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被告龍山置業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袁某使用液化氣用具費用500元;支付違約金每月140元,自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計18個月為2520元。
問題提出
1.違約責任有何特點?
2.違約行為有哪些種類?
3.違約責任有哪些具體形態?各有何要求?
4.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如何競合?
限被告龍山置業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袁某使用液化氣用具費用500元;支付違約金每月140元,自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計18個月為2520元。
問題提出
1.違約責任有何特點?
2.違約行為有哪些種類?
3.違約責任有哪些具體形態?各有何要求?
4.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如何競合?