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1 / 1)

數據電文形式是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其是建立在現代電子技術基礎上的,與傳統的書麵形式有很大的不同。例如電子郵件,隻需要一個模擬郵箱,無論收件人的實際地址如何變化,隻要其電腦中裝有電子郵件信箱,隨時隨地都可以收到其他人發來的郵件。為此,法律不再考慮數據電文收件裝置的實際地點,而直接以收件人的主營業地作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果當事人沒有主營業地,則以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應當按照意思自治原則以當事人約定的地點作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合同法》第35條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據此,當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同一個地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該地就成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此外,《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4條規定:“采用書麵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數據電文形式是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其是建立在現代電子技術基礎上的,與傳統的書麵形式有很大的不同。例如電子郵件,隻需要一個模擬郵箱,無論收件人的實際地址如何變化,隻要其電腦中裝有電子郵件信箱,隨時隨地都可以收到其他人發來的郵件。為此,法律不再考慮數據電文收件裝置的實際地點,而直接以收件人的主營業地作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果當事人沒有主營業地,則以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應當按照意思自治原則以當事人約定的地點作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合同法》第35條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據此,當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同一個地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該地就成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此外,《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4條規定:“采用書麵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