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相對性與物權的絕對性形成鮮明的區別,也成為物權與債權重要的區分標準,並在此基層上形成了債法與物權法的一些重要規則。例如,物權的公示性;債權的不公開性等。合同的相對性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麵。
(一)合同主體的相對性
合同主體的相對性是指合同關係隻能發生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隻有特定的主體才能基於合同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相關主張。例如,甲向乙借款人民幣10萬元整,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後,甲無力償還,但是甲的父親經濟實力強大,此時,雖然甲與其父有著密切的血親關係,但是甲父不是甲乙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即便家父的實力足以清償甲的債務,但是乙隻能向甲主張債權的實現,而不能徑直向甲父主張甲的債務的清償。由於合同關係隻存在於特定的人之間,因而隻有合同關係當事人彼此之間才能相互提出請求,與合同關係當事人沒有發生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的第三人,不能依據合同向合同當事人提出請求。合同關係的一方當事人隻能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或訴訟,而不能向與其無合同關係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或訴訟。合同關係之外的第三人不得基於他人的合同關係而向債務人提出請求,債權人也不得基於合同關係向合同關係之外的第三人提出請求。合同主體的相對性強調的是合同關係僅僅存在於合同主體之間,隻有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才能根據合同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相關主張。當然,合同主體的相對性並不具有絕對性,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法律為了保護某些合同關係中的債權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也賦予了某些債權以物權的效力。例如,理論上稱為“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則,我國《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此條規定便是賦予了債權以物權的效力,使租賃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此種情況又稱為“債權的物權化”。
(二)合同內容的相對性
合同內容的相對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規定外,隻有合同當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所規定的某項權利,並承擔該合同規定的義務,除該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張合同上的權利。在雙務合同中,內容的相對性還表現為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權利義務是相互對應的。合同內容的相對性還能引申出如下規則:
1.合同規定的當事人的權利,原則上不及於第三人;合同規定由當事人承擔的義務,一般也不對第三人產生拘束力。例如,張某與李某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張某承諾李某每日的晚餐由張某負責解決。一日李某的同窗好友趙某前來拜訪李某,待至晚餐時分,張某對趙某不負有提供晚餐的義務。
合同的相對性與物權的絕對性形成鮮明的區別,也成為物權與債權重要的區分標準,並在此基層上形成了債法與物權法的一些重要規則。例如,物權的公示性;債權的不公開性等。合同的相對性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麵。
(一)合同主體的相對性
合同主體的相對性是指合同關係隻能發生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隻有特定的主體才能基於合同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相關主張。例如,甲向乙借款人民幣10萬元整,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後,甲無力償還,但是甲的父親經濟實力強大,此時,雖然甲與其父有著密切的血親關係,但是甲父不是甲乙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即便家父的實力足以清償甲的債務,但是乙隻能向甲主張債權的實現,而不能徑直向甲父主張甲的債務的清償。由於合同關係隻存在於特定的人之間,因而隻有合同關係當事人彼此之間才能相互提出請求,與合同關係當事人沒有發生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的第三人,不能依據合同向合同當事人提出請求。合同關係的一方當事人隻能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或訴訟,而不能向與其無合同關係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或訴訟。合同關係之外的第三人不得基於他人的合同關係而向債務人提出請求,債權人也不得基於合同關係向合同關係之外的第三人提出請求。合同主體的相對性強調的是合同關係僅僅存在於合同主體之間,隻有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才能根據合同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相關主張。當然,合同主體的相對性並不具有絕對性,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法律為了保護某些合同關係中的債權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也賦予了某些債權以物權的效力。例如,理論上稱為“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則,我國《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此條規定便是賦予了債權以物權的效力,使租賃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此種情況又稱為“債權的物權化”。
(二)合同內容的相對性
合同內容的相對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規定外,隻有合同當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所規定的某項權利,並承擔該合同規定的義務,除該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張合同上的權利。在雙務合同中,內容的相對性還表現為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權利義務是相互對應的。合同內容的相對性還能引申出如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