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問題是,小說家如此偏愛虛構人物身上的毛病,是不是小說家陰暗、變態?不是。相反,是小說家熱愛生活、渴望光明。在我看來,這裏頭牽扯到一個比文學還要重要的大問題:——人究竟是什麼?——什麼是人的本來麵目。在這個巨大的命題麵前,文學顯示了它的大自由和大寬容,它“包容”了“我們的原罪”,而不是強迫我們“清洗”“我們的原罪”。是的,文學更“懂”人,更“憐惜”人,文學還知道“尊重”人。文學有它的信條,不完美的人才更加美好。說到底,宗教隻是一把斧頭,它所做的事情格外地簡單,把生命之樹上的枝枝葉葉都砍了,隻留下一根通天的、筆直的、光禿禿的樹幹。如斯,宗教的要義其實可以歸納為一個字:“戒。”三戒、五戒,七戒,十戒。中世紀沒有文學,嚴格地說,中世紀的文學之樹不再搖曳、不再蕩漾、不再呼風喚雨、不再濤聲依舊、不再啾啾鳴唱,原因就在這裏。宗教是虛擬,文學也是虛擬,但人類在文學的麵前要比在宗教的麵前寬鬆得多、自在得多、放肆得多、幸福得多。這就是為什麼早在上帝誕生之前文學就誕生了,而上帝死了,文學依然活著。這是一個足以感動中國、感動世界、感動人類、感動曆史並感動未來的基本事實。
當今的中國有一個流行的說法,中國文學之所以不如人意,中國的社會現狀之所以不如人意,是因為中國缺少宗教。這個說法由來已久了,近幾年更是得到了廣泛的點讚。這個說法愚昧至極。它有害。有“毛病”的人如何才能規避邪惡?靠宗教、靠“疑似宗教”所帶來的“理性崇拜”是極其危險的。常識是,我們所需要的不是宗教精神,是法的精神。我們所需要的是“對法的尊重與敬畏”,而不是“對神的盲信與恐懼”。是宗教就必然伴隨盲信,是盲信就必然帶來崇拜,是崇拜就必然帶來恐懼。但我們永遠也不該忘記,我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對法的尊重與敬畏”可以強化我們的人性,“對神的盲目與恐懼”隻能為我們提供無法無天和深不可測的奴性,最終,我們失去的必將是“免於恐懼”的自由。
我想說,在我並不開闊的人生裏,如何與我的小說人物相處,耗費了我太多的心思。有些人我很愛,有些人我不那麼愛。我不止一次在公開的場合承認,在我所有的小說人物當中,最愛的那個人是玉秀。玉秀當然是不完美的,她的身上有致命的缺陷,輕浮,虛榮。但是,請允許我為她辯護,她是無害的。她沒有傷害過任何人,她隻是不想讓別人去傷害她。我更想說,一個人僅僅因為她輕浮、虛榮她就鐵定了不能幸福,那麼,當事人是無罪的,有罪的一定是生活。是明媚的陽光造就了我們地上的陰影,而不是月黑風高與大雪連天。
在我的小說裏,死亡還少嗎?死去的人還少嗎?可是,玉秀死了,我怎麼就那麼不能釋懷的呢?我把《玉秀》的初稿看了又看,從小說內部的邏輯上說,我敢說,沒有問題,至少沒有大問題,也就是沒有所謂的“硬傷”。可是,我為什麼就不能接受玉秀的死呢?是什麼力量讓我寢食難安的呢?
魯迅先生說過一句話,所謂的悲劇,就是“把有價值的東西撕碎給人看。”這句話很著名,很鐵血。我沒有魯迅先生那樣的思想高度,可我也不會輕易反對魯迅先生說過的話。然而,從具體的寫作感受上說,我和魯迅的看法又稍有偏差。在我的悲劇書寫裏,最讓我感到痛心的並不是“把有價值的東西撕碎給人看”,而是“把我所愛東西撕碎給人看。”“有價值”和“所愛”,它們是等值的麼?不能這麼說。“有價值”很可能是你的“所愛”;但“有價值”未必就一定是你的“所愛”。我不想就“有價值”和“所愛”發表什麼長篇大論,作為作者,我隻想排列一個次序,——小說家首先麵對的其實是他的“所愛”,然後才是“價值”。說到底,小說家不是機器,不是人工智能,他無法規避他的情感。
問題是,小說家的情感本身是“有價值”的還是沒“有價值”的呢?老實說,我不知道。這句話還可以再追問一下,——當一個小說家的基本情感和那個“價值”不能吻合的時候,小說家該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我能夠知道的隻有一點,2001年,玉秀死了。在死亡麵前,我覺得我這個作家出了問題,我對我的職業產生了恐懼性的懷疑:寫小說是不是太髒了?
賈夢瑋不知道我的心境。就在那一天,快下班了,他晃晃悠悠的,來到《雨花》編輯部了,說“搞點酒啊?”我於是去他在《鍾山》的辦公室,他拿出一瓶威士忌,說“《玉秀》看完了”。他看完了,那就“搞點酒”吧。對了,有一點需要說明一下,那時候他的單身宿舍就安置在編輯部的一間小廂房裏,他的宿舍裏頭有酒。
我和賈夢瑋的關係是有點特殊的,我們經常聊聊小說。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有一好,喜歡聊小說,一旦聊起小說來,我就是一話癆。一旦有人願意,我就盯著誰。我特別喜歡和李敬澤聊,這個許多人都知道,一位批評家告訴我,你和李老師的聊天都成為“美談”了,是“文壇佳話”呢。可是,有點遺憾,我和夢瑋老弟的聊天很不“佳話”。多年之後,我聽到了這樣一個可歌可泣並洞若觀火的說法,說,“兩個人經常關在辦公室裏,一聊就是一個下午”。好吧。這句話很好。從語言修辭學的分類上來說,這個例句類屬於“單位”修辭。“單位”修辭有一個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保證語言的嚴密性和客觀性。那句話是客觀的,很正確。
就著威士忌,我們的話題扯到《玉秀》上來了。附帶著我要說一句,我在《鍾山》上刊發過很多作品,多到可以出一本很像樣的小說集了。1998年之後,我所有作品的責任編輯都是賈夢瑋。在我的記憶裏,每一次我把小說稿交到賈責編的手上,賈責編都會呈現出他雄偉的責任心,他一定會給我召開一個作品研討會。沒有一次例外。——主辦方當然是《鍾山》編輯部,出席會議的代表是兩個人:責編賈夢瑋,作者畢飛宇。會議是奢侈的,有威士忌。我要說,賈責編天生就該是一個文學編輯,他對自己的刊物有榮譽感。重要的是,眼光獨到,毒,總是能夠在你的小說裏頭找到不能滿意的蛛絲馬跡。這樣的特征落實到具體的小說文本上來,那就是苛刻。
我對自己其實已經很苛刻了,但是,賈夢瑋對我更苛刻。在這一點上賈夢瑋和業已離開《鍾山》的範小天老哥特別地像。在我二十多歲的時候,範小天一直對我說不,我告訴他,“這個作品很好的”,他還是說不。我用了好幾年的時間他才接受了我的作品。我永遠感謝他。範小天離開《鍾山》了,賈夢瑋來了。可我的處境絲毫也沒有得到改善。即使是去年,2014年,我已是一個年過半百、“德高望重”的“老”作家了,拙作《虛擬》也是改了又改之後才刊發的。賈責編對我說得最多的一句話是這樣的,“我容易嗎我”。今天,我要把這句話原封不動地送給賈責編:遇上你這樣的責編,我容易嗎我。
我很想在此討論一件事,那就是寫作的自信。在許多人的眼裏,我是一個無比自信、無比自負的家夥。事實上完全不是這樣。準確地說,每一次寫作的開始階段,我的確是自信的,那樣的自信甚至能產生美妙的錯覺,覺得自己是愚公,可以移山。但是很不幸,每當小說快要結束的時候——尤其是中篇和長篇——我的自信就會蕩然無存。所謂喪失自信,其實就是喪失判斷。我不自信自然有不自信的理由,——在許多時候,寫作真的會產生柏拉圖所描述的那個“迷狂”,這樣的“迷狂”會帶來生理上的快感,生理上的快感勢必會帶來異乎尋常的自我評判,像酒後。然而,麻煩就在這裏,酒會醒,好狀態卻不容易醒。一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你好不容易醒來了,你突然發現了,判斷了,你在“迷狂”之中摟住的並不是黃金,是一堆屎。從任何一個角度來說,擁抱一堆屎都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你很難微笑著輕吻懷抱裏的怪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