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公法對合同自由的限製。為了能夠增強弱者實現自己意思的能力,公法通過相關規定來提高弱者的市場地位,促進弱者的團結,例如,鼓勵消費者成立消費者協會。通過頒布《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來阻止市場權力的集中,以保證合同主體的選擇的可能性。行政機關通過對某些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價格等強行規定,對合同的訂立進行公法上的監督。
其二,私法對合同自由的限製。在某些類型的交易關係中,實行強製要約和強製承諾。例如,機動車的交強險,供水、供電等當事人應消費者的要求與其訂合同的義務等。在強製締約的情況下,選擇相對人的自由隨即喪失。但有些情況下當事人雖有締約自由,但是選擇行為相對人的自由也同樣不存在,例如,附有優先購買權的交易活動。同時,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自由應以不違反法律強製性規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德為前提。對格式條款、免責條款等可能導致不公平的合同條款進行控製。
三、公平原則
根據《合同法》第5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平有程序上的公平與實體上的公平之分。所謂程序上的公平,就是指為當事人提供平等的機會,提供同樣的活動的可能性,至於當事人活動的結果則不加以評價;所謂實體上的公平,就是指當事人具體利益狀態上的均衡。實體公平與程序公平相關理論與追求市場效率有著密切關係。程序上的公平保障了起跑線上的公平,至於自由競爭的具體結果,在所不問,突出效率,體現獎優懲劣、優勝劣汰、適者生存法則。這是一種將經濟學的效率原則運用到法律原則上的產物。
但是法律上的公平畢竟不同於以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經濟上的公平。合同法上的公平應以利益是否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確定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以實現法律所追求的保障最大多數者的利益,追求公正與合理的目標。因此,公平原則在本質上是立法者根據其持有的公平觀念,對於當事人的利益狀態進行調整和規範的立法者意誌。
《合同法》第5條確立的公平原則,要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合同解釋等過程中,要根據公平的觀念確定合同主體彼此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例如,在雙務合同中,一方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要均衡,取得利益與付出代價要相適應。公平原則體現在合同法的許多方麵,例如,在訂立合同時,應當按照公平合理的標準確定合同的權利義務,不能使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顯失公平;情勢發生變更時,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是解除合同。另外,法院在解決合同糾紛過程中,往往也要適用公平原則認定合同的解釋、當事人的風險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等,以便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進行價值判斷,公平地適用法律。例如,當事人約定違約金,如果違約金過高於或是過低於實際損失的,合同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四、誠實信用原則
根據《合同法》第6條的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在大陸法係被奉為“帝王條款”,也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民法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該原則要求合同當事人在財產流轉活動中,善意行事,誠實守信,正當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不濫用權利,不損害他人。其目的是在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以及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關係中實現平衡。
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市場活動的基本準則,是協調合同各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保障市場有秩序、有規則進行的重要法律原則,也要求合同各方當事人弘揚道德觀念。在合同法領域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麵。
(一)合同訂立階段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在合同訂立階段,盡管合同尚未成立,但當事人彼此間已具有訂約上的聯係,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負有忠實、誠實、保密等附隨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采用惡意談判、欺詐等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並致他人損害,也不得披露和不正當地使用他人的商業秘密。依據誠信原則產生的訂約過程的附隨義務,隨著當事人之間聯係的不斷密切而發展,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這些義務而給另一方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二)在合同的履行之中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及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的義務。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一方麵,要求當事人除了要積極履行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各種附隨義務。另一方麵,在合同義務不明確或沒有規定、約定的情況下,合同當事人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義務。
(三)合同終止以後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在合同關係終止以後,盡管雙方當事人不再有合同關係的束縛,合同主體不再承擔合同義務,但是合同當事人也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承擔某些必要的附隨義務,例如,保密義務、忠實義務等。因一方違反此種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害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合同的解釋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所使用的文字詞句的含義可能含糊不清,從而影響到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確定,發生糾紛。此時,法院或仲裁機構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考慮各種因素以探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並正確地解釋合同,確定責任。需要說明的是,誠實信用原則隻有在發生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或即使有規定其內涵也不清楚的情況下才能使用作為填補法律漏洞的工具。當存在明確的法律規定時,應該適用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