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的管理中,企業的規章製度如果對一個人開了綠燈,那麼必將還會對第二人、第三個人開綠燈。長此以往,企業的規章製度終究會成為一紙空文。隻要有一部分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交通就會出現混亂。同樣,在企業的管理中,隻要有幾個人不遵守規則,企業就不會安然無總,企業的管理就會出現混亂,企業的業績就會下滑,直至虧損倒閉。
一個企業要想獲得成功,就必須嚴格管理,做到令行禁止。很多著名企業的管理既嚴格又細微。
美國IBM公司有個規定,隻有身掛藍色識別牌的人員,才能進入廠區。一天,該公司董事長帶著客人去廠區參觀,走到廠區門口的時候,被警衛攔住了。警衛上前行禮,然後說道:“對不起,先生。您不能進去,您的識別牌不對。”原來,包括董事長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進出IBM公司總部的行政區,必須佩戴粉紅色的識別牌。董事長和他的客人在進廠區之前,忘記把粉紅色的識別牌換成藍色的,所以,被警衛攔了下來。此時,董事長的助理指著董事長對警衛喊道:“這是董事長大老板。”而警衛回答說:“規定對任何人都沒有例外,這是公司對我們的教育。”董事長對警衛笑著說:“你做得非常正確,我們馬上就換識別牌。”於是,所有的人都把粉紅色識別牌換成了藍色識別牌。
作為規定的執行者,對違反了公司規章製度的人,不論這個人是企業的最高領導,還是受最高領導賞識的優秀管理者,都應該堅持照章辦事,給予其應得的處罰,而不應該“法外開恩”。而作為當事人,不論你的地位有多高,也不論你違反規定的理由聽上去多麼合情合理,都更應該主動接受處罰,以維護公司規章製度的權威性和不可侵犯性。
作為一名領導無法做好所有人的工作,隻能鼓勵下一級的人去於,下一級再鼓勵他的下級去於,絕不越位去於本應屬下級幹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