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從《易經》陰陽爻談儒、道美學(3 / 3)

第四,陰陽爻與陰陽思想。《易經》的成書,是否標誌著陰陽爻和陰陽思想都已經產生呢?按照常理的推測,應該可以這麼認為:陰陽爻符號的產生,就一定是已經萌生了陰陽思想。但是現存的文獻材料卻無法提供證據。梁啟超先生曾對《易經》、《書經》、《詩經》、《儀禮》中的“陰陽”二字做過統計研究,發現《詩經》中言“陰”者八處,言“陽”者十四處,言“陰陽”者一處;《書經》中言“陰”言“陽”者各三處;《易經》中僅《中孚》卦九二爻辭有一“陰”字(此通“蔭”,不指陰陽);《儀禮》中全無“陰”、“陽”二字。由此他認為這些典籍中“所謂陰陽者,不過自然界中一種粗淺微末之現象,絕不含何等深邃之意義。”(閔家胤主編:《陽剛與陰柔的變奏》,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第15—16。)毋庸置疑,《易經》卦爻辭中是找不到對“陰陽”二字的直接表述的。但是,能夠就此而證明《易經》中沒有蘊涵陰陽概念嗎?劉正先生在《周易發生學》中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較為深入的考索,他認為“從發生學上講,陰陽爻概念在夏商筮法中並不等於哲學意義上的陰陽概念。前者是兩極的概念,而後者則是本體論意義上的陰陽學說。但上述二者在作《周易》者思想中形成了統一”(劉正:《周易發生學》,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3年,第353頁。),“陰陽概念是從古地理學術語發展而來,在《周易》哲學中形成具有陰陽交感性質的抽象化的屬性觀念,它成為作《周易》的方法論之一”(同上書,第367頁。)。劉正先生的觀點,肯定了周代《易經》中已有了陰陽概念,但又認為這種具有哲學範疇的概念與周代之前的夏、商時期僅體現爻畫文明的陰陽爻概念是不同的,隻有前者才實現了陰陽爻與陰陽概念的統一,後者隻是表示兩極的概念。如此而言,是先有陰陽爻符號,後有陰陽思想,而至《周易》(今本《易經》)成書時符號與思想已經基本統一。

筆者以為,劉正先生的觀點確實比梁啟超先生加深了認識,可是仍然沒有把問題解決清楚。對此,我們至少還可以從三個方麵來加以思考:一是《易傳》“於是始作八卦”一章的啟示。設想果真有伏羲觀物取象而作八卦的事實,那麼他所觀察的結果應該是:天地萬物都是陰陽兩極並存的現象,且陰陽兩極之間發生了複雜的關係。否則,他就不可能作卦爻符號來“類萬物之情”。這就意味著始作八卦的伏羲已具有素樸的陰陽思想觀念。而這種觀念由於當時文字不成熟的原因,所以沒有直接用“陰”“陽”二字來表述。換言之,從陰陽思想觀念的形成,到起用“陰陽”二字來表示其義,經曆了漫長的演變過程。這一設想如果合理,那麼應該是先有陰陽思想後有卦爻符號。二是今本《易經》曆久而成書的啟示。可以說,《易經》的成書經曆了從陰陽爻的產生到八卦、六十四卦創立並撰成卦爻辭的漫長過程。這一過程的由簡趨繁和曆時數代,應該是可信的。可以設想,在這個過程中的發展和變異,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易經》作者或運用者們對陰陽兩者之間關係的不斷認識和總結。而這種認識就集中體現在先民們對陰陽爻符號組合、排列、推導、定義、係辭等環節,以及靈活運用於日常的占卜行為中。主觀認識與占卜實踐恰好形成了互動互補的態勢,有力推動了各種陰陽思想觀念和《易經》文本的出現。於此,作為一種觀念雛形的陰陽爻符號,伴隨著各種《易經》文本的出現而過渡成具有哲學意義的思想基礎。不同時代的《易經》文本,或許正體現了先民們對陰陽關係在理解和運用上的不同。如此而言,周代以前的《易經》(如夏代《連山》、商代《歸藏》)也應該具有哲學意義的陰陽思想觀念。三是出土材料中“數字卦”的啟示。所謂數字卦,就是用數字符號來表示卦爻符號。在已發現的數字卦中,有一個共同的現象是:以奇數表示陽爻,如“一”、“七”可與“”對應;以偶數表示陰爻,如“六”、“八”可與“”對應。這一現象所反映的規律,表明在數字卦盛行的年代,先民們似乎已具有較為清晰的陰陽概念。由此而言,即使是先有數字卦而後有陰陽爻符號,也能說明陰陽思想是在產生陰陽爻之前就萌生了。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陰陽爻與陰陽思想的關係問題,還有待更進一步的研究。

由上可見,由於史料的缺失,對陰陽爻創作原因和過程所遺留的問題,目前還是無法解決的;而單純從“數字卦”或“形而下”或“近取諸身”或“陰陽思想”的角度,來理解陰陽爻的產生過程,並不足以揭開問題的真相。基於此,筆者認為陳炎先生所言“將男女生殖器視為《易經》‘’、‘’二爻的原始意象,不僅有著文獻資料上的依據,而且有著出土文物的佐證”(陳炎:《〈易經〉:作為儒、道美學思想萌芽的卜筮觀念》,《複旦學報》2004年第6期,第97頁。),並非真正解決了實際問題,而是僅僅蹈襲前人觀點加以旁證而已。從這一觀點出發來研究先秦美學,雖然能找到一些《易經》美學的蛛絲馬跡,但終究無法發現《易經》美學的內在思想及其演變規律。

第三節儒、道美學對陰陽思想的發揚

今本《易經》中找不到對“陰陽”的文字表述,但《老子》和《易傳》以及稍後出現的《左傳》、《國語》、《莊子》等先秦典籍中,卻頻繁地使用“陰陽”二字來解說事理,而且共同趨向“陰陽和諧”的主張。《老子》和《易傳》中蘊涵的陰陽思想,構成了兩種不同思維路向和價值取向的學說。從美學史的角度看,《老子》與《易傳》在陰陽思想認識方麵的差異,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道家與儒家在審美觀念和審美價值上的不同。但是,《老子》與《易傳》的陰陽思想,究竟是其作者各自憑空發明的,還是對以前某種學說的繼承與發揮呢?這個問題牽涉到中國美學史的起點問題。

第一,《易經》與原始社會的審美觀念。設想《易經》文本的源點是從伏羲時代開始的,至夏代才產生《易經》文本《連山》,那麼《易經》的孕育階段正好經曆了漫長的氏族社會。在這漫長的過程中,母係氏族和父係氏族社會時期的不同審美觀念,無疑會對《易經》文本的形成產生影響。在氏族社會中,男女之間的分工和地位是不同的。以女性占主導地位的,就叫母係氏族,當時是“隻知其母,不知其父”;以男性占主導的,就叫父係氏族,當時已按男性的血統來形成親戚關係。可能還有一種類型,就是男性和女性在社會中的地位是比較平等的,形成一種夥伴關係。由於史前時期沒有文字記載,所以今天對這個問題隻能結合相關記載和出土文物來加以推測。從目前研究成果來看,氏族社會已經是人類文明社會的前夜,在許多方麵都有了審美的需求和觀念。

《易傳·係辭下》“包犧氏沒,神農氏作”,表明伏羲是早於神農,且兩者所處的時代比較接近。如果真的可以假設,“神農氏作”的時間大約在公元前5000年(金宇飛:《炎黃傳說的考古學證明》,《複旦學報》2003年第3期,第103頁。),那麼可以推測伏羲是生活在距今大約7000至8000年左右。換言之,《易經》卦爻符號萌生於公元前6000至前5000年左右的時代裏。不妨以這個時間點作為中心,來簡要考察一下此前和此後至夏代的中國境內人類的審美活動。根據考古的發掘和證明,距今約250萬年前雲南元謀地區就有人類遺跡,開始了以打製石器為工具的舊石器時代;距今約5萬年的寧夏靈武水洞溝文化遺址,首次發現1枚磨製骨錐和用鴕鳥蛋殼磨成的穿孔飾物;在距今約1.8萬年的北京周口店龍骨山頂洞人遺址,發現1枚磨製穿孔的骨針和許多染色的裝飾品;在距今約1.05萬年的河北陽原盆地頭馬坊遺址,發現了通體磨光的小件飾品和磨光的骨錐、角錐;在距今約8000年的河南舞陽賈湖裴李崗文化遺址,發現灰坑142個,房基20座,殘陶窯8座,墓葬139座,各種遺物千餘件,發現形體與安陽商代甲骨文近似的甲骨契刻符號,還發現我國迄今年代最早的骨笛;在距今約7000至8000年的內蒙古敖漢旗興隆窪原始聚落遺址出土了中國最早的玉玦、甘肅秦安大地灣遺址發現部分缽形器繪有紫紅色寬帶紋、遼寧阜新查海遺址發現有玉器和龍紋陶片等。(通過這些考古遺存,我們有理由推測在伏羲時代之前,先民們已經有一定的審美追求和審美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