2型”導彈開始服役。其次是海軍的“二代武器”。1999年10月18日,向美租借的8艘“諾克斯級”導彈巡防艦全部到齊。從美國購買的7艘“佩裏級”導彈護衛艦和從法國、荷蘭等處購買的軍艦、潛艇、導彈大部到貨。台灣製造的“雄風1型”和“雄風2型”艦對艦、岸對艦導彈裝備部隊。第三是陸軍的“二代武器”。從美國購買的300輛M60A3 主戰坦克和美台合作生產的450輛M48H“勇虎”坦克已全部到貨;從美國購買的64 架AH-1W“超眼鏡蛇”攻擊直升機和39架OH-58D戰搜直升機已交付陸軍航空部隊使用;從美國購買的3套100枚“愛國者2型”導彈已部署於台北地區,從美國購買的1000多枚車載式野戰防空“毒刺”導彈從1998年起開始交付。台灣自製的“天弓1型”和“天弓2型”地對空導彈已批量部署。到1999年底,絕大多數的“二代武器”到位。第四是配合“二代武器”換裝,台灣當局投資50億新台幣建立“指揮、管製、通信、情報自動防空管製強網係統(C31)”,在4架E—2T預警飛機配合下,強化預警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組織戰鬥機、軍艦、導彈、高射炮等多梯次防空係統,阻止外來軍事力量進入台灣本島。第五是為提高“二代武器”的實戰能力,加強社會的憂患意識,台灣軍事當局不斷組織各類軍事演習。第六是圖謀與美國進行軍事結盟。李登輝當局從1996年起開始思考加入美國戰區導彈防禦係統(TMD)問題,用意非常清楚,建構導彈防禦體係和建立保護“台獨安全”的“亞太地區集體安全機製”。從建製角度看台灣當局組建“二代兵力”確有成效,隻是從實際作戰層麵看,無法保護“台獨”的安全。任何以“台獨”為目的軍事防禦體係,都無法起到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