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揭秘“四大弊案”內幕 撩落扁家貪腐神秘麵紗(2 / 3)

2003年8、9月間,辜仲諒居間安排蔡銘傑與辜成允會麵,談妥若買賣成交,按時價傭金應是4億元新台幣,辜成允答應支付。

蔡銘傑之弟蔡銘哲與吳淑珍關係匪淺,對外聲稱自己是吳淑珍助理,蔡銘哲先聽說辜成允急於賣地還債的窘境,後又從吳淑珍那裏得知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一塊50公頃以上的科學工業園區土地,但龍潭工業園區並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原因是龍潭工業園區是民間私人開發的工業園區,而廣達公司想要政府所有並管理的科技工業園區;而且廣達公司不想買地,而想租地。

蔡銘哲認為隻要政府將達裕公司的龍潭工業園區買下來,納編為政府管轄的科技工業園區,再轉租給廣達公司,這筆買賣就能成交,4億元的傭金就能輕鬆賺到。於是,他找到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了解到法定程序相當繁瑣費時,他想到了吳淑珍。然後,蔡銘哲進入官邸向吳淑珍報告,吳淑珍答應她將與“總統”共同促成此案,並指示蔡銘哲擔當與辜成允及各相關部門聯絡的窗口。

李界木開始四處活動,但當時的“國科會”、“行政院”都不同意以政府購買龍潭工業園區的方式,將之納編為政府所轄的科學工業園區。陳水扁於是親自出馬,召集“行政院長”遊錫壟、副院長林信義、“國科會”主委魏哲和及科管局局長李界木進“總統府”會商。陳水扁當場裁示,龍潭案即采用先租後買的方式,三個月內與達裕公司談妥土地價格。

蔡銘哲在接獲李界木的報告,陳水扁已出手,“購地案”已大致敲定後,便通知辜成允可以開始交付第一筆賄款了,然後案子每進展一步,辜成允就彙一筆款,總計從2004年1月20日至4月1 3日,辜成允分六次彙入蔡銘哲朋友郭銓慶的妹妹郭淑珍在香港的銀行賬戶,金額1198萬美金,折合新台幣4億元。隨後蔡銘哲向吳淑珍報告,並請示如何處理賄款,吳淑珍很慷慨地說,如果辜成允有答應給你及相關人賄款,你就拿;蔡銘哲馬上報告說他需要1億元來打點相關人員;吳淑珍便同意蔡銘哲要求,郭淑珍賬戶裏的4億元,其中3億歸扁家,1億交給蔡銘哲統籌分配;蔡銘哲最後分了3000萬元給李界木,其餘7000萬蔡家姐弟們自己吞了。

陳水扁對這筆賄款拒不承認,說什麼是政治獻金。還是看證人怎麼說。辜成允說,“不可能給陳水扁、吳淑珍二人政治獻金,我給的4億元是傭金,因為我已經有新台幣55億元的個人保證及30億的私人借款無法償還,如果這個財務問題無法解決,則合計250億的財務問題就會崩盤,則辜家就破產,所以這個4億是傭金,是希望可以穩住達裕公司的財務,我們才有可能去解決其他債務,所以不是政治獻金。2004年‘總統’選舉時,我有給國民黨政治獻金,但是沒有給陳水扁,陳水扁也沒有透過任何管道要求政治獻金。”掮客蔡銘哲也說,“這4億元的金額是我在跟辜成允接觸時,辜成允就告訴我所有的處理費用有4億元,就是要給夫人的,夫人也知道,並且告訴我她拿2億元,剩下的錢,如果人家要給我的,我也可以拿”。

陳水扁鬼扯什麼政治獻金,完全是一派胡言,無理狡辯,所以起訴書上檢方得出結論說,“證人辜成允既已背負巨債,當然不可能給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高達新台幣4億元之巨額政治獻金,是證人辜成允之證述,自可采信。又上述被告蔡銘哲之證詞,已可知此4億元是給被告陳水扁、吳淑珍之處理對價,當然非政治獻金,與證人辜成允之陳述完全相符。是被告陳水扁、吳淑珍二人所辯是政治獻金雲雲,因與實情相悖,顯無可采。”

——洗錢案

這次起訴書所列款項總額達7.8億新台幣,這些黑錢由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等扁家人主謀,吳景茂、陳俊英、陳鎮慧、蔡銘哲、蔡銘傑、蔡美利、郭銓慶等人協助,分別以掩飾、收受、寄藏或代覓不知情人士幫忙彙款等方式,彙留海外銀行隱匿。黑錢就這樣漂白了,由不合法變成了合法,這就是洗錢。

起訴書將陳水扁家族洗錢工程概括為六條洗錢路線:

(一)吳淑珍、吳景茂、陳俊英、陳鎮慧、蔡美利等從台灣共同洗錢至國外

檢方追溯到的扁家所開第一個境外賬戶,也是後來吳淑珍將扁家不法所得洗至國外的首要窗口,是以吳景茂名義開設的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賬戶。此賬戶開戶於1998年2月間,在陳水扁當選“總統”之前整整兩年。

海外賬戶設好後,吳淑珍就想著怎麼把從台灣貪汙的錢轉彙海外去。考慮到一次存入或移轉資金的數量不能太大,怕被有關部門追查,所以就多找人頭,用人頭賬戶少量多次地運作。從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第一次就任“總統”開始,幾年時間締造出一個龐大、高效、人頭數能嚇死人的洗錢組織。這家吳氏洗錢公司的島內洗錢作業主要有以下兩條生產線。

第一條是吳景茂的台南線。“總統”官邸裏的現金非常多,吳淑珍不定期地召吳景茂夫婦北上一趟,每次回去都要交付新台幣數百萬元至千萬元不等的款項給他們,要他們帶回台南暫存銀行一段時日。吳淑珍還交代兩條原則,錢不能存進同一個賬戶,而是分散多用幾個賬戶,以每個賬戶額度不超過100萬元為限;過一段時間彙國外時,也要避免使用同一個人的名義或是從同一個賬戶彙款。吳景茂陳俊英回去之後,把幾乎整個家族可用的人頭都用上了,倆人的兩個兒子、陳俊英的胞弟及弟媳、胞姐及甥女、胞妹、母親等等。吳景茂用這些人的名字,在一些當地的小銀行、信用社裏開了無數的賬戶,每個戶頭的存款數都不超過100萬;存上一段時間後,便將這些錢或者直接轉成美金,彙到吳景茂的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的賬戶;或者先彙到兒子吳宗達或是陳俊英的外幣賬戶裏,再由此兩賬戶轉彙美金至吳景茂的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的賬戶。自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兩年時間內,吳淑珍、吳景茂以這樣的模式,共用了上10個人頭,進行了超過10次的外幣轉彙,總共彙入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的吳景茂賬戶美金約達134萬元。

第二條生產線是吳景茂的彰化線,由吳淑珍親自操盤。在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就任“總統”前,吳淑珍未雨綢繆,要吳景茂在彰化商業銀行民生分行開立了新台幣和外幣兩個賬戶,然後就等著陳水扁走馬上任,去忙他的國家大事,這邊吳淑珍的洗錢工廠也馬上運轉起來。這條線資金來源五花八門,有從投資銀行贖回的債券基金,有從吳淑珍自己的銀行賬戶提領出來的現金,有從扁帽一族有限公司轉彙的資金,有不知從哪裏鑽出來的新台幣、美元、歐元現金及美金的旅行支票,有陳敏薰的金額1000萬元新台幣的彙票等等。這些輾轉彙集的款項,大都由陳鎮慧跑腿存進此外幣賬戶,最後再由此賬戶,以每筆1O萬元到60萬元美金不等的金額,分次轉彙至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的吳景茂賬戶。自2002年1月至2003年9月間,總共彙人美金約達2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